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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功能-结构”规律看文化遗产践行城市精神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973 浏览:85167
论文导读:
【摘要】借助文化“功能-结构”规律能总结和反思城市精神提出、传播和践行过程。从文化遗产角度分析当前践行城市精神的传播有效性、制度构建等理由,有助于探讨文化遗产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的路径。
【关键词】文化遗产城市精神文化创意产业
当前城市精神建设的热潮减退,亟需总结和反思城市精神提出、传播和践行过程,有必要从文化遗产角度分析当前践行城市精神的传播有效性、制度构建存在的理由,探讨文化遗产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的路径。

一、城市精神是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践行城市精神需要认识文化的功能与内部结构,适时梳理城市精神,定位城市发展方向。

1、城市经营层面的城市精神

“城市精神是一种深层次的社会意识,是指以城市为中心的文化形态及与城市有关的精神现象的总和,是城市的历史文化、城市的建筑风格、城市的形态格局,以及城市市民的综合素质、文明程度、价值取向、思想情操和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在精神领域的集中体现。”①清晰的城市精神是对城市发展目的、价值追求和存活方式的哲学反思,是对城市发展历史、目前状况定位和未来走向的全面把握,反映了市民的价值追求和美好夙愿,这种意识形态是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新世纪以来许多城市从城市文化中凝萃城市精神,一度成为一场城市运动。有观点认为城市精神是在实用性的支配下,作为一种治理策略应运而生,是将走市场化道路的城市经营延伸到文化层面的做法。城市间竞争加剧,打造城市精神成为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的竞争驱动。城市间的攀比造成盲目追求现代化,导致个性、特色丧失,城市精神成为重新凸显城市个性的工具。城市可持续发展受到人文传统、经济等人文要素和环境的制约,要破除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瓶颈,使城市决策、规划、建设、管理更具理性和人性,增强城市对内外资本的凝聚力和吸引力。②城市建设、城市资本积累需要城市精神,在强调城市精神的直接实用性的同时,也需要以一种新的视角系统地、完整地构建出城市精神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机制和践行路径。

2、文化“功能—结构”规律视角下的城市精神

文化学中的“功能-结构”规律从物质形态化的宏观视野揭示文化发展规律,认为文化同时具有功能与内部结构。文化的功能指文化事物与世界其他事物发生相互作用的性能,主体依赖文化事物才能对外部世界实现有效的作用,生产工具、消费物品、意识文化、经验与科学知识、文艺作品、制度文化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作用。③人可以从人化了的外部世界提取文化,强化这种文化需要增强文化对外部世界实现作用的强度和有效性。文化结构是指文化事物内部的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物质文化、制度文化、意识文化以相对稳定的相互作用组成了整个人类文化的内部结构。物质文化的内部结构又分为生产工具、各类消费品等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等因素和相互关系构成制度文化。科学知识、社会心理、文艺作品等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构成意识文化。④城市精神作为复杂系统中的一个要素构成了文化的结构,与其他要素进行互动,城市精神的作用在于推动整个文化系统各要素的变化,最终优化文化结构。践行城市精神是将其纳入城市文化系统、外部世界中,发挥其优化文化结构的功能,增强文化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的作用强度和有效性。

二、文化遗产践行城市精神的目前状况与理由

全球城市所具有的精神文化的共同本质包括人文文化和科学文化、文化产业、优秀文化人才和高素质市民。⑤从文化遗产视角审视城市精神建设要研究文化遗产中的人文文化和科学文化,文化遗产产业、文化遗产建设的公众参与。
北京市正在建设现代博物馆体系,文物拍卖业发达,“中华老字号”新产品开发、品牌推广等推陈出新,已形成以文化旅游休闲、体育休闲、演出、古玩与艺术品交易、动漫、现代创意为重点行业的文化遗产类产业集聚区。北京市是文化遗产政策制定落实的先行者,城市发展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也涉及文化遗产,构成了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制度文化。但文化遗产践行城市精神仍然存在如下理由:

1、践行城市精神的“虚热”在文化遗产领域也有体现

存在重征集评审、名录登记,轻传承保护、开发利用;重使用非遗传承人的表演效果,轻传承扶持的规范政策制定;重艺术层面的保护,轻文化内核的传承传播等理由。⑥政府致力于从文化遗产中凝萃城市精神,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未真正体悟城市精神的提炼过程,标语形式的城市精神传播难以深入人心甚至遭到质疑和抵触,缺乏文化遗产与城市精神的互相解读和诠释,也没有通过文化遗产涉及的具体行业、具体项目将城市精神内化到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实践。已有的以传播北京精神为目的的项目、文艺作品被创作者打上“宣传”的烙印,市场前景暗淡。

2、城市文化遗产开发过度追求经济价值,管理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北京文化遗产开发管理不当、公共服务过度商业化,例如故宫博物院2011年深陷建福宫改建私人会所等“十一重门”,暴露出公共文化遗产等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理由。《文物保护法》规定公共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营性收入属于事业性收入,这些收入的用途只能是反补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是许多文化遗产机构的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和监督者集中于一个主体,运转效率低下,决策过程和财务制度缺乏公开透明,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关联交易。

3、没有充分注重文化遗产文化内涵和科学价值传播的有效性

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并未有效地传播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天坛为例,天坛严谨的建筑布局、奇特的建筑结构代表中国木结构建筑的顶峰;力学、声学、几何学原理的运用体现中国的建筑智慧和科学精神;青、黄、绿用色展现出天人合一的古朴自然观。这种深厚的人文价值和科学价值只有通过有效传播才能被人们认知,但是宣传天坛文化价值的宣传册需要另外高价购买,将旅游的经济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之上。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whlw/lw50706.html上一论文:谈依托“淳美”特色打造学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