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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治理视域下甘肃省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对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07 浏览:17673
论文导读:定,隐性收入情况无法收集。其二,进出渠道的动态管理不畅。根据政策规定,要阶段性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和经过救助以后家庭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家庭进行清理,并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该工作过程通常引致部分人员的强烈抵制。其

三、实施过程的社会参与缺乏。欠缺参与导致城乡低保标准的

内容摘要: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调查所得的第一手资料与数据,从制度层面的高度予以挖掘,对甘肃省社会救助状况进行分析,在治理视域下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策略。
关键词:治理 社会救助 多中心理论
甘肃省社会救助状况分析

(一)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覆盖范围渐次扩大。2013年甘肃共有420.6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保障人数90万,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农村保障人数330.6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9%。其次,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再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甘肃省先后下发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09)、《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甘肃省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2011)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施保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最后,工作力量不断加强。逐步建立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均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多数地方街道(乡镇)建立了低保所(站)。
低保推进方面主要理由:其一,低保对象的范围界定困难。城市居民收入申报情况难以掌握,就业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审核部门无法准确鉴定工资、存款、证券等;农村粮食等食物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情况无法收集。其二,进出渠道的动态管理不畅。根据政策规定,要阶段性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和经过救助以后家庭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家庭进行清理,并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该工作过程通常引致部分人员的强烈抵制。其三,实施过程的社会参与缺乏。欠缺参与导致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接受度受到影响,低保对象的信息整合大打折扣,低保对象的多元服务需求无法充分满足,低保对象的社会融入和自我救助能力提升困难。

(二)农村五保供养

甘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性规章《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从2006年9月起施行,之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12年初,甘肃全省已供养五保对象12.44万,占全省人口的4.87%;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027元和2319元,省级人均补助提高达到1400元。2013年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600元,其中,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人/年。2013年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10元/年,从2014年元月起实施,省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从甘肃农村总体来看,应保未保情况仍然存在,这部分老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相应的政府补助,所以生活一般比较贫困。从五保集中供养载体建设看,管理和服务人员不足与入住率低、资源闲置现象并存。从资金投入来看,受地方政府财力所限,经费筹措困难,转移支付少,供养标准偏低,物质外的多种需求诸如周边人际关系、精神心理等软环境被忽视。此外,在调查中发现,村社(社区)干部暗箱操作、群众等靠要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机制缺口,敬老院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规模越来越小,加上养老观念等实际理由,更多人选择分散供养形式。

(三)城乡医疗救助

甘肃2010年开始执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医疗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参合力度,将其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将资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困难家庭患者医疗费用的90%以上能得到报销和救助,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截至2013年5月底,这项政策已直接救助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1286例,支出救助资金2011万元。2013年7月1日起省政府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救助病种也从7种扩大到26种。
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甘肃医疗救助人多面广,困难重重。一是救助资金较少。地方财力不够宽裕,救助资金总量十分有限,救助标准只能偏低,贫困对象即使迈过了起付线的门槛,后面还有一个封顶线的限制,所以受助额度也就被压缩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二是涵盖病种有限。大病救助在目前还划出了“病种”范围,将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为二十几种,一些得了重病但是病种又在规定范围之外的亟需救助的贫困对象就得不到救助了。三是审批程序繁杂。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所涉职能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大,行政成本高,运转效率低,为申请者带来了很多不便和障碍。四是医疗费用偏高。在我国总体医疗资源有限背景下,医疗改革多年来,看病贵和看病难的理由并未得到太大缓解,欠发达地区的甘肃亦是如此。五是定点异化为垄断。贫困对象只能在政府指定医院就医才能获得救助,患者所患疾病在定点医院看不了或者没有相应的专科,而不得不去其他医院就诊则无法获得救助,此外,定点医院通常比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费用高。

(四)灾害应急救助

2012年甘肃颁布了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多年的救灾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和组织化,调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化解和减少灾害损失。从灾情的上报、评估,救灾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管理等,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初步构架起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了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蓄区域中心库、22个救灾储备仓库、70个大中型防灾减灾避难场论文导读:活安排工作责任制、灾民生活探视制度,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上一页12
所、49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9个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保证灾害发生后,各类物资在24小时内调运到位。对各地减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推行灾民生活安排工作责任制、灾民生活探视制度,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