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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湿地法律制度生态化以及湿地保护主流化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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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导致了我国原本较为丰富的湿地资源退化较为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湿地消失的情况。因此,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湿地公园,将湿地公园的保护纳入国家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能实现对湿地生态的法律保护。我国相关政府必须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湿地保护法律,并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的特点不断更新相关生态法律制度,从而不断完善湿地保护制度。
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法律制度;生态化;主流化
1001-828X(2013)11-0-02
自古以来,我国都拥有非常丰富的湿地资源,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从热带到寒温带,均可见湿地。根据相关资料湿地法律制度的生态化以及湿地保护的主流化深思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的统计,我国共拥有自然湿地面积达到36000000hm2。如此辽阔的土地,造就了湿地生态的发展,我国湿地资源中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其中野生植物多达2300多种,野生动物多达2000多种,由于湿地生态的特殊性,这些野生物种显得非常珍贵,并列入我国珍稀品种的范畴。根据国内外的统计研究发现,在亚洲发现的60多种濒危野生动物当中,中国占了30多种,达50%左右,这显示出我国作为拥有丰富湿地资源所体现的优势。
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扩张,我国一些地区为了能满足经济的发展,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对湿地生态的功能和客观价值有足够的认识,导致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鼓励各行业进行排水、围湖造田、将湿地变成为田地甚至是旱地,导致了湿地功能的缺失。此外,在一些沿海地区,自然海岸滩涂被人工开发成为养殖场,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环境,还导致了海滨景观的破坏,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结构和分布情况。一些高原地区,由于过度的进行放牧,导致这些地区的湿地功能严重受损,湿地功能严重退化,生态多样性缺失。为了抑制这一现象,我国政府曾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湿地环境进行保护,但由于针对性不强,对湿地生态保护方面的解释也含糊不清,导致了未能真正有效地落实相关制度。此外,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和群众对湿地的功能和价值也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部门对湿地管理未能完善,从而对自然湿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正因此,我国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不容忽视。
为了能够进一步调节生态,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在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项机构和部门,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我国国内多个地区进行生态保护,并为实现全球湿地生物多样性作出贡献。在2007年国务院相关部门编制和完善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计划》。在对湿地生态进行保护的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还致力将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行动当中,从而发挥湿地保护在国家经济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对湿地法律制度生态化和湿地保护主流化进行深思和分析。

一、湿地保护主流化与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之间的关系

主流化(mainstreaming)一词来源于英文。在2002年生物多样性工会开展的过程中,会议人员主要将“mainstreaming”一词运用于生物保护领域当中,并进一步提出了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和观点。在2004年,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进一步将环境主流化纳入推动环境保护的范围内。当“主流化”一词提出之后,社会各界已达成相关共识和接受,因此,词语便被各界政府、自然保护组织、机构等方面广泛应用。在2003年,全球生物多样性计划将生物主流化作为生态保护的第二大策略,并纳入农业、林业、旅游业、渔业、畜牧业等行业范围中,从而更好地为人们提供产品服务。
根据上述主流化的观点和理念,我国将其努力贯彻实施到湿地保护工作当中。其主要措施是将湿地保护纳入到国土资源的开发和整体性工作中,并根据不同湿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湿地保护理念和湿地保护机制,保护机制必须要体现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应该要确立保护的方向和目标,并运用生态系统策略制定湿地保护计划,并对保护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鼓励机制。下文主要对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的原则以及结合实例对湿地保护主流化进行分析。

二、湿地保护主流化实例分析

从单纯的生态学角度出发,在进行湿地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应该首先设立好具体的设计方案,本文主要以洞庭湖湿地生物保护实例进行分析:

1.将湿地保护主流化作为湿地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

在进行湿地保护立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贯彻好主流观念,其中包括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评价和认识,政府相关部门要掌握湿地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并以此作为人类的共同财产,在保护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举个例子,洞庭湖湿地保护,是我国湿地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早在1998年,政府便对洞庭湖的生态保护提出了“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的方针政策,其主要目的就在于能恢复洞庭湖遭受破坏的生态,并实现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湖南省岳阳市政府在国家的领导下,投资10亿元,对洞庭湖实施环境保护,到现在,已经成功实现退田还湖达45万亩,从而大大改善了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
此外,为了能进一步改善当地的环境,在2006年,湖南政府颁布了相关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洞庭湖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这一方案进行污水整治工作。经调查发现,在政府的大力整顿下,150多家企业受到了整改,在2007年,整改基本完成,这些整改,一方面,能够有效改善企业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技术,从而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还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整改,能够有效改善当地的湿地水资源免受污染,让生物多样性良性发展。
此外,政府还对渔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固定。在2006年,湖南省政府通过了《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规定中重点要求对洞庭湖内的珍稀水生物进行保护,对鱼类的栖息场所进行保护,其中包括在幼鱼生长的期间,要严格颁布实施禁渔期的相关制度,对捕鱼业进行及时的制约,避开对幼鱼造成伤害。对于不遵守相关法律制度的渔业来讲,要实论文导读:另一方面,还可以推动湿地资源生物的休养生息,从而保障生态环境。湿地法律制度的生态化以及湿地保护的主流化深思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上一页12
行相应的处罚,对于遵守纪律的渔业来讲,必须要给予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渔民的日常生活不受威胁,通过这样的手段,一方面可以保障渔民的生活,另一方面,还可以推动湿地资源生物的休养生息,从而保障生态环境。湿地法律制度的生态化以及湿地保护的主流化深思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