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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宁波港口仓储企业物流金融模式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113 浏览:59340
论文导读:“银行质押贷款业务模式”,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制造商(发货人)将市场较为畅销、零售波动幅度小、并且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货物作为抵押而转移到银行,银行根据该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一定的融资。当贷款企业(提货人)向银行还清全部货款以后,银行向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质押的货物所有权还给贷款企业(提货人
【摘要】现阶段将物流业与金融业有效结合进行业务创新的思路越来越受到物流企业的关注,而国内大多数港口仓储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仅限于运输、仓储等传统物流业务,增值服务薄弱。本文在分析物流金融具体业务模式的运作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宁波港口仓储企业的业务特点选择了具体可行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
【关键词】宁波港口仓储企业物流金融
引言
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主要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企业和商业银行作为参与方,是金融业和物流业因各自的发展需要而相互结合的产物。目前国内物流金融服务发展较为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物流的发展。首先,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缓慢使得物流企业不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物流与金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其次,使得企业物流资金的周转率比较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能“物畅其流”,严重影响了物流运作的效率。物流金融业务的推进,可以使物流企业、金融机构、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建立起紧密的金融合作关系,最终实现各合作者之间“共赢”的目标。
目前国内大多数港口仓储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仍局限在运输、仓储等传统的物流业务上,增值服务薄弱,并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物流服务。宁波港口仓储企业作为宁波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客户提供传统物流服务的基础上,拓展金融服务,将能提高港口企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1.物流金融的基本模式

1.1融通仓业务模式

融通仓业务模式是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直接把贷款额度授权给物流企业,然后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符合相关条款的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用额度向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参加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在实现融通仓业务模式时,以下两个方面值得关注,首先,融通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物流企业进入物流金融业的门槛,在金融机构授予物流企业一定信贷额度的同时,往往会考虑物流企业仓储中心的运营目前状况、规模、资产负债比例、经营业绩、信用度等各个方面的情况,那么会导致大部分的中小型物流企业达不到金融机构理想的要求;其次,因为在融通仓物流金融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基本上不参与,因此物流企业必须承担大部分的工作,考虑到开展融通仓业务相对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物流企业必须有较为完善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成熟的质押物评估系统和良好的客户信用评定系统。

1.2仓单质押业务模式

仓单质押是指需要贷款的企业把质押品存放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物流企业收到质押品后向贷款企业(存货人)签发收到质押品的有价证券,贷款企业即可凭借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往往会根据质押物品的价值和其他相关的因素向贷款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因此,仓单质押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理由,而在整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主要负责的是监管和储存质押物品。

1.3保兑仓业务模式

保兑仓的业务流程是先票后货,也就是买方客户(经销商)交纳一定的保证全以后,银行开出一定数量的承兑汇票,生产商作为收票人,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根据银行指定的物流企业仓库发货,当货物到仓库以后转为仓单质押,物流企业就可以根据银行的指令分批发货给经销商。
因此,保兑仓业务实际上是仓单质押业务的一种延伸,在保兑仓业务流程中,生产商、经销商、物流企业和银行签署四方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依据与生产商之间签署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该款项应该至少大于经销商计划向生产商在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商支付贷款,并且由物流企业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物流企业依据所掌握的货物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获取监管费用,而银行给生产商开出承兑汇票以后,生产商向保兑仓交货,从而变为仓单质押业务。这样的业务流程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交易双方的资金压力,提供资金的周转,以真正实现生产商、经销商、物流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共赢”

1.4动产质押业务模式

动产质押业务模式是指贷款企业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模式。从广义上而言,仓单质押业务模式和动产质押业务模式都是基于存货的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即存货质押,其基本思想是贷款企业将其所属的存货励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出质抵押,其质押标的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保管。根据在授信期内贷款企业更换质押动产的要求不同,可分为动产质押逐笔制约和动产质押总量制约两种类型。
动产质押逐笔制约是指贷款企业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业务模式。动产质押总量制约是指贷款企业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予以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在满足银行核定的库存基础上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业务模式。此模式的质押标的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方不间断的占有质押动产,但监管的动产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

1.5垫付贷款业务模式

垫付贷款业务模式实际上是指“银行质押贷款业务模式”,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制造商(发货人)将市场较为畅销、零售波动幅度小、并且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的货物作为抵押而转移到银行,银行根据该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一定的融资。当贷款企业(提货人)向银行还清全部货款以后,银行向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质押的货物所有权还给贷款企业(提货人)。假如贷款企业(提货人)不能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则可以要求货物的制造商(发货人)承担回购全部货物的义务或者在市场上拍卖质押在银行手中的货物。

2.宁波港口仓储企业物流金融发展目前状况

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对于开拓物流企业服务领域、提高贷款企业供应链运作效率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物流金融业务所引起的资金流动往往会涉及到相关的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理由。宁波港口CFS仓储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lswllw/lw46106.html上一论文:浅析利用技能大赛提升中职物流教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