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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全面提升调解仲裁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072 浏览:120949
论文导读: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面谋划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科学布局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全面提升调解仲裁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改革发展的重点及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做好新形势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宁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和调解仲裁办案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调解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一是初步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以及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和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显著加强。全区已建仲裁院19家,建院率达到79%,其中地市级建院率达到100%,走在了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前列。仲裁庭的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石嘴山市率先建成标准化仲裁庭,灵武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的仲裁庭各项设施基本达标。全区各级仲裁办案机构专仲裁员达到278人,结构逐步优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三是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不断强化。各级仲裁办案机构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将调解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全过程,调解结案率达52%以上。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纳入“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大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力度,有50%以上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四是仲裁的基础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办法,各地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办案补助,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普遍高涨。仲裁员统一着装工作稳步推进,有力地推动了仲裁工作的正规化,仲裁员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五是仲裁依化解争议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仲裁机构加大仲裁办案力度,依法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实践证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多元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增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安排部署,赋予了调解仲裁工作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面对的机遇和挑战,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迫切要求,加强调解仲裁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劳动用工行为的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加快推进调解仲裁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的争议处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调解仲裁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二)保障改善民生迫切要求,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当前,从到自治区都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了推进更高质量就业、保护劳动所得、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等目标任务。这对我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等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看到,当前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劳动酬劳、社会保险、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三类争议占到案件总量的80%以上。通过加强调解仲裁工作,不断推进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依法、及时处理争议,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面对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要求,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宁夏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劳动关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处于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加之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加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调解仲裁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劳动者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渠道。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健全调解仲裁制度,发挥基层调解作用,提高仲裁工作效能,为不断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持。

三、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以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扎实工作,全面推动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制度机制、基础保障建设,不断提升全区调解仲裁服务能力。
(一)切实加强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仲裁院建设力度,规划建设标准化仲裁庭,做到仲裁办案场所相对独立,设施功能比较齐全,满足仲裁办案和日常工作需要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全面做好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形成经验,树立品牌,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带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依法开展预防调解工作。继续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加大建立调解组织工作力度,实现明年年底前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0%的目标。
(三)切实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立案、庭审、裁决等重点环节的制度规范,完善仲裁办案流程,搞好各环节的有机衔接,确保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全面推广使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提升仲裁办案的信息化水平。加大案件分类处理论文导读:上集体劳动酬劳争议当天立案限期结案。加强裁审工作衔接,建立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共同研究案件处理工作,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四)切实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专职仲裁员,严把专职仲裁员入口关,优先选用法律专业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积极
力度,对于小额、简单争议案件普遍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继续开辟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拖欠工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集中力量快立、快审、快裁;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酬劳争议当天立案限期结案。加强裁审工作衔接,建立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共同研究案件处理工作,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四)切实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仲裁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专职仲裁员,严把专职仲裁员入口关,优先选用法律专业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积极落实仲裁办案三方原则,拓宽仲裁员来源渠道,加大仲裁员的选聘力度,切实发挥仲裁员作用。切实加大对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进一步规范仲裁员的聘任、培训、管理、解聘等工作,全面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改善调解员管理。
(五)切实改善和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制定服务规范,创新服务策略,探索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办案,对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适合公开审理的争议案件,尽可能做到公开审理、“阳光”办案,提高社会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调解员、仲裁员的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调解仲裁队伍。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