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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多元与趋同:高考科目变革走向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207 浏览:94482
论文导读: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理由的决定》,对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明确提出:“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这是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现行的高考考试科目设置有哪些值得反思的地方,未来高考科目设置的趋势是什么?
针对高考科目的调整,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进行了多次。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科目的高度统一化局面是在1952年新中国建立统一高考制度后形成的,它不仅是考试科目设置的统一化,还是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的统一化。不过,这种高度的统一化在1954年即被打破,当时,“为适应各系科专业对考生学业成绩的不同要求”,将考试科目分为两类:一是理、工、卫生、农、林等类专业考本国语文、政治常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国语;二是文史、政法、财经、体育、艺术等类专业考本国语文、政治常识、历史、地理、外国语。后于1955年又被分为三类,并一直延续到1963年。直到1964年,为简化科目分类,提高考试效率,又将考试科目并为两类,具体转变是:把理工和医农合并为一类,理工医农类不考生物;文史类不考数学,惟哲学、财经各专业加试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参考。
1977年高考恢复,随着国家经济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高考科目设置开始进入多元化时代,不过这种多元化总体处于相对统一而两分化(指文理分科)的局面之下。具体而言,经过大文大理设科模式、高考与高中毕业会考两考并置模式,以及广东、江苏、广西等省(区)的科目改革试点,当前的高考科目设置形成了如下五种模式:一是北京、天津、河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宁夏等25个省(区、市)实行的“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二是云南和安徽两省试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三是江办试行的“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四是浙江和上海实行的分类考试科目设置模式;五是海南实行的“3+3+基础会考”模式。
可见,60余年高考科目设置变革,大致经历了由。“高度统一的一元化”到“文理各异的两分化”再到“以文理两分为基础的多元化”三个发展阶段。
高考科目设置的目前状况之思
多元、多变的科目设置,在很大程度上表明高考的内容结构与设计有待优化。当前的高考内容主要有两种结构:一是以智力因素为主要考查对象的主流模式结构,即“3门必考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基本以高中课程为来源;二是以智力因素考查为主,以非智力因素考查为辅的试点模式结构,即“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3+基础会考”等。
然而,所谓的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大多是将若干学科的试题分别独立地排列在一张试卷上,只是形式上的综合,并非知识结构及其运用上的综合,而受考试时间分配的限制,往往影响单科水平的全面测试。其次,素质立意的评价内容要求包括文化、思想、道德及心理等素质,而在主流模式中却未能得到考查体现。再次,综合素质评价在当前的高考录取中大多只作参考或分量很轻,并未发挥真正的选拔功能。而学业水平测试也未能成为主流模式的组成部分。
从实践来看,当前的高考科目设置虽已由一元走向了多元,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高考科目设置权实现了由集中转变为分散,即由国家统一设置下放到分省命题的部分省(区、市)自行设置;二是由相对僵化的考试科目设置模式转变为灵活多样的科目设置模式;三是由全国单一的高考科目设置模式发展到全国多种高考科目设置模式共存互鉴。然而,灵活多样的科目设置,并不能减轻考生的考试压力,反而若科目设置不当还易引发学生偏科。
同时,也不难发现,高考科目的调整始终承受内外两种压力。一是社会的外部压力,质疑高考本身带给学生过重的负担,使得高考的科目调整趋向简单化。无论是60年代中期等有关考试加重学生负担的言谈,还是至今对有关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的责难,都使得高考科目的设置要求越来越简单,考试内容要求越来越少。二是教育系统的内部诉求,要求高考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为高校培养和选拔合格人才,要求学生拥有完整、系统的学科体系,要求有较高的各项能力,这又使得高考要考的内容越来越多。也正是高考科目设置的这种内外部矛盾,在很大程度上使高考科目改革出现反复与多变。
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趋向
综观高考科目设置目前状况,基本可以认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是多年、多省(区、市)试验改革的结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而其他少数省(区、市)实行的各种试点模式则是在国家政策倡导下推行的,仍处于探索阶段,代表未来高考科目设置模式的可能发展方向。
首先,从主流模式的形成来看,至少有三点启迪。一是高考科目设置必须兼具选拔性、公平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就选拔性而言,科目设置必须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否则难以较全面地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及其广度;就公平性而言,科目设置在保留必考科目统考的前提下,要兼顾选考科目的统一性与可测性或可量化性;就科学性而言,科目设置既应满足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在教育课程方面的特色,又应满足学生在能力、适应性、兴趣及出路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就可操作性而言,科目的多样化选择并非越多越好,必须考虑高校与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是科目设置改革在高考改革的大系统中具有自身局限性,即科目设置涉及更多的是考试范围,反映的是知识结构,也即各种考试科目的组合设计只能反映不同群体考生的不同知识结构以及满足高校不同学科专业对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要求,而无法真正反映考生的学科能力与学习能力差异,这表明科目设置改革必须配合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的改革。
三是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必须充分考量其外部性。科目设置既影响到高校人才选拔的知识结构及其自主权,更影响到基础教育的教育内容与教学方式。然而,由高考的选拔性、竞争性及高利害性所决定,其科目设置的外部性更倾向于对基础教育及考生考试负论文导读:
担的影响。特别是频繁而大动作的科目设置改革“对中学教学的影响往往是冲击性的、结构性的,不利于中学教学的稳定”。同时,“超负荷”的考试负担也是高考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这表明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必须考虑对基础教育以及考生的各种影响。
其次,从试点模式的特征来看,与主流模式相比,其突出特点有三:一是增加了非智力因素的考核,并开始与录取挂钩;二是按高校层次或学科类型分类设计考试科目;三是以会考为基础,实质上拓宽了高考的科目范围。这些特征总体上大大丰富了高考科目的多样性与灵活性,既利于考生基于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业取向选择考试科目,又增强了高校基于学科专业的教学特角选拔人才的自主性。此外,综观世界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多样性、选择性及灵活性是最大共性之一。因此,某种程度上,试点模式既担负着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考科目设置模式的任务,又代表着未来中国高考科目设置的发展方向。
因此,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趋势,在科目组合上,将以较少必考科目(如语、数)与较多选考科目的组合为主;在内容结构上,将兼顾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测试并重;在功能追求上,将以引导考生的个性发展为主;在考试形式上,将以政府组织考试与社会化考试相结合的模式运转。总之,高考科目设置应着眼于在推动基础教育正常发展的基础上为高校选拔具有潜能的人才,并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赋予高校和考生一定的选择权。但要明确的是,“尽管高考科目的多样性改革能够推动高考制度走向多样化,但高考科目的多样性本身并非改革目的”。因此,当前多元的科目设置模式必将走向趋同的道路,即各省(区、市)将在共存互鉴中最终达成共识,并形成一种或两种兼具科学性、公平性和操作性的相对接近与稳定的科目设置模式。最后,要指出的是,高考科目改革的根本之道在于“内外兼修”,即对内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通过科目调整满足多元化人才选拔需求,对外改革社会人事制度与就业制度,而不是仅仅减少考试科目或变换考试科目组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