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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657 浏览:14823
论文导读:
【摘 要】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因失去土地而引发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由日益凸显出来,主要表现为:法律保障欠缺,救助机制缺失;配套保障设施不健全;失地农民养老资金筹集困难。因此,解决这些理由必须多措并举: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土地是农民劳动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和存活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来源,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郊农民的土地大量被征用,众多农民正从传统的农村社区转移到城市社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或超过50%。这就意味着在未来十余年中,我国将有总数近2亿的农民将转变为市民。同时,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规划,从2000~2030年的30年间,我国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即有5450万亩耕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农民失去赖以存活和养老的土地,同时也将丧失其遭遇各类风险时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因征地而产生的各种矛盾,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理由。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现实状况

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1996~2008年,我国耕地面积共减少1.25亿亩,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6000万人,未来10年还将至少形成4000万失地农民。在全国 6000万失地农民中至少有超过2000万是“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一)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到位

目前,我国各地大多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补偿的依据是1988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至6倍。各地的补偿标准由于征地用途、耕地年均产值、计算倍数等不一样会有较大差异。据统计部门的调查,沿海省市失地农民的失地补偿一般略高于西部省市,但即使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000元,其补偿也只有3万元,而近年来,物价一直上涨,比起往日种地的稳定收入,低额且有限的补偿费根本无法保证失地农民长期的生活。

(二)就业安置难,失业农民多

由于各方面理由,绝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都不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一旦他们失去熟悉的长期赖以存活的土地,需要自己去另谋生活,无论在自身心理、生理还是在技术、技能和客观外部环境上都难以适应。尤其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技能的人更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方式,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实在堪忧。
(三)安置策略单

一、忽视了失地农民长远利益保障

目前国家对农民土地征用基本上采取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大多数只考虑了短期最低补偿,暂时解决了眼前利益,而把大多数失地农民排除在城镇保障之外,使农民既失去了拥有土地所能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且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即使一部分已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地方,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也很难使农民生产、生活得到长期保障。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城市化的推进必定要占用大量耕地,必定会产生失地农民。在全面正式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难以建立的情况下,土地实际担负着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用重大。

(一)有助于维护失地农民切身利益

农民失去土地,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是历史的进步和必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好城市化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农民是城市化的参与者、建设者,也理应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而不能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来降低工业化、城市化的开发成本,更不能作为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前提。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并不热衷于“农转非”政策,其理由在于农民对这一政策有后顾之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忧,担心既失去土地,又无权分享城市化的成果,终将被城市化抛弃,所以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有利于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乡二元分割状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样具有这种特性。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是历史的必定趋势,把失地农民纳入道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只有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得到了全面、有效的保障,我们才有可能实现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有利于加快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

加快城市化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长期发展目标的内在需求。积极推进城市化发展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困扰社会发展的“三农’理由,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我国城市化滞后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使他们更好的融入城镇生活与生产环境,减少因生活缺乏保障而给城市扩张带来的压力,使城市化水平得到较快提高。

三、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理由分析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现有的为失地农民提供的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险,只能称之为“生活保障”制度,教育、医疗和失业等其他保障方式鲜有涉及或有涉及执行效果不明显,与以社会性、平等性、福利性和互助性为本质特性的“社会保障”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可见,对失地农民来说,健全有效地社会保障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无法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因失去土地而遭受的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处在弱势地位. 生活生产的风险也将日益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仍然还没有发挥“减震器 ”和“安命网”的基础作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由优秀论文网站{#GetFullDomain}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llddlw/lw36164.html上一论文:试论高校教师的社会性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