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生态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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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现代工业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使人类步入了风险社会,这种风险具有人为性、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及后果的延展性特点。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场景与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刑法已无法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风险的需求,生态危机的凸显不断拷问环境犯罪刑法规制方式的有效性,作为生态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屏障,环境刑法应在风险防范理念下,扩充法益、引入危险犯、合理设置罪名及配置刑罚等,以实现预防环境犯罪、制约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风险社会;生态风险;可持续发展;环境犯罪;刑法规制
[]A[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1-0084-06
[收稿日期]2014-11-15
[基金项目] 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掣肘与突破:生态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2014G466)。
[作者简介]范红霞(1979-),女,湖北天门人,环境法硕士,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政策与环境法;李巧玲 (1977- ),女,湖北宜昌人,环境法硕士,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当前中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恶化,生态风险加剧,生态安全理由突出。据统计,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席卷中国,影响17个省(区、市),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达6亿。20%左右的国控断面水质依然为劣Ⅴ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严重污染。[1]环境风险事件屡屡发生,引发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极其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及生态损害,《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10(公众版)》显示:生态环境退化成本达到15389.5亿元,占当年GDP的3.5%。其中,环境退化成本11032.8亿元,占GDP比重2.51%,比上年增加1322.6亿元,增长了13.7%;生态破坏损失(森林、湿地、草地和矿产开发)4417亿元,占GDP比重101%。[2]我们当前的社会俨然已经处在极大的社会风险中,生态风险时代的来临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被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发展布局的高度。随着生态风险常态化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求,在风险社会理念下运用法律手段对生态风险进行有效制约,保障基本生态安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摘要]现代工业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使人类步入了风险社会,这种风险具有人为性、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及后果的延展性特点。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场景与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刑法已无法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生态风险的需求,生态危机的凸显不断拷问环境犯罪刑法规制方式的有效性,作为生态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屏障,环境刑法应在风险防范理念下,扩充法益、引入危险犯、合理设置罪名及配置刑罚等,以实现预防环境犯罪、制约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风险社会;生态风险;可持续发展;环境犯罪;刑法规制
[]A[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1-0084-06
[收稿日期]2014-11-15
[基金项目] 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掣肘与突破:生态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2014G466)。
[作者简介]范红霞(1979-),女,湖北天门人,环境法硕士,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政策与环境法;李巧玲 (1977- ),女,湖北宜昌人,环境法硕士,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当前中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为标志的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恶化,生态风险加剧,生态安全理由突出。据统计,70%左右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席卷中国,影响17个省(区、市),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达6亿。20%左右的国控断面水质依然为劣Ⅴ类,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严重污染。[1]环境风险事件屡屡发生,引发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极其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及生态损害,《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10(公众版)》显示:生态环境退化成本达到15389.5亿元,占当年GDP的3.5%。其中,环境退化成本11032.8亿元,占GDP比重2.51%,比上年增加1322.6亿元,增长了13.7%;生态破坏损失(森林、湿地、草地和矿产开发)4417亿元,占GDP比重101%。[2]我们当前的社会俨然已经处在极大的社会风险中,生态风险时代的来临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被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发展布局的高度。随着生态风险常态化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求,在风险社会理念下运用法律手段对生态风险进行有效制约,保障基本生态安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