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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新闻传播环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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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机遇和挑战。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闻传播环境;变化;机遇和挑战一个国家中,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既是政府政策透明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社会发展和政府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内在要求,这是它的根本动因。同时,新闻传播环境的发展变化也是
摘 要:2008年5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与当前新闻传播环境的变化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也将对新闻传播环境产生影响,为新闻传播活动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闻传播环境;变化;机遇和挑战
一个国家中,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既是政府政策透明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颁布是社会发展和政府政务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内在要求,这是它的根本动因。同时,新闻传播环境的发展变化也是推动《条例》出台的一个直接理由,是它的外部条件。反过来,《条例》的施行也必定会对新闻传播活动造成影响,导致新闻传播环境的新变化,为新闻传播活动带来机遇和挑战。

一、新闻传播环境的变化推动了《条例》的出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新闻传播媒介不断涌现,传播方式的转变必定影响着新闻传播的各个方面。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出现,不仅综合了传统媒体的各种优势,而且转变了大众传媒单向传播的弊病,对新闻传播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新闻传播环境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体现出一些新的传播特点。

(一) 突发事件报道剧增

当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德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以现代风险为主要特征,具有不可感知性、不确定性、复杂性、整体性、全球性和建构性等特点。主要表现在:环境自然风险、经济金融风险、社会安全风险、政治军事风险、信息安全、卫生安全等。社会风险的普遍存在和高频发生使得新闻中突发事件报道剧增。突发事件是新闻报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突发事件常常是紧急、重大事件,而时新性、重要性又恰恰是新闻追求的新闻价值,新闻媒体自然会十分重视突发事件的报道,向公众传播事态的发展状况。同时,突发事件的信息往往掌握在政府手中,新闻媒体需要通过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获得信息。因此,媒体能否报道、公众能否知情最终都取决于政府是否公开信息。

(二) 公民意识提升

所谓公民意识 ,一般指公民的独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随着公民意识的提高,公众对各类信息特别是政府活动的相关信息需求变得更为迫切。公众是新闻媒体的传播对象,也是新闻媒体的衣食父母,公众需求的信息是新闻媒体不可忽视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新闻媒介要无条件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是对于公众有知情权的一些政府信息,新闻媒体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挖掘和报道。因此,公民意识的提高也从客观上要求政府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媒体报道应该报道的信息。

(三) 舆论监督能力增强

新闻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新闻媒介这一公共话语资源的传播及辐射效应,表达民意、体现舆情,对社会权力运转实施监督与制衡的社会行为,[1]也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随着中国新闻媒体的发展和成熟,其舆论监督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出现,广大公民有了一个发出自己声音的平台,可以更好地配合新闻媒体的传播,共同行使舆论监督权利。随着媒体和公民舆论监督能力的增强,政府很难再息、隐瞒公众,必须更好地公开执政。由于出现了突发事件报道剧增、公民意识提高、舆论监督能力增强等特点,新的新闻传播环境从客观上要求政府更好地公开政务、满足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条例》的制定、颁布和施行。

二、《条例》的施行对新闻传播环境的影响

《条例》的施行具有积极作用,它影响的不仅是政府和公众,还有广大的新闻传播媒介。程曼丽认为,政府信息传播是指政府利用各种传播渠道,主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传递信息的过程与行为。[2]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政府的信息传播涉及传者政府、受者公众和传播途径新闻传播媒介,因此《条例》的施行必定对这三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条例》的施行对于规范政府的信息发布、建设服务型阳光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给新闻媒体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推动新闻传播环境的转变。

(一)《条例》给新闻传播活动带来的机遇

毋庸置疑,《条例》的出台对于新闻传播活动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新闻媒体而言,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政府信息公开是密不可分的。然而《条例》出台之前,新闻媒体在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受到很大的阻碍。在《焦点访谈》的很多次报道中,我们都能看到拒绝回答记者理由的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他们态度恶劣甚至与记者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如果新闻媒体的知情权和报道权不能得到保障,新闻传播活动将难以正常展开和良好进行。《条例》的出台为传媒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依托,给新闻传播活动带来了很多机遇,促使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更加丰富、传播活动更加自由。

(二)《条例》给新闻传播活动带来的挑战

机遇与挑战常是并存的,对于新闻媒体来说,《条例》也是这样一把双刃剑。(1)《条例》在给媒体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新闻传播环境的关系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道提供相应法律支持的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也为媒体之间的竞争提出新的挑战。信息公开意味着媒体在获得信息方面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转变了以往有些媒体在报道时间和内容方面占有优势的情况。(2)政府信息公开对媒体的新闻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政府制约信息的情况下,政府会高瞻远瞩地适当引导舆论,避开一些社会风险。当政府媒体也有可能对新闻事实的报道选择不当,产生错误的舆论导向,误导公众的视线,危害社会的稳定。

(三)新闻传播环境的新变化

《条例》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影响巨大,也将引发新闻传播环境的新变化。新闻媒体将会更加积极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过去由于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新闻媒体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束手无策。而《条例》虽然是针对政府公开信息行为的规定,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闻媒体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其次,新闻媒体之间的主要竞争将转移到新闻角度、深度的竞争和新论文导读:刘刚.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理由与出路攀登(双月刊).2009(5)程曼丽.国际化环境中我国政府传播角色的认定.全球传媒报告,2005(1).上一页12
闻工作者素养的比拼上。媒体选择新闻事实、引导舆论的任务增大了,如何正确引导舆论成为其新的挑战。正确发挥舆论作用依赖于媒体的新闻素养,最终也会落实到新闻编辑、记者的新闻素养上。(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
参考文献:
[1] 刘刚.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理由与出路[J] 攀登(双月刊).2009(5)
[2] 程曼丽.国际化环境中我国政府传播角色的认定[J].全球传媒报告,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