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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建筑工程招标中评标办法和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413 浏览:70882
论文导读:程的腐败,把人的主观干扰因素降到最低。当然,它的缺点也非常突出。首先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次,不考虑各家投标代表的差异性,仅是满足投标文件实质要求即可。这样会把一些业绩良好的、工程质量好的、主要施工方案优秀的投标单位拒之门外,理由仅仅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逐渐健康发展,“招标”这种国际上被广泛运用的、推动规范市场交易的交易行为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国内的建筑市场。它将竞争机制引入了整个交易过程,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利于推动投标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出于建筑市场的特殊性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我国不但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而且在《合同法》中单独列出“建筑工程合同”相关内容,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列出相应评标办法。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招投标 评标办法
本文就建筑工程中几种常用评标办法进行简单剖析。并对几种评标办法进行分析和选择。
1 法律规定的评标办法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策略,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最低;但是投标低于成本的除外。虽该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评标策略,但明确了中标的两条基本原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策略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策略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策略。明确提出三种不同的评标策略。
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当潜在投标人普遍掌握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或者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项目施工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必须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审,以确定其技术实力时,招标人可以选用综合评估法。
综上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策略是我国建筑市场中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策略。为了区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外,下文也将最低评标价法也进行简单分析,相互比较。
2 最低评标价法
简而言之,最低评标价法就是谁的综合评标的最低,谁就中标。它不是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是需要对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审的。虽然评标复杂,需要考虑商务、技术、经济分数才能计算出综合评标价。但能为业主降低项目投资或项目成本,也能避开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如果采用这种评标策略,需要有以下条件。首先,所有工程一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初设图纸一定要有深度和精度。建筑工程行业中经常出现追加投资,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最后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其根本理由就是初设图纸的深度和精度不够。其次,招标文件中一定注明投标单位优惠让利或降低成本的理由及措施,以防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最后,一定要有专业的、能力强的经济型专家库,懂得造价、熟悉建筑工程市场行情的专家才具有火眼金睛,才能确保最低价中标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
3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从字面上来看,最低评标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差不多。实际区别较大。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调整策略,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调整。
两者的相同点:都允许对投标进行调整,形成用来评标排序的评标,评标低的排序在前。两者的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调整因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调整,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所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只要是投标单位满足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不低于成本(不恶意竞争)的情况下,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它优势较为明显,它评标程序简单、节省的评标时间、提高了评标效率。最大的降低项目投资或项目成本。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评标过程的腐败,把人的主观干扰因素降到最低。当然,它的缺点也非常突出。首先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次,不考虑各家投标代表的差异性,仅是满足投标文件实质要求即可。这样会把一些业绩良好的、工程质量好的、主要施工方案优秀的投标单位拒之门外,理由仅仅是因为他的报价高。
4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前提是招标文件中所设定的评标因素。在招标文件会对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技术、、财务状况、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等因素设定相应权重。评标时按照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对应其权重进行打分,按照最后得分高低推荐中标人。它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差别在于综合评估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的评标因素权重进行打分,而最低评标价法是把评标因素权重落实到评标上去。综合评估法的优点与最低评标价法优点相似,从最后的评分中可以综合反映各家投标单位的差异情况。
当然,缺点和优点总是相对。综合评估法的缺点也较突出。首先就是综合评估法选出的投标单位中标价较高。其次,综合评估法由于评标策略较复杂,有些评分权重无法客观体现到评标分数上。而且人为因素较多,评分时无法做到真正客观、公正。给评标的腐败提供了条件。而且这种评标办法往往会出现给特定投标人量身的机会。
5 结语
目前整个招标行业中的评标办法五花八门,名字各不一样。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具相应规定也大相径庭。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对现有的评标办法进行界定或区分。但是细细分析发现,其实万变不离其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乃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是要约,而确定中标人为承诺。不管何种评标办法,只要符合所属行业法律法规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按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其评标办法即是合法的评标策略。不同的评标办法也有其优点或缺点。所以,不存在最好的评标策略,只有最适合其项目特点的才是最合适的评标办法。只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整个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才能做的更加合理、合规、合法。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kzgclw/lw21558.html上一论文:简述房屋建筑地下室模板工程施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