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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精神科护患纠纷及应对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553 浏览:142799
论文导读:
【摘要】 随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精神科医护人员面对的挑战十分严峻。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是当务之急。人们对精神病患者既存在偏见,又存在很大同情心,而对精神卫生行业特殊工作环境,工作艰辛度还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常常很容易发生护患纠纷。[1]
【关键词】 精神科护理;护理纠纷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2-0852-02
1 护患纠纷理由分析
1.1 未能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应该享有生命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自主权、隐私权。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是有损害行为倾向的高危人群,护士往往认为跟患者说不清楚,在入院时有时未能将病情、治疗风险、疾病预后等详细告知家属;加上精神病患者大多长期反复发病,很多家属将病人视为包袱,对告知内容不以为意,导致告知不建全或达不到效果,一旦发生意外则不能理解或否认已告知,而发生纠纷。
1.2 不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精神病患者因为诊断、治疗、护理的需要,把一些个人隐私如有关婚姻、恋爱以及性生活的内容告诉医护人员,而护士却在不适宜的场合谈论,根本未意识到自己的言行已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护士一旦泄露患者的隐私,可能使一些痊愈的患者产生严重的心理伤害而产生纠纷。
1.3 专科护理知识不足 护士对患者的心理护理缺乏整体护理知识,精神科护理专科护理知识不足,识别精神症状和与患者沟通交流的技巧缺乏、不知如何针对病情实施心理护理。在与患者接触时,不尊重患者,言语粗暴,态度生硬、甚至任意侮辱病人而导致患者及家属不满,引起纠纷。
1.4 护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由于护士对护理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专科护理表格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护理人员的专科记录水平不够等理由,对患者住院过程中出现的病情变化、处理经过、结果等记录不建全,或者同医生的病程记录雷同,未能充分体现护理过程,另外有的只着重对精神症状的记录,而忽视躯体疾病和并发症的预防等方面的记录而导致医患纠纷。
1.5 精神卫生工作的理由 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观念上的滞后也是引起纠纷的理由。患者的监护人对监护责任的认识缺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住院精神病人因自伤、等引起的理由,86%的精神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2]
2 对 策
2.1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开纠纷发生 在患者入院时医务人员即将患者的目前状况、诊断、治疗、用药、药物的副作用、所患疾病的转归、预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意外等如实、反复地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征求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在进行特殊治疗或参与科研、教学,对患者进行录音、录像以及病情不允许出院而家属强行坚持出院等情况,都应该在病历上让家属或患者签字,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2.2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护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精神卫生法》及《刑法》,领会《精神卫生法》、《刑法》中涉及精神卫生的有关条款,依法行医,在工作中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维护护患双方权益,尽可能地预防护患纠纷的发生。另外,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强专科知识的学习,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隐私;掌握危重病人抢救技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3 完善医院设施及医疗护理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2.3.1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精神病房的设施应符合要求,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意外发生后,医院应当有证据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医院应当使人们相信,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方面,只有医院已经付出了合理的注意,并采取了必要的防备措施,证明意外的发生是医院所不能防止的,才有可能减免责任。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电子设备的普及,医院广泛应用电子眼,电子巡视设施等,这些技术的应用既能监督强化护理人员自觉履行护理规范,保持良好的岗位状态,按时巡视病人;又能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保护性证据,使护理规范正真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3.2 加强患者管理制度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加具体、严格可行的医院规章制度。实践证明严格的管理会有相应的回报[3]。如制定了精神病人外出请假协议,告知家属带病人外出的条件(为直系亲属、经医生允许)、注意事项、所应承担的责任等。
2.3.3 严守护理操作规程 在既往的多数涉及精神病人的医患纠纷中,不论情况如何,医方总会败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理由是,医院无过错情况缺乏有效判定标准[2]。因此,精神病院按照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诊疗护理操作规程,提供给病人准确无误的医疗服务是无过错的前提。精神科的许多医疗护理常规是特有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医护人员并未完全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引起。因而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2.4 设计完善的专科记录表格,规范护理记录 学习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提高护士对护理记录重要性的认识。护理工作是否尽职尽责,除病人的主观感受和客观效果外,在记录上反映出来的就是护理观察是否及时、准确、护理措施具体落实是否到位。因此,应根据专科特点,设计出方便、实用的护理记录表格。以护理观察和具体的护理活动作为重点,及时、准确、真实、详尽地做好护理文书的记录。
2.5 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 长期以来,当住院精神病人发生意外后,出于同情病人,将一切责任都归于医院[4]。因此,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宣教:如印发有关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定期给患者和家属举办健康教育讲座,讲解有关疾病知识。定期下社区给患者及家属一些专业防病控病知识指导。利用有关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等)进行科学的宣传和正确的报导。
当前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精神科更是高风险病区,护士要学法、懂法,在护理行为中守法。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护理安全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护理安全隐患,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沈均,陶荣芬.从7起精神医患案例浅析相关法规理由.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1,27(1):57.
[2论文导读:]罗小年.关于住院精神病人损害事件责任讨论的几个理由.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2,28(3):223.刘孟斌.住院精神病人意外伤害的法律责任探讨.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1,27(4):305.谢国军,张良诚.精神科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1,27(4):385.上一页12
] 罗小年.关于住院精神病人损害事件责任讨论的几个理由.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2,28(3):223.
[3] 刘孟斌.住院精神病人意外伤害的法律责任探讨.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1,27(4):305.
[4] 谢国军,张良诚.精神科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1,27(4):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