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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论周作人文学批评思想中中庸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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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中庸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情感心理模式贯彻到了周作人思想、行为的各个方面。作为周作人主要的言论阵地和精神寄托之所的文学,在他那里也同样明显地染上了中庸的痕迹,从文艺批评理论的确立到文学创作实践,都体现出了强烈的中庸追求。然而,也正是这中庸特色成就了周作人在现代文学批评及创作上的独特价值。
关键词:周作人;文学批评;中庸
1671—1580(2014)09—0108—03
中庸文化对周作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已经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情感心理模式贯彻到了周作人思想、行为的各个方面。中庸的思维方式使周作人不愿也不赞成固守任何一家理论或思想,更加反对尊一家思想为权威,从而压制、阻遏别家思想的发展。他认为任何一家思想或理论都有其局限性,固守容易流入偏执。因此正确的态度只能是敞开心胸,任各家自由发展,放开眼光,取各家之所优长,混融调和,以补偏救弊。这一点在他的文学批评思想中同样有着鲜明的体现。
首先是他的文学批评的“自由与宽容”原则。周作人首先从文学艺术的客观规律出发,指出文艺是一种个性化的活动,“以自己表现为主体”。[1]而每个人的个性是不同的,所以表现出来的文艺当然也是不同的。正是这种不同形成了各类文艺间的映照、互补,造就了文艺的繁荣。因此“文艺的生命是自由不是平等,是分离不是合并”。[2]在此结论的基础上,周作人提出了文学批评的“自由与宽容”的口号。既然文学艺术从根底上是要求个性、独创性的,是要在互相的映照、补充甚至制约之中求得整体的发展的,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各个作家、各个流派自由发展的权利,在自己求自由发展的同时“不滥用权威去阻遏他人的自由发展”,[3]这就是宽容。相反,无论凭了何种名义强迫文艺的统一、定于一尊,都是不宽容的表现,都是一种偏执,都会对文艺的发展造成致命的损害。1923年,周作人在阐述乡土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关系时说的一段话便很能表明此种思想。他说:“我相信强烈的地方趣味也正是‘世界的’文学的一个重大成分。具有多方面的趣味,而不相冲突,合成和谐的全体,这是‘世界的’文学的价值,否则是‘拔起了的树木’,不但不能排到大林中去,不久还将枯槁了。”[4]宽容就是要具备涵容多方面趣味的雅量,使各种趣味互相调和,以“合成和谐的全体”,这也即是中庸之“和”。周作人在这里提出的宽容主要是针对文坛上的已成势力对于新兴流派应持的态度,此外还有批评家对于文学创作的宽容。“执中”“调和”的思维方式使周作人始终不相信“世间有一种超绝的客观的真理,足为万世之准则”,[5]认为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片面的、有条件的,固守一家必定会失之于偏。文学批评理论也是一样,不管哪一家理论都只是一定时代的人们对于文学艺术规律认识的结果,是“近代一时的趣味”。[6]因而必定受到时代的制约,具有历史的局限性,此外也必定会受到理论家自身主观条件的制约。所以,一旦固守了一种理论或主张,并以此为评判文艺好坏的绝对标准去裁判别人,就必定走向一个极端。如此,无论它是凭了多么神圣的名字,其结果只能是“破坏文艺的生命,造成呆板虚假的作品”。[7]鉴于这一点,批评家就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要明白自己秉承的理论是有其局限性的,自己的意见也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决没有什么能够压服人的权威”。[8]因此在“主张自己的判断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认他人中的自我”,[9]尊重他人发言的权利。要知道批评的职责只在于向读者提供一种艺术的分析,而不是“法理的判决”。这才是真正的批评的宽容,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文学艺术的健全发展。
周作人文学批评的自由与宽容原则是有极大的理论与现实作用的:一方面,它启迪人们要想保证文艺的健康发展,促成文艺的繁荣,那些“讲‘文以载道’或主张文学须为劳农而作者”和“固守一种学院的理论的批评家”,以及一切企图用某种永久不变的条文来规范作家的创作、统一文坛者,就必须彻底改造自己的思维方式。须知通向真理的路不止一条,更不能只限定在一条,必须而且应该允许通过不同的路径,运用不同的策略,做多方面的尝试。使各个方面在互相启发、相互制约之中彼此不失于偏,在矛盾之中达到和谐,这才是无限接近真理的正确之途。这也即是中庸哲学中的“和”之大要。另一方面,这一理论对当时在文坛上仍占据统治地位的封建旧文艺及其所负载的封建专制主义,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抗击。同时对于后来转化为“已成势力”之后的新文艺作家、批评家们所表现出的某些极端倾向,也起到了一定的补偏救弊的积极作用。周作人中庸思想中所蕴含的反专制、反极端的战斗性,在这里同样显示出强大的力量。
周作人中庸的思维方式还体现在他善于从两个对立观念的折中调和之中确立自己的文学观念和批评原则。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现代文坛在文学观念上出现了“为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两种主张,并分别以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为阵地形成了两大派别。“为人生”派注重文学的社会功用,认为文学应成为改良现实人生的重要工具,宣称“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10]“为艺术”派注重文学的审美作用,“强调文学必须忠实地表现作者自己‘内心的要求’,讲求文学的‘全’与‘美’,推崇文学创作的‘直觉’与‘灵感’”。[11]周作人虽然是文研会的发起人之一,但是凭借中庸思维的敏感,他最先对这两种主张的偏颇之处有所警觉,并迅速地通过对两种主张的调和确立了自己的见解。早在1920年1月,周作人在一次题为《新文学的要求》的讲演中就指出了这一理由,他说:“人生派说艺术与人生有关,不承认有与人生脱离关系的艺术。这派的流弊,是容易讲到功利里边去,以文艺为的工具,变成一种坛上的说教。”1922年,他在《自己的园地》一文中更加明确地确立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为艺术”派“将艺术与人生分离,并且将人生附属于艺术……固然不很妥当”,而“为人生”派“以艺术附属于人生,将艺术当作改造生活的工具而非终极”同样是一种偏颇。因为一方面文学艺术的存在价值只是对于人而言的,它本身不具有超验的独立价值,所以它不可能与人生分离;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又不能把它作为“人论文导读:2
生的仆役”。调和两者,周作人提出了“人生的艺术”的口号。即主张“以个人为主人,表现情思而成艺术,即为其生活之一部,初不为福利他人而作,而他人接触这艺术,得到一种共鸣与感兴,使其精神生活充实而丰富,又即以为实生活的基本”。这种“浑然的人生的艺术”既具有“独立的艺术美”,又具有“无形的功利”。周作人这一文学观念的形成,对于新文学中的两种极端趋向无疑是一种清醒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