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论中国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590 浏览:14601
论文导读: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部门立法涉及到交通、铁道、航空、商业等十多个部委,加上各部门协调不够,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
摘 要:我国物流业发展粗放,总体滞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清晰全面的认识物流发展中存在的理由将有助于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精准有效的相关政策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物流业 发展 存在 理由
1674-098X(2014)06(b)-0202-02
1 物流基础设施结构性短缺不能满足我国物流发展的要求
我国物流基础设施与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上还不能满足物流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输设施:主要表现在通达程度还不够,运输主通道包括地区之间通道能力不足,物流节点内各种运输方式的装卸,换装,连接设施以及物流运作设施的连接还不通畅。
(2)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等还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化的专业优势。
(3)仓储建设严重不足,设施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较低。
(4)物流信息基础设施运作的水平还不够高,没有在物流活动中起到神经中枢的作用。
铁路运力仍然不足,新的轨道建设远远落后于快速增长的铁路运输需求。到目前为止,铁路运力的扩展一直受到资金与体制的限制。繁忙干线运力不足的现象尤为严重。大量货运及客运列车在同一轨道上运转也影响了运营效率和安全。
2 缺少宏观管理的协调机构
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从主管部门来说,涉及铁道,交通,民航,外经贸,,工商,税务,国土资源,信息,对外贸易,海关,检验以及众多的经济综合管理等许多管理部门。由于缺少一个宏观的管理协调机构,给物流的发展和有效运作带来了困难。
我国物流发展比较晚,各部门现有的政策法规多数都是依据当时条件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这些政策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物流发展形势的需要。
从管理体制来看,我国物流管理中众多的作业是分行业分部门管理的,从到地方都有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使得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合作和协调,将全社会的物流过程分割开来,不仅影响了各种物流功能和物流服务方式的协调发展,同时也由于部门及地方间利益的所在,造成了物流资源的浪费。
机制方面,市场机制是以市场为主体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提高效率,开展合理竞争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我国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还不能充分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给物流资源和要素的合理利用造成了障碍。从企业的运转机制来说,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企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的必要的合理制度规范,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与物流本身的高效,专业化,社会化,低成本的服务要求之间产生了尖锐的矛盾。
3 不利的市场环境阻碍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从全国物流发展及物流企业运作来看,我们缺乏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和运作的政策法规环境。这表现在,市场准入条件宽严不一,准入审批手续过于繁杂;物流企业经营初期税负过重,且存在重复征税;物流用地使用指标不足,有的地区土地费用过高;由于交通管制,运转不畅;物流企业缺乏有力的投融资扶持政策等。这些都需要国家尽快制定有利于物流发展和运作的政策法规。同时原有的涉及物流企业的工商,税务,海关,检验制定的企业登记规则及单证的一些法规和规定,有的也明显不适合物流发展的需要,也需要经快做出清理和修订,以保证物流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对于大多数运输和物流企业来说,不利的市场条件是他们最为担心的理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现行政府政策有利于大型企业,不利于中小型企业

中国的运输和物流业由大量中小型物流供应商组成,它们主要满足大量生产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中小型制造商的需求。这些中小型物流服务供应商的成长不仅对物流业发展非常重要,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多样化和活力也非常重要。但是,现行政府政策有利于少数大型国有物流企业,为它们提供税收优惠,却忽视了中小型物流服务供应商的需求,特别是它们的资金需求。这样的政策导向使中国物流业很难实现总体改善。

3.2 市场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当的,确保参与者互信交易的系统

与德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相比,中国运输物流市场的信任程度和诚信标准非常低。各种不道德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时有发生。这大大增加了交易摩擦带来的成本,阻碍了中国物流企业的发展。

3.3 物流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近年来,中国物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性也逐渐地凸现出来,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中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当前,物流法规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虽然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流领域“法律空白”的状况,对物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远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普遍在技术上缺乏对物流实践工作的调整作用和具体指导,微观约束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足。
从法律效力上来看,中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直接具有操作性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价值目标难以协调。现行物流法规多由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一般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由于大多以“办法”、“条例”、“通知”等形式存在,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普遍适用性,多数只适合作为物流主体进行物流活动的参照性依据,带有地方、部门分割色彩,不利于从宏观上引导物流关系的发展,也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必要的制约作用。
中国现行的物流法律规范大部分并非直接针对物流活动而制定的,而仅仅是就物流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如运输、仓储、加工、装卸等所进行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相互的衔接;行业管理和内容上分散于海、陆、空运输、消费者保护、企业管理、合同和合同管理领域;形式上见于各类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则和管理办法上,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部门立法涉及到交通、铁道、航空、商业等十多个部委,加上各部门协调不够,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lswllw/lw41759.html上一论文:研讨公路集装箱物流运输中物联网关键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