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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论和谐社会中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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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阐述了和谐社会中干群关系的内涵,分析了构建和谐干群关系所面对的理由,提出了相应的策略。要明确“干群关系”中谁占有权利主体地位;摆正政府行政部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位置;从制度上变人治为法治,变官员集权制度为主权在民的制度。
【关键词】 和谐社会;干群关系;角色转换
现阶段,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得党心民心。但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理顺干群关系做起。理由是在现时代如何才能构建起“官为民,民爱官”的和谐干群关系,使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更加兴旺发达。

一、和谐社会中干群关系的内涵

早就指出:“世界观的重要表现是为谁服务”。[1]有人认为,领导人民打下了政权,因而就取得了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其实,所谓的“江山”仅仅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指的就是国家政权,政治学上叫公共权力。人民是在领导下夺回了自己的“江山”,因此所谓的“江山”也应该是人民的“江山”。人民选择中国领导中国革命,是因为中国具有先进性的本质,是因为的先进性赢得了人民的真诚信赖。这是中国走向执政地位的法理基础,也是中国巩固执政地位的法理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执政党,不是传统作用上的坐江山,而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否则,正确的执政理念就无法确立,政府及其官员的公仆角色也就无法定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那么与之相称的“干群关系”就不应该是从多少年封建专制制度传承下来的“君臣与子民”的关系,而要转变这样的关系,就必须先从治“官”入手,让官们别把自己当成“官”,而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角色转换:从“官是父母”变“官为父母”,“为民作主”变“让民作主”,“公民为仆”变“官作公仆”,“以权谋私”变“权为民用”,“让论和谐社会中的干群关系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民服务”变“为民服务”。[2]现代政治文明作用上的官民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绝对不是机械冰冷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不是一种带有相互敌视意味的对立关系!当前,尽管这一关系还存在一些理由,但总的来说出现了一个令人欣喜、令人充满信心的大趋向。干群关系的健康演变,必将对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构建和谐良性干群关系所面对的理由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承下来的封建专制制度的一些陋习一时无法扭转,自秦以来到蒋家王朝的中国官僚政治的历史,尽显了中国官僚政治的种种劣迹、凶残、腐败的表象及其本质特征。[3]传统官僚政治上的整个政治权力结构都是把经济权力分配于全体官僚之间,目的只在于保持全体官僚阶层的内部稳定,而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官”就不是对“民”负责,而是对领导,对上级负责。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实际上政府及其官员却一直处于人民之上的地位,如一些基层的干部也常常把自己称为“父母官”、“为民作主”等等。这的确是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极不和谐的。
在当前这个时代,经济因素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与力量,急剧膨胀起来,胀破了现有秩序的一切主要框架,发生了使一切改观的“决定作用”。[4]现代的中国人民要成为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主体,他们首先要作为政治主体而存在。所以说制度是经济持续发展和效率得以提高的制度源泉和根本保证。从而也是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只要这一制度未建立起来,经济发展就会因遇到“制度瓶颈”而被束缚,因受决策失误的干扰和腐败而被破坏甚至被永远“锁定”在低级阶段而徘徊不前,“官民关系”也就无法实现和谐。
现代政治文明作用上的官民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绝对不是机械冰冷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利益分配大幅度向官员和工商界精英倾斜,而底层民众的利益,则往往被用“改革和发展的代价”以及“转型期的阵痛”这样的借口给牺牲掉了。这样的政策长期推行的结果,对立情绪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政府推出一项政策,谁能够从中得到好处?谁将付出代价?人民没有支配“经济资源”的权力,而真正掌控着公共资源的是“官”, 这样“利益冲突”就会大量出现,昭示了官民关系的恶化,这实在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三、如何建立新时期和谐的干群关系

1、明确“干群关系”中谁占有权利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政府、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服务,不同于所谓统治或管理;政府作为执掌政权的主体,不是居于社会和人民之上的统治者,而是受人民之委托执掌政府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只有明确了这样的基本关系,才能强化政府及其官员的公仆意识,也才能从内心真诚敬重人民群众,真诚地把人民当成主人,从而也才能为新型的官民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奠定必要的认识论基础。简言之,人民是主人,官员是仆人,至少前者是纳税人,后者为前者所雇佣。而不能再坚持那些“父母官”“为民做主”之类的论调,现在再坚持这些说法,官员不以为耻,人民嗤之以鼻。解决官民矛盾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定位理由,只有真正明确了二者谁是“权利主体”,谁是“服务主体”,才能真正理顺官民关系,达到和谐目标。

2、摆正政府行政部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位置

中国取得执政地位不是像历代封建王朝那样“坐江山”,而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就表现为党的作风,这些作风的核心就是为群众谋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确立新型的政府与人民间的关系,需要强化政府及其官员的公仆意识,从内心真诚地尊重人民群众,把人民当成主人。同志在纪委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抓好工作,切实担负起的政治责任,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领导机制和工作论文导读:
机制有效运转起来,形成齐心协力败的良好局面。腐败损害了党的形象,也使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发生扭曲。因此,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加强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努力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起廉洁政府的良好形象。政党在取得执政地位之后,政党就进入政府,执政党的决策便主要体现为政府运作过程中的决策。在政府决策中,执政党领袖的作用举足轻重,执政党的“亲民”姿态也十分重要。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和制度,为建立政府与人民间的新型关系奠定了重要基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建立这种新型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当前,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

3、从制度上变人治为法治,变官员集权制度为主权在民的制度

与法治是一个等值命题,也可以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就不会有法治,因为法治就是每个公民根据公开宣布的规章和法律监督、约束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行为因人而异和滥用误用;法治就是不允许特权的存在,不允许一些特定人物在法律上有特殊的权利,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见,法治的内容和要求就是的内容和要求,法治就是!没有法治的和没有的法治都是不存在的。实行法治或,其本质就是根本权力配置的民有化,即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依法进行监督。只有这样,干群关系才会从根本上协调。为此,人民必须享有存活、发展、选举和罢免政府官员的真实权力以及言论、结社、集会、罢工等宪法规定的真实权力,否则,他们就不能要求政府供给有利于生产力主体利益和经济发展的制度。官员也会因此形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而与人民相对立。由此我们又可以这样说:一切非国家的历史,本质上都是官民斗争的历史;一切国家的历史,本质上都是从制度上协调干群关系的历史,也是人民自己主动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历史。为什么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惊叹:“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5]根本理由是这些国家的人民实行革命,把封建皇帝及集权制度送上了断论和谐社会中的干群关系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头台,人民自己掌握了供给包括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多层次制度的创制权。当然,在官民矛盾从制度上协调以后,官民斗争以公开化、透明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即通过公开的竞选和考核方式解决,极大地减少了权力交接和优化配置的摩擦成本,尤其是可以减少对经济的干扰、生产力的破坏和许多无谓的牺牲。而民民斗争则因官民协调,而受到净化。伴随着公民参政议政等自主意识的提高,必定是自律性的加强和精神文明的普及。即使其中的阶级斗争或贫富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如前述,这种生产领域中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也可以通过政府出面加以调节而调和。
要想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对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同时辅之以和信息公开。令人欣慰的是,已经有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战略,这就为实现这些调整提供了一个根本保证。但是要真正落到实处,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注 释】
[1] 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

4.2.92.

[2] 孟凡强.论官民关系的健康演变.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

6.1.1.99.

[3] 李万生.读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社会科学论坛,200

5.7.48.

[4] 崔文华.权力的祭坛[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81.84.
[5] 马克思恩格斯.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28.
【作者简介】
刘 杨(1984-)女,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