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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使用常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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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单位按照《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办法,严格资金管理,逐步实现“分类定性准确、管养分离彻底、人员分流到位、工程运转安全”的目标,建立长效的良性运转机制。随着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维修养护工作量的增加,维修养护经费也在不断增加,在养护经费的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理由,现根据近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就维修养护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理由予以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1 基本情况
维修养护经费下达水管单位后,由水管单位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并根据进度付款,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维修养护工作实行质量、进度、投资等制约。一般维修养护合同包括日常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和专项维修养护养护合同。各维修养护公司通过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依照《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规范施工,严格执行内部“三检制”,保证了施工质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制度,如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测算的一般规定、有关行政管理、财务和物资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水管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维修养护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均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维修养护经费进行核算管理。维修养护经费由水管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纳入单位事业账统一核算,与基本支出进行了分账核算,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维修养护定额经费中的勘测设计费、质量监督监理费及部分新增专项经费由水管单位列支,其余的经费基本上由水管单位按合同和进度支付给相关维修养护企业。从近几年新体制运转以来,水管体制改革推动了水管单位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有效保障了工程的安全与良性运转,工程面貌显著改观。
2 经费使用中的理由
一是有维修养护经费返给水管单位现象,主要表现是通过资产租赁、劳务费等形式。如养护公司有意租赁水管单位的机械设备,或者养护公司将维修养护业务分包给河务局所属河务段职工,给其发放工资、奖金等;有的水管单位还硬性克扣维修养护经费。
二是水管单位摊派养护公司经费理由。水利部要求维修养护企业组建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金,要对原水管单位的资产进行界定,将与维修养护业务相关的工器具、机械设备等资产,以出资的形式投入维修养护企业,并明确出资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转移等相关手续,注册资本金不足部分由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补足。但是个别单位没有此项规定,如将属于水管单位开支的经费摊派给养护公司的水电费、汽车燃油费、离退休职工经费。有些已经在水管体制改革时,划归养护公司的资产,水管单位仍然不实行划拨,继续使用,不产权转移手续。
三是工程外包、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水管体制改革的初衷是养护公司是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队伍。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养护公司的队伍成了管理者,部分养护任务外包、转包、分包了社会维修力量。
四是存在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等现象。主要表现为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各种资料反应的理由前后矛盾,甚至出现现象,如有的下雨天仍然记录为洒水,相邻桩号之间一边晴天,另一边却是大雨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五是合同管理不符合要求,招投标程序不符合规定,有的甚至没有进行招投标等;如有的单位直接将维修养护工程发包给外单位实施;有的合同没有签订具体施工范围和盖章;没有具体施工桩号和日期;有的合同签订的内容与批复的实施方案严重不一致。有的甚至出现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等。
六是工程量验收、合同、实施三者之间差距很大。维修养护实施的工程量应以合同签订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实施,然后依据合同,对照完成的工程量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单位随意变更合同签订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实施要求,在验收的过程中又按照合同签订内容提交内页资料,实际上造成了前后内容的不一致,出现了虚假理由。如有的单位合同上说明要进行堤肩的硬化,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改成了道路维修,在验收时反而成了堤肩的硬化。
七是维修养护资金用于非维修养护项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开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超常洪水造成的较大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其它专项费用。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养护公司将水管单位的办公楼维修列入到养护成本中,有的还列支水闸智能监控的研究费用等。
八是部分成本支出缺乏原始资料支撑,原始票据不合规,有虚理由。有的报销凭证体现的购买石料,但是没有合同、没有验收入库记录;虚现象主要表现在驻地为乡镇的养护单位,小额虚现象严重。
九是由于维修养护企业年日常养护经费总额是按定额测算、基本固定的,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而实际情况与定额之间存在差异,由此导致养护企业与县河务局结算时,编制了一套结算资料,以用足当年的养护经费。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3 几点倡议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使用好、管理好经费,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要加大力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经费检查,加大对基层河务局的内部审计力度,在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合同的签订、外包的规范性、月验收的程序性合规性、内业资料完整性、实施方案是否依据上级批复进行调整、是否与养护公司或施工工程公司存在非交易性往来等,并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予以处理。
二是彻底进行水管单位、养护公司之间的“管养分离”,使养护公司与水管单位彻底脱钩,没有任何关系。水管体制改革时,划拨给养护公司的资产要实行彻底的资产划转。养护公司原则上不能租赁水管单位住房、办公设施、机械设论文导读: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理由,以利于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养护公司机械设备的配备理由、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偏低的理由,养护公司人员退休后的社会保障理由等,以解除养护公司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实现养护公司的良性化发展创造条件。上一页12
备等资产,从源头上制约维修养护经费回流水管单位。
三是加强内业管理和规范工程外包、分包行为。水管单位应规范验收行为、严格验收程序。基层河务局应严格按照规定在当月月底或下月月初及时组织验收,杜绝养护公司施工日志涂改、不完整现象。对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分析理由,并留下书面资料作为验收档案。其次,原则上由养护公司实施的工程,不允许外包,却需要外包的工程,要经过省局确认。
四是以省局为单位抓紧出台养护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实施监督一体化规范化体系,尽快规范各种养护行为,避开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是加强业务、财务人员的学习、沟通与交流。业务、财务人员要以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工作的准绳,以各项规章制度为根本,严格遵纪守法,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资金安全。
六是尽快修订水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理由,以利于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养护公司机械设备的配备理由、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偏低的理由,养护公司人员退休后的社会保障理由等,以解除养护公司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实现养护公司的良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