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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及其防范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852 浏览:33713
论文导读:
摘 要 近年来,科技共同体当中的越轨行为四处泛滥,且成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败坏了学界的风气,阻碍了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因此加强对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的治理迫在眉睫。本文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的主要理由,并对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的防范与治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科技共同体 越轨行为 防范
:A
1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近年来,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已成为学界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科技共同体是指遵守同一科学规范的科学家所组成的群体。在同一科学规范的约束和自我认同下,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掌握大体相同的文献和接受大体相同的理论,有着共同的探索目标。早在1988年,美国政府就在《联邦登记手册》中提出了misconduct in science这一概念,并定义为:编造、伪造、剽窃或其它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科研不端行为即违背科学研究道德规范的行为。科学研究并不是科学活动的全部,它还包含诸如科研基金申请、科研成果鉴定、科研论文的评审和发表活动。因此,不端行为可能出现在科学活动的方方面面。本文参照默顿的科学规范的分类,按照违规的性质对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进行如下分类:(1)违反无私利性,包括不规范公布科研成果、非科学目的地使用科学资源和获取科学资源恶性竞争。(2)违反公有主义,包括不尊重他人科研成果、不适当的科学保密和无端占有他人成果。(3)违反合理的怀疑主义,包括为伪科学张目、进行伪科学甚至反科学研究和缺乏学术等。(4)违反普遍主义,主要是指非学术标准的学术资源分配、形而上学对待科学名流和科学沙文主义等。(5)违反诚实性,包括伪造数据、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和虚报科研成果。(6)违反科技道德规范,如实施与社会相悖的研究和实施对人类存活和发展有害的研究。
2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产生的理由
科学共同体这个系统是人类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以应该把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放到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下来考察,任何科学家都不是生来就是越轨者,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通过各种机制和方式造成了他们的越轨行为。笔者认为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是社会、科技共同体和科研人员三者交互作用的结果。

2.1市场经济影响下科学价值观的异化是导致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发生的外在理由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对我国学术界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这种一切追求利益最大化,“为钱是图”的思想潜移默化地渗入到学术界,致使学者们的传统价值观、学术观发生异化。科学越轨行为在中国泛滥的社会性根源性理由就在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出了理由,使整个社会处于“失范”状态,没有统一的价值道德规范,使人们无所适从。这种社会失范状态从根本上动摇了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市场经济导致的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物化,对物质利益热切追求,加上制度缺陷的便利,致使利益追逐成为一些学者或是有权人员权力行使的价值目标,学术权力异化。

2.2中国文化中科学精神和科学信仰的缺乏是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发泛滥的根源性理由

文化对一个国家或是学术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但却是非常深远的。中国一直都缺少理性精神,这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人们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的。中国的文化传统主要是一种“德性文化”。中国文化讲究的是中庸哲学和经世致用,缺乏对自然的认知,只注重生活准则的探究,而不着重归纳,注重逻辑的论证。这一切沉淀至今的结果,就必定导致理性精神的缺失,而理性精神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科学精神的缺失和法律精神的缺失。一直到近代以来,中国的科学并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发育成为一个独立的科学共同体,当然也缺乏西方科学界的求实创新等科学精神和自我约束的科学道德。

2.3科学规范不完善和科技共同体的制度不健全是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发生的体制理由

当前除了默顿规范之外,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公认的科学规范,而科学规范是科学评价、科学奖励等系统的制度基础,为其健康运转提供规范依据。科学规范结构的不完善和存在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科学系统的运转无章可循,这为越轨行为埋下多种隐患。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科研成果过度量化的管理方式,使数量成为科研人员追求的现实目标,由此造成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追求数量而不惜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甚至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誉。我国的科研奖励制度侧重于功利性的物质奖励,且奖励与酬劳、个人福利挂钩,这样奖励就失去了其以精神激励进行科研创新的作用,正是由于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的失灵使防范科研不端行为失去了外在的屏障,这是科研不端行为普遍发生的体制理由。同时我国科学机制的建构,缺乏发达的正式制约机构,主要采取非正式制约,同行评议制,科学规范系统、科学奖励机制存在诸多漏洞,这使很多越轨者有机可乘。
3科技共同体越轨行为的防范与治理

3.1重视科学道德的自觉培养

科研越轨行为本质上是一个理由,很难通过规范来防范所有的不端行为。从这个作用上讲,诚实是不能被规定的,我们需要提倡道德自觉意识、加强舆论的引导特别是要重视对年轻科研人员的道德规范教育。在极端功利主义盛行的今天,更应倡导求实、创新、自由、独立的科学精神,无私、诚实的科学道德。只有当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内化于科学共同体每个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中,科学共同体获得了自身道德的主体地位,才会使科学共同体对其成员产生道德上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3.2建立全方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科研的原始资料是揭露科研的最好证据,将科研结论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存储于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建立起科研档案管理系统是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又一制度保障。科研档案应该是科研的全程记录,即课题申请时的申请书;立项时的科研批文、任务书、方案论证等文件;研究阶段中的各种重要原始记录、专利申请材料;总结鉴定验收阶段中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论文、专著、技术鉴定材料;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中的成果和奖励申报资料及申报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推广应用阶段中的推广应用方案、总结等,都要求有归档证明论文导读:及其防范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要有国家和政府的适当干预,又要有法律界、文化界乃至社会公众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种诚实守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和有效防范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发生,从而推动科技共同体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转。参考文献张雅旋,成良斌.默顿规范的反
,同时要求科研档案要长期保存,那么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就会大幅度减少。

3.3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在全能的学术委员会中分设科研道德委员会

在现代社会,媒体单位对各种科学越轨事件的揭露,对越轨所起的威慑作用是非常大的。我们应该凭此建立起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同时要重建科学道德,关键还是制度保证,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改革目前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立学术委员会与科研道德委员会共存并相互制约的体制。科研道德委员会负责科研道德建设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

3.4将科技共同体越轨的惩治纳入法律轨道

处理科学越轨事件,不能只靠科学界和科学家本身的自律,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做后盾。科学越轨不仅属于道德范畴,而且由于其发生领域的特殊性,可能与许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有关。因而对于严重的科学越轨行为,必须借助法律手段严加惩处。需要强调的有两点:(1)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2)要依法治理,违法必究,不搞法外留情。
总之,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的发生涉及社会、科技共同体以及科研工作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有效的科技共同体的外在社会制约需要全社会各阶层的努力,既论科技共同体的越轨行为及其防范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要有国家和政府的适当干预,又要有法律界、文化界乃至社会公众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种诚实守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和有效防范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发生,从而推动科技共同体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 张雅旋,成良斌.默顿规范的反思和科研规范的重建[J].科学管理研究,2008(2).
[2] 王国崇.对科学活动中越轨行为的社会学剖析[J].社会学研究,2004(1).
[3] 张庆旋.现代科技的社会风险与社会制约[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