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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344 浏览:9740
论文导读:
【摘要】海洋渔业资源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营养,是人类赖以存活的物质基础。宁波市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海洋渔业资源丰富。但由于不科学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致使海洋渔业资源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到我市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利用法律,通过制度来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保护至关重要。国际、国外以及国内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立足于宁波市目前状况,本文主要采取制约捕捞强度,落实配额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以及对象山港和韭山保护区的增值放流工作等四个方面措施来推动宁波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关键词】伏季休渔制度;限额捕捞制度;增值放流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in Ningbo City
Wu Ning
(Ningbo University Zhejiang province Ningbo Jiangbei Fenghua Road No. 818 315211)
Abstract: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provides rich nutrition for the human, is the material basis for human survival. Ningbo city has superior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are rich. But because of the way of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is not scientific, to cause 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the marine fishery resource damage, seriously affected the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in our city. By law, the system of protection is important to the 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foreign and domestic has carried on th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Ningbo City, this paper mainly adopts the control fishing intens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ota system, strengthen the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and object hill harbor and Jiushan reserve increment release four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use of fishery resources in Ningbo city.
Key Words :The midsummer Moratorium System Catch quota system Value-added released

一、海洋渔业资源的厘定

海洋渔业资源不仅指鱼类资源,而且还包括贝类、藻类在内的自然资源。海洋渔业资源是海洋资源中最早被人类认识、内涵价值被最充分利用的海洋资源。其是人类存活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维持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支撑。海洋渔业资源具有稀缺性与独特性的特点,稀缺性主要表现为数量的有限性。独特性主要是指渔业资源对于人类的营养供给是陆地食物所没有的,以及随着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单一的物种显得更加的独特。随着人类趋海运动的加剧,对营养物质需求标准的提高以及相关科技的发展,人类的生产开始向海洋挺进,引发了一系列的海洋环境理由,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的平衡,导致海洋渔业资源的逐渐衰退,严重的损害了人类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国际、国外对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规制

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理性思维的具体呈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仅包括利用层面还包括保护这个层面。在利用层面主要是指通过规制渔业资源利用主体的相关行为,促使其合理、科学的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在保护方面,要求不仅对相关海洋活动者进行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对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做详细的规定。用这种理念来指导海洋渔业资源的利用,在宏观上保障利用的科学性,在微观上确保了监管的有效性。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是落实这一理念的重要一环,也是对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用制度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通过法律制度的设定来对相关的理由进行规制,不仅提供了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依据,而且通过规制相关的海洋活动,为避开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国际以及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法律规制具体体现为:(1)国际方面:前UNCLOS时期,标志性文件是1958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定的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和《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护公约》。主要围绕分割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展开的,其缺陷是保护范围比较有限。后UNCLOS时期,主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时期以产出式制约管理为主,渔业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但存在的缺陷是没有解决如何科学确定总可捕量,以及如何对非成员国的捕捞进行规制。(2)国外方面:美国、英国、日本、挪威等国都有比较健全的渔业资源保护立法。这里主要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主要渔业法律有4部:《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临灭绝物种法》、《鱼类和野生生物法》。1论文导读:
996年又进一步推出了《持续渔业法》,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恢复和持续发展作了调整和更强硬的规定。总之,美国在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海水养殖法律制度,渔业资源仍在不断衰退。

三、宁波市渔业资源利用法律规制目前状况

宁波海洋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宁波地理环境优越,三面环海,有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海岸线绵长,总长1562公里。滩涂面积940平方公里。这些优越的条件使宁波市的海洋渔业资源极其丰富。主要表现为海洋物种丰富、海水养殖业发达。鱼类、贝类、虾类以及相关的养殖场地面积大、养殖企业或个人多。海水养殖面积4万公顷左右,海水养殖企业30多家,产值达40多万元。但一味的向海洋索取,导致海洋环境的污染,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的不可持续利用。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奠定了法律依据。具体规定了伏季休渔制度、限额捕捞制度等来规制相关的渔业活动。宁波市针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也制定了相应法规及规章,主要有《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海洋环境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宁波市渔业辅助船舶审批管理规定》、《宁波市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总的来说,宁波市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但仍存在着不足。表现为不能很好的制约宁波市海洋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捕捞配额制度不能有效的落实,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监管责任的不到位以及象山港与韭山保护区的生态失衡。

四、推动宁波市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措施

探索宁波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方式,完善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稳定海洋渔业秩序,从而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作用重大。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宁波市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约宁波渔业资源捕捞强度

