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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建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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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这标志着我国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已进一步加强了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评价。2006年5月教育
[提要] 本文以辽宁省第一所新建民院校——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对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梳理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当中存在的共性理由,并进行有针对性地剖析和深思,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
本文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4年校级科研项目《专业化背景下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创新研究——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4XJLXYB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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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调查研究——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为例
收录日期:2014年7月31日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产物,新建本科院校自21世纪90年代末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新建本科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人才,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教育的骨干力量。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辅导员考核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这标志着我国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已进一步加强了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评价。2006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明确指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制定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该规定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明确了制度依据,也进一步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辽宁省较早步入新建本科院校行列之一的学校,笔者通过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现行的辅导员考核体系的研究,以期窥探出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存在的共性理由,并尝试提出相关倡议以供参考。

一、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评价目前状况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是辽宁省第一个新建民高校,基本能够代表辽宁省新建本科院校的整体水平。要进行辅导员评价情况的调查,首先要明确调查对象,为了保证评价科学、全面、客观,学生处、学生、辅导员成为四大评价主体。学生作为辅导员主要服务对象,对辅导员表现有直观、全面的感受,是评价辅导员的主要主体;学生处作为辅导员直接管理部门,对辅导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是评价辅导员工作不可或缺的主体;辅导员自身对工作情况最为清楚,决定了其作为评价主体的地位。自然他们也成为主要的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以查阅相关文件和访谈的方式进行。

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调研结果分析

首先,笔者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施行辅导员评价的相关文件做了一下了解。学校对其辅导员的考核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德才兼备为标准,采用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策略,对全校辅导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展开,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四个方面,其中综合素质占15分;工作能力占30分;工作态度占25分;工作成果占30分。这四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每个辅导员日常工作需要处理的全部工作内容。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度考核一次。评价主体多元,由辅导员、学生、学院、学生处、学校共同参与。其中,学生测评占20%,以网络填写问卷形式进行;学院测评占60%,以填写考核表形式进行;学生处测评占20%,以综合形式进行;辅导员自我评价是辅导员以工作总结向学院递交述职报告的方式进行作为评分参考之一;最后是学校评审,即由学生处综合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及本处测评的分数,根据测评总分对所有辅导员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晋升、转岗的重要依据。
可见,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具体、丰富,评价主体及策略多样。其辅导员队伍的工作有了较为系统的、完整的管理理念以及科学的引导策略,基本走上正规化、模块化的队伍建设之路,对于推动、解决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理由、队伍的待遇理由、奖惩理由、宣传教育理由等有了基础和保证。

三、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存在的理由

通过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辅导员考核评价工作的调查分析,总结出以下一些理由,并进行剖析,力求对新建本科院校存在的共性理由加以解决。
第一,评价标准过度统一化。对不同工作年限、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院、全辅导员使用同一考核标准。不利于辅导员个体的个性化发展。根据个体需求,对于乐于从事辅导员工作、具备一定经验及能力的辅导员应侧重其工作创新、科研方面的考核;对于担任辅导员工作年限较少、经验不足的个体应侧重工作能力、工作实效的考核。
第二,辅导员本身作为评价主体之一却在评价权重中不占任何比重。文本中显示,辅导员本身是评价主体之一,但在评价主体的权重分配上不占任何比重。辅导员自身是最能够体会自身存在的价值和作用,实现专业化自主发展的。因而,只有在评价中凸显出辅导员评价主体的地位,才能提高辅导员评价的积极性。另外,也需要给辅导员表达意见、需求的机会,评价的目标、指标、程序等应该共同构建。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kjlwfy/lw42236.html上一论文:试析简谈医院放射科医疗纠纷原因及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