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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微信应用于社区电子商务法律风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80 浏览:13365
论文导读: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
摘要 :社区商业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需要,这些服务具有综合性和便利性的特点。随着微信的兴起,如何利用微信将社区商业中的消费,支付,物流等联系在一起,将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应用于社区服务中,努力实现线上、线下消费和民生服务全覆盖,使社区商业更加便民,都是值得探索的领域。但与此同时,由于微信营销属于新兴事物,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如何进行监管也值得研究。
关键词 :社区商业 微信 支付
一、 前言
近年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纷纷跨入购物中心时代,二三线城市也紧追其后,追求“大而全”商业模式,开始面对面积过剩、同质化严重的局面。而“小而美”的社区商业异军突起,被指为商业地产的蓝海,众多的开发商也开始将触角伸向社区商业。在国外发达国家,社区商业能占到全国零售总额的40%-50%,在中国还是远远达不到的。对于开发商和品牌商家来说,这都是一座待挖掘的金矿。需要商业地产从业人在社区商业上努力耕耘,专业化的操作、规划、招商运营。
随着微信的兴起,如何利用微信将社区商业中的消费,支付,物流等联系在一起,使社区商业更加便民,都是值得探索的领域。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利用微信等LBS之类的社交进行营销,一些理由也随之产生。例如,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多,点赞有奖等利用微信朋友圈的新兴营销方式运转过程中,商家找借口不兑现承诺、随意更改承诺内容,甚至是设置“钓鱼”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等,买家信息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在微信营销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对微信营销的有效监管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微信营销分析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与好友进行形式上更加丰富的类似于短信、彩信等方式的联系。微信软件本身完全免费,使用任何功能都不会收取费用,微信时产生的上网流量费由网络运营商收取。2012年9月17日微信公布数据,微信的注册用户已达到2亿,而根据本小组所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智能手机用户都安装有微信。
微信是一种更快速的即时通讯工具,具有零资费、跨平台沟通、显示实时输入状态等功能,与传统的短信沟通方式相比,更灵活、智能,且节省资费。 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多种功能,并且与逐渐融合
目前微信的发展趋向功能的多样化,并且能够接收消息,邮件,微博等,同时能够进行语音信息,图片信息和视频信。
(2)多平台
支持iphone、Android、Windowsphone、塞班平台的手机之间相互收发消息,所以微信开发出能够支持ios,安卓,塞班,windowsphone等多系统的软件版本。
(3)省流量
微信所占据的流量很小,图片视频都经压缩在传递,所以节省流量。
(4)方便快捷,渗入生活
由于借助移动PC,且功能的多样,使用户更方便快捷的实用,更好的渗透到生活中,因此借助此媒介的电子商务营销逐渐出现和完善。
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
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经小组调查显示,大约有90%的用户都收到过商家通过微信发送的营销信息。

三、 微信在社区营销中的法律风险

社区电子商务是指以成片的社区为服务单位,针对社区住户,依托数字化网络平台和社区电子商务网站,以“集成消费为经营理念”,满足社区居民消费需求的商业模式,从而实现社区业主更方便廉价的购物、轻松愉快的休闲以及家政服务等,同时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上更大的市场空间。
简而言之,拥有社区网络服务,你就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生活所需——在网上午饭、代收快递,超市送货,在网上开设专栏、开展自己的业务。社区电子商务强调的是服务,它是以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社区电子商务是以真实居住社区为单位,将社区内的实体商铺全部搬到网络上来,让社区居民与商家形成现实-虚拟的零距离互动,让居民能在二维空间中自由游走,开心方便购物,安全省钱省心。具有真实、快捷、就近、方便、安全等特点。
通过微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配套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包括电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网络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等,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但是,微信作为一种私人交流工具,在设计和运作中并不具备上述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交易风险。
在商品展示环节,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消息,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商品,缺少购买者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颜色、月销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已经发展成熟的淘宝交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由于微信本身是一个基于位置信息的社交平台,用户在社交过程中可能稍不注意就泄露用户个人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这样的安全隐患使一些用户对微信秉持着观望态度。此外,微信用户不需实名认证,这就让一些想利用微信“钓鱼”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缺乏实名制的管理,用户本身就难以分辨对方的身份,稍不注意就会造成用户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微信等社交软件在营销中的应用还需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陈道贺、朱居正,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社区电子商务,《市场研究》,2004.
[2]张尔熙,微信推广的病毒性营销分析,新闻传播,2012.
[3]马素玲,企业营销观念的几个误区,《市场研究》,2004.
[4]陈静,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农村社区服务模式创新,《江苏农业科学》,2012.
基金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金.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lfxlw/lw47120.html上一论文:研究我国内地与香港婚姻法律制度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