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减轻宁波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是确保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一环。主要法律手段有完善捕捞准入制度、捕捞限额制度以及加强渔船管理制度。具体为,一是完善与落实捕捞准入制度。其是有效制约捕捞活动的关键举措,从广义上讲是有关行政部门落实自己环境行政许可的表现。对于捕捞准入制度的具体落实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严格制约近海捕捞强度。通过伏季休渔制度的落实,从时间层面予以保证相关渔业资源的生长;二是制定具体的捕捞限额。捕捞限额确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明确宁波市海洋渔业的资源量,捕捞限额是总量制约的具体落实,是在空间与时间上对捕捞主体的限定,同时从数量上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相应的保护。三是,完善海洋渔船管理制度,规范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通过对渔船的数量和功率总量进行制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量化捕捞量,因为渔船数量的多少与总功率的大小往往与捕捞量成正比,对于渔船的总量和总功率的分析可以推测出一定时期的捕捞量,进而对渔业资源的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符合宁波渔业资源状况的渔业资源捕捞配额制度

捕捞配额制度是在对渔业资源科学评估与环境监测的基础上,以确保资源的可再生与生态平衡为目标,对一定水域、在一定时间内,对可利用的渔业资源进行总可捕捞量的制约,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顺利执行的渔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可以看出总可捕捞量确定的主体是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总量规定,来具体的实行本地区的捕捞限额。一个地区捕捞配额制度的制定,要根据这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到宁波市,根据其年平均捕捞量、具体的渔船数量与总功率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制。在确定具体的捕捞配额之后,具体的分配方式也决定了公正与效率能否正真正落实。具体的分配方式主要有(1)平均分配。无论捕捞能力的强弱都公平的分配捕捞份额,即严格遵守绝对公平的原则,来对渔业资源的捕捞量进行分配。(2)根据捕捞能力的强弱来分配份额。这显示了“能者多劳”,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

3.完善宁波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监管制度

相应的法律监管是推动宁波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法律制度监管可以确保监管流程的公开与透明,并且可以有效的追究相关监管人的责任,使监管得到更好的进行。监管的内容主要有:(1)对海洋环境的监督。对出现的海洋环境污染理由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解决,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应急预案,并为以后的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经验。(2)对相关捕捞活动进行监管。一是确保采取无害海洋环境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捕捞,严禁用电网、投药等非法手段进行捕捞。二是严格执行捕捞统计制度。有时渔民只考虑自己的利益,瞒报或谎报捕捞量,使得相关部门对该地区的渔业资源的总量与可捕捞量不能科学界定,这会严重的影响相关渔业资源的评估以及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3)对伏季休渔制度的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对于在休渔期,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予以严厉的打击,通过教育、罚款、限制人身自由等处罚措施来威慑,确保渔业资源在一定时期健康的生长。(4)对相关部门责任的监管。相关渔业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对于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相关部门的监督,是促使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而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论文导读:
得到更好的落实。

4.以法律手段保障象山港、韭山海洋保护区等海域的增殖放流工作

渔业资源增值放流是指对野生的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殖,经培育后投放到渔业资源相对枯竭的水域,使得自然种群得到恢复,再进行合理捕捞的制度。污染物的大量排放、近海及江河、湖泊密集频繁的水上工程施工、大面积围海围湖造田及过度渔业捕捞等,使宁波象山港以及韭山水域的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许多天然水域经济鱼类种群数量大幅度减少,捕捞产量、个体重量下降,各类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遭到破坏,濒危程度不断加重,在这种环境下,加强其增值放流工作及时与必要。为推动增值放流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应当对这两个水域的资源情况进行相应的调研,明确哪些鱼类、贝类、蟹类亟待人工繁殖。其次,在人工繁殖的过程中保障繁殖质量的提升。确保繁殖育苗的保护,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相应的指导,并且制定一套系统的护育制度,确保培育的科学性。最后,在投放之后进行相应的监管。确保培育的野生渔业资源可以健康的长大,达到增值放流的目的,维持该水域的生物多样性。
致谢
对这篇文章的写作,首先我要感谢导师王小军教授对我的帮助,对我提供思路上的指导与相关资料的提供。同时也感谢贵刊给我这次机会,让我把自己的深思落实到文字与读者共勉。
参考文献
[1]刘春香,陈万怀.《宁波海洋渔业资源发展目前状况与优化策略研究》.《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2]闫海,刘若冰.《我国渔业限额捕捞的制度设计》.《中国水产》,2013年第4期。
[3]史建全.《浅谈渔业资源增值放流》.《青海科技》,2009年第3期。
作者简介
吴宁,男、汉、1988年10月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