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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制度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516 浏览:32605
论文导读:
摘要:科技型小微企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融资难理由制约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制度进行创新是我国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理由的唯一出路。
关键词:小微企业;科技型;融资;创新
近年来,在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增加、占实业企业比例较高,为就业和纳税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小微企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一个重大的课题。然而自2010年以来,货币政策不断向稳健回归,财政政策不断收紧,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紧缩,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理由变得日益突出,而融资理由是决定其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的关键点。因此,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理由成为我国在一段时间内都将持续重视的理由。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界定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定义学界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小微企业是指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具体包括小型民营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或组织。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生产与经营,独立核算或相对独立核算的智力密集型企业,既具有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能力,又具有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能力。科技型小微企业正是集科技型与小微为一体的企业,目前在各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贸一体化的高技术小微企业,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六大新兴产业。

二、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理由

(一)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目前状况

科技型小微企业兼具“科技型”和“小微”,因为“科技型”,所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因为“小微”, 所以缺乏可用作贷款担保的有形资产。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于2011年9月联合在珠三角地区对近3000家小企业经营和融资目前状况调研,显示:“2011年以来,小微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减弱,订单量逐步萎缩,开工率下滑;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在银行贷款难,其他融资渠道窄,融资供需缺口变大,珠三角仅有53.03%的小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无外部融资;仅46.97%的小企业有借贷历史。”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暴露出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存在着诸多深层次理由。

(二)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理由

1.企业内部因素。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管理落后,信用意识差,信用等次低,其生命周期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的就是科技研究,前期的资金缺乏导致科技技术含量及创新程度较低,并无大的发展前途,造成银行及风投不愿对其进行借贷和投资,如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甚至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拖欠债务、以物抵债甚至逃避银行债务等,这些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自身的信用程度,使得银行不敢轻易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放贷,再加上企业的经营信息不透明,财务手段不规范,融资机构很难相信科技型小微企业。
2.社会外部因素。(1)直接融资渠道过少。目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集合债券、票据,在海外借壳上市,例如天使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支持,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和局限。另外,这些融资渠道难度颇大,只有那些已经处于成熟期,具备规范的管理体系,正规的财务制度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才具备这些直接融资渠道的基本条件。总而言之,直接融资渠道的门槛过高,一般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都不能达到要求。(2)间接融资渠道过窄。间接融资渠道可分为商业贷款、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等。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还尚不成熟,银行风投等融资机构对其还处于观望阶段,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高风险与银行等融资机构遵循的安全性不相适应,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立前期是一段漫长且耗资巨大的初创期,能否撑过这一初创期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目前的融资机构只对科学技术较为成熟,已经具有一定优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只为那些已经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如虎添翼”,却不能为那些身处发展期的企业“雪中送炭”这一举措将很多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扼杀在摇篮中。(3)国家政策融资渠道成效不大。虽然随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不断壮大,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强,但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就必须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其申请时的间较长,申请手续繁琐,使得资金到位的时间不能与科学技术高速的更新换代相适应的。

三、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的研究目前状况

我国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理论研究还不是很充分,主要是以探讨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为主,其中以知识产权融资居多。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两种方式

周升平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深思》一文中指出“科技型小微企业用知识产权融资,按照融资所形成的权益性质,可以分为两种:负债式知识产权融资和所有者权益式知识产权融资。负债式知识产权融资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所拥有的合法且目前仍有效的知识产权资产出质,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形成企业负债,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所有者权益式知识产权融资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所拥有的合法且目前仍有效的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进行估值、股份化等处理,各级政府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使用知识产权融资,可以设立专门的政府基金或有政府基金参与的融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化处理的新增股份,科技型小微企业从基金或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形成企业所有者权益。”

(二)知识产权融资困难的理由分析

1.企业自身认识不足。在国外知识产权融资已经相当成熟,知识产权可以说是科技企业的核心要素,但是在国内虽然企业已经认识到了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型企业的重要性但是却忽论文导读:
略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出现,它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另外,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不懂得利用法律等有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难以计量和估值。知识产权涵盖了各种行业和领域,其赢利模式差异较大,价值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涉及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我国还没形成专业的、可以适用于多种行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计量策略,现行会计制度和审计原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其价值,致使我国知识产权难以变现。
3.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知识产权难以估值和衡量其确切的数字,所以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的不完善,怎样正确地估值和计量知识产权应该由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来完善和解决。

四、推动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的倡议

(一)融资机构

1.引入民营商业银行。现在,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高额盈利的趋使下都陷入了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项目放款的争夺战中,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放贷金额紧缩。引入民间资本、成立民营小型商业银行是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理由的一个有效途径。民营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资金不足,在向国有大型企业贷款上处于下风,必须以广大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更注意风险收益情况。这些因素决定了民营小型银行在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时更需要熟悉企业的经营情况,更加注重市场的深度延伸,同时也决定了民营小型商业银行一般只能立足于当地市场,需要熟悉企业业务环境,能够对企业存活环境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制约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等。引入民营小型商业银行极大地扩展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并且解决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向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时信息成本较高的理由,这些都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远不能及的优点。因此,在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上如果能够吸引更多民营小型商业银行的参与,可以加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税收和政策上的优惠,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供给不足的理由。
2.开发更多的金融产品。目前银行贷款的主要模式是要求企业将房产、汽车、设备等不动产做抵押物以此贷款。但是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小,自身所能提供抵押物的价值无法与所需的资金相匹配,在银行较高的贷款门槛下,广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很难获得贷款,抵押物的缺乏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理由。因此,我们必须改革银行的主要贷款模式,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的金融产品,如直接融资品、无抵押金融产品等。

(二)知识产权融资

1.建立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给予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极大鼓励,科技部、证监会等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但仅有这些政策和文件还不够,还需要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相关理由。目前涉及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主要是依照《商法》、《担保法》和《物权法》,但是其中的法律理由尚不完善,很多制度都存在值得推敲的地方。设定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重点要建设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大环境,严格遵守知识产权评定规范,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登记程序,允许融资双方当事人在知识产权部门相关登记手续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2.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相关政府部门、融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应该共同构建一个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融资需求配套做好知识产权展示、登记、评估、咨询和知识产权融资推荐等相关服务。服务平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为企业咨询、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简便、高效的服务。地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国家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知识产权融资登记快速通道。

(三)金融体系

1.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推动了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引进风险投资是推动企业长久发展的最佳途径。通过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增加风险投资基金总量,以拓宽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2.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利有弊,可以缓解市场上贷方提供的资金少于借方需求的现象,政府应加强管理和规范引导。合理定位民间借贷,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并且严格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现行为,以维持正常的民间借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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