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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制度生成变迁理论及其启迪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523 浏览:22464
论文导读:
摘要:健全良好的社会制度,是现代社会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西方现度理论,就社会制度的生成机理及方式、变迁理由与动力、变迁条件和过程等理由做了深刻阐释,对我国提高制度建设能力,完善社会制度,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很有启迪价值。
关键词:社会制度;生成;变迁
1009-5381(2014)04-0073-05
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规范和上层建筑,能够有组织性和强制力地调节社会关系,实现集体活动对个体活动的调控以及个体活动之间的相互均衡,推动社会有序发展。在社会制度生成、变迁研究上有两大理论体系,即流派繁多的西方制度理论和马克主义制度理论。深入分析总结两大制度理论,对于揭示制度生成、变迁的本质,加强我国制度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会制度的生成机理

社会制度的生成机理是指社会制度现象如何得以形成。马克思主义从宏观层面上解决了制度产生的根源和根本动因理由,而西方制度理论则从微观层面上探讨了制度的生成机制、生成方式和生产路径等理由。

(一)制度生成根据:决定论与选择性

社会制度生成的一个关键理由是:制度的产生是外在决定的,人自主决定的,还是两者兼而有之。西方许多学者认为制度是人为选择创设的。例如,诺斯就提出,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的形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1]当然这些学者所谓制度设计,主要局限于具体制度层面,是在私有制等根本原则之下的设计,尽管他们也承认制度的演进,但坚持认为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制度,是最为效率的制度因而也是终极性制度。这本质上乃是一种既定论的观点,它只承认人的主观作用下制度的量变,而不承认制度未来的质变。
也有西方学者为,制度的生成既非既定或客观决定的,也非人自觉创设或选择的,而是以一种随机的、漫无目的的演化的结果。安德鲁·肖特认为,“归根结底,通过制度的演化,人类社会从一种无序的自然状态演变为有序的现代社会。这是一个随机的过程,以至于我们所观察到的实际发生的一切仅仅是制度转轮的一次轮回。唯一的理由是,这个轮子是否具有偏斜。”[2]在这里,包含着一种自然主义的倾向,把人的制度行为与动物的自然性组织行为联系起来;包含着制度的既定论和循环论,把制度的变迁看作轮回的过程;包含着对人主观能动性的轻视,制度的出现是随机的,轮子是自转的,人的任务就是看他是否倾斜。这种看法和结论显然不符合人类历史实际。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制度的生成是历史决定性与人主观选择性的统一。一方面,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其生成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并受到生产力及生产方式的制约。恩格斯说:“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3]696马克思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3]532因此,制度在根本上产生于一定物质生活,并受阶级状况、思想观念和历史传统等条件的影响,其生产具有历史决定性。另一方面,制度的生成也体现着人的自觉选择性。客观历史规律是通过人自觉的、多样化活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在既定前提下,人的主观努力、主动作为等看似偶然的东西,也广泛影响社会制度的面貌及其具体发展形式。“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转变而转变它的社会制度。”[4]而且“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5]。
总之,社会制度生成是历史决定性与人主观选择性、能动性的统一。其中的历史决定性与人类实践的条件性相联系,主观选择性与人类实践的创造性、选择性相联系,这种历史决定性和主观选择性的辩证统

一、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条件性与能动性辩证关系的一种反映。

(二)制度生成路径:自然形成与人为制定

社会制度生成路径是指制度的具体形成方式,一般来讲主要有两种,一是自然形成,即人们的经验、风俗、道德等经过自然演变升华为制度。二是人为制定,即人按照一定目标及价值取向,根据特度理念、历史经验等,选择、设计出一定的规则方案,并通过一定的权威公布、推行于社会。有学者又把自然形成的制度称为内生制度或内在制度,把人为制定的制度称为外生制度或外在制度。
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制度的自然历史形态经历了习俗、道德和法律三等种形态。习俗是制度的最初形态,是国家真正的宪法,比一般法律更具力量,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却可以不知不觉的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6]道德作为制度的第二个自然历史形态,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形式,它不仅是习俗的升华,而且“因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7]法律则是制度的最高形态,也是现代社会制度的主要形式和维系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应该说上述对制度自然形态的分析和概括是有着合理性的,反映了社会制度、尤其是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转变时期的制度形成历史。
人为创设是近现代以来社会制度生成的主要方式。自然生成的制度有着独特的优越性,它与文化共生,潜注于人们意识之中,能够更好地为人们所接受,具有执行上的先天优势。但其独特优势中也包含着它的最大缺陷,即往往耗时太久,使制度供给速度满足不了发展需要。近代以来,自觉创设成了制度生产的主要方式,主要因为:首先,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只有通过精心设计,才给出均衡各方利益的系统性制度方案。其次,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对制度供给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自然生成模式却无法满足这种要求。再次,人们认识能力、理论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不断提高,尤其是文艺复兴之后,科技文化快速发展,人类创设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制度的人为创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等社会学说的兴起,增强了人们为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改造社会、创设制度的主动性、积极性。欧美国家所进行的,私人财产和自由市场制度、宪政制度、政党制度、代议式制度等制度的创设,前苏联和中国等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的创设,都是近现度创设的典型代表,极大推动了人类制度文明。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yshxlw/lw43882.html上一论文:关于高职大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法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