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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政府职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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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其成立的作用绝非在于短期刺激经济之举,而是在于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继而为整个行政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经验,最终目的则是使其在全球化背景下正在构建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此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说明,现代政府只有具备充分的应变能力,才能在法治国合法性的要求之下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理由。
关 键 词: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改革
1007-8207(2014)04-0025-06
收稿日期:2013-11-26
作者简介:柯静(1984—),女,安徽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涉外经济行政法。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的背景

2013年9月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贸区的成立万众瞩目。它能够给当下的中国带来什么可谓众说纷纭。但已形成共识的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临界点,正面对着一场作用深远且任务极其艰巨的改革。
首先,在从当初的计划经济逐渐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基本遵循着粗放式的投入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政府职能改变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产出的增长模式,依靠人口红利,延续了2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在高速增长的数字背后却是以牺牲经济增长的质量为代价,甚至是以对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为代价。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公权力在资源配置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含混不清,两者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往往是错置的。公权力借审批事由寻求自身利益,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迟迟不肯退出微观经济领域,从而导致诸多领域中出现了公权侵犯私权的现象,权力腐败和社会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加剧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甚至直接危及到社会稳定。
第三,当今世界全球化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资本的全球化,而资本的全球化主要依靠的是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一个国家要发展、要强大,必定要融入全球化,在全球市场中进行竞争。而在服务业高速发达的时代,投资地之间以及法律制度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更好地吸引外资,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就必须考虑如何在社会、生态、技术、信息等各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1](p422)服务业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商品市场,后者进行交换的是有形的商品,而前者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往往依据合约来界定。合约的有效性有赖于其背后的制度支撑,需要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以及解决纠纷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服务业是否发达,取决于是否有这样一个完善的法律空间。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极其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自贸区的推出,正是重启新一轮改革的标志。笔者认为,自贸区的建立,不仅是对美国在新一轮全球贸易秩序构建中遏制中国发展势头的应对之举,而且是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市场,创建具有竞争力的跨境服务业市场的先行阵地。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内涵

之所以在自贸区之前冠之以“中国(上海)”,意味着我们需要具备全国视野,而非仅仅立足于地方利益;而将其称之为“试验区”,则表明这是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而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在笔者看来,“试验”二字即意味着改革和创新,不要惧怕会走些许弯路,要拿出当年同志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和胆识。
对于市场普遍看好的自贸区的“开放”,笔者认为,自贸区真正关注的应该是通过“开放”而逐渐对内进行改革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改革,要逐渐建立起一套适应高风险开放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贸区肩负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①在具体措施中,包括“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从《方案》中不难看出,自贸区的核心内涵远不同于以往的“特区”和“新区”更多地争取政策红利,而是以制度创新为主要目的,意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从而能够在开放、改革和法治方面为中国下一轮的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

从上海市政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以及《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我们看到了有关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具体措施。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的变化值得关注:

(一)从管制走向保障:“负面清单”的推出与行政审批权的放开

⒈“负面清单”的含义:法不禁止即为可行。根据《方案》,自贸区在投资领域“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自贸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法不禁止即为可行”。《方案》规定,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制定并且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将“负面清单”模式具体细化到投资的各个领域。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政府职能改变论文资料由论文网{#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政府职能改变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政府职能改变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jmylw/lw27739.html上一论文:探索新飞电器出口贸易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