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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养老保险中博弈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893 浏览:56599
论文导读:
摘 要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中,政府和企业是最重要的两个主体,在人口老龄化的大前提下,面对转轨成本和基金支付余额不足等基金危机理由,政府和企业围绕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展开了各种博弈。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政府和企业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的博弈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理由进行深思,提出意见,使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 社会养老保险 博弈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状况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面对最大的理由是基金危机,即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基金余额不足。基金挪用、转轨成本及人口老龄化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潜在缺口和隐性债务,加重了基金危机。
1、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最主要的挪用是对养老保险金抵费资产的挪用,这一部分资产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帐外资产,花的随意,挪用不止。
2、隐性债务承担的理由没有得到良好解决。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部分积累制度取代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使隐性成本显性化。
3、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进入高峰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额逐步加大,加重了社保基金财务负担。
面对养老基金严峻的目前状况,政府作为最终的财政兜底人,不得不将部分财政负担转嫁给企业。如此,就有了政府和企业的博弈。

二、政府和企业的博弈

(一)博弈理论

博弈理论是一种通过研究对方或他人心理或行为的理性分析策略。博弈是指二人或多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选择对己方和他方都产生共同影响的策略或行动,达到取胜或共赢的目的。博弈理论是在假设对方在研究己方策略或行为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己方如何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博弈的参与者都要受到相互影响,不能完全独立于其他参与者的影响之外,也不能完全掌控整个博弈的过程和结果。所以,博弈的过程和结果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博弈现象广泛存在经济学、数学中,养老保险也不例外。

(二)养老保险中政府和企业博弈存在的可能性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属性上看,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即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社会养老保险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义务和权利的对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有履行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义务,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受益的权利,但是因为养老保险还有再分配的功能,企业和个人所得收益与所缴费用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企业和政府从养老保险中获得的养老资源和利益各不相同,二者会根据不同的利益取向和利益偏好建立博弈关系进行博弈。

2、政府具有行政权力

政府作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筹集和养老金的发放都有相当的行政权力。因此政府可以建立博弈的规则,即养老保险收费标准,有权向企业征收养老保险费;但另一方面,政府缺乏企业拥有的信息,即存在信息不对称,不了解企业真正的效益、企业中劳动者的确切信息等,从而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的负担系数和工资水平,因此难以对企业的养老保险金做出全面完整的监控。

3、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企业有法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养老保险费属于企业的成本开支,缴费越多,企业的成本支出越大,越偏离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的,所以,某些企业就出现了养老保险费的“外部化”和“职工化”。所谓“外部化”就是企业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外化给其他企业、政府或社会组织,从而减轻本企业的成本。而 “职工化”是指某些企业将本企业养老保险费成本转嫁给本企业职工。

(三)政府和企业博弈的表现

1、养老保险的缴费和支出

政府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的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的缴纳,在不同的地区、行业、所有制企业得到的效果和反应是不一样的,像大中型国企,老员工比较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起到赡养老员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企的养老负担;而对于年轻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大部分再分配给其他企业,成为企业成本支出的大头,影响企业的发展。利益偏好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博弈方式同政府博弈,有的积极支持响应,有的消极抵抗。而政府拥有作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权力,能直接制定对自身有利的博弈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占有博弈的优势地位。

2、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加剧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逐渐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也渐渐走向高峰,政府养老负担加重,想方设法部分转嫁到企业身上。政府的初衷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缴费水平和支付水平,但是,政府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定者,面对人口老龄化,不可避开的建立对自身有利的制度,对企业征收较高的养老保险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企业应对的做法就是“外部化”或“职工化”,企业本应承担的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外化给其他企业、政府或社会组织,甚至直接转嫁到本企业职工身上。面对老龄化带来的高养老保险费支出,政府在养老保险规则、制度、责任方面建立博弈关系和企业进行博弈,为自身的利益偏向考虑。

3、转轨而来的隐性成本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产生于现收现付制所暗含的代际之间的契约关系。在现收现付制下,参保人所积累的全部养老金权益是源于政府的承保和承诺,属于政府的非长期借款,因此,可以被看做是隐性债务。面对逐渐严峻的老龄化危机,各国政府都相应的采取了制度转轨,我国也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引入了基金积累制度,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理由也就凸显出来。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金的隐性债务规模,近年来有许多机构、部门和学者都进行了测算,主要研究结果参见表1。
表1 关于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的显性化测算结果(单位:亿元)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yshxlw/lw47640.html上一论文:浅论完善小城镇社会服务功能的理由及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