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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社会舆论对量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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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 随着新刑诉法的修改以及2014年政法会议的召开,社会公平公正、人权保障等法律权利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法律工作的核心应当围绕人民安全和人民权益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量刑是法院审判权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些年来受到社会舆论热议的案件多是就量刑理由开展的,这些舆论给法院独立量刑带来冲击和挑战。既有来自正面的积极效应,同时也带来极重的负面影响。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如何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有效平衡社会舆论和公正量刑的冲突,排除来自社会舆论对量刑的压力,我们需要从理论基础、二者辩证关系着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一定的倡议。
关键词 社会舆论 量刑 审判权 公信力
作者简介:马璐璐,中国人民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刑诉)。
1009-0592(2014)03-122-02

一、概念分析

(一)量刑的概念

量刑作为法院司法活动的一部分,在刑事司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学者们对量刑并没有得出统一的的概念,英国量刑专家沃思克教授认为:“量刑是指法院在被告人认罪或者证实有罪时对被告人做出处理的有关活动。换句话说,量刑活动是从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从‘犯罪嫌疑人’变成‘罪犯’时开始产生的。”我国有学者指出,审判活动包括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组成,量刑时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者应当具有中立性,审判应当具有公开性与性。 我国高格教授认为:“量刑,简言之是指对构成犯罪的人裁量决定刑罚,具体说量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犯罪的性质与情节,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一定的刑罚或免于刑罚。” 由上述可知,量刑作为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有中立性、法定性和权威性,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判,而不能朝令夕改,丧失自身的可信度。

(二)社会舆论的概念

社会舆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广义的舆论是指“社会上同时存在的多种意见,各种意见的总和或者纷争称作舆论。” 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将舆论看作民意的表现,是多数人对某一事件、某一客体的有效反应。有学者指出舆论往往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互动中形成。个人受到一定利益或需求的驱使来表达自己对某一事件的社会舆论对量刑的影响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态度、意见,而又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刺激,在寻求认同感的过程中互相影响,逐步趋同。本文采用更具有现实作用的舆论观点。

二、社会舆论与量刑的辩证关系

近些年来,社会舆论对审判量刑的影响往往体现在对于社会影响度较高的案件,比较典型的有2006年许霆案件,2010年药家鑫案,以及前段时间民众广为热议的”李某某一案”,这些案件或多或少和社会舆论联系在一起,而审判量刑也往往和社会舆论形成互动。

(一)社会舆论对量刑的积极效果

舆论是公众在互动中形成集合意见,对各种权力组织和其工作人员,进行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在实际生活中,社会舆论往往是民意的反映,不可否认社会舆论对于司法审判起到了监督作用。在全民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种网络平台成为最及时有效的监督渠道,各种审判量刑中的不公正环节可能在第一时间被公众知晓,受到监督。社会舆论对量刑的监督是保证量刑公正的有力措施,而且我国法律也保护社会舆论对量刑的监督,这是基于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情,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而在实践中权力往往由掌权者进行实施,这使得普通民众和权力实施者之间往往存在观点冲突,此时来自多数民众的社会舆论往往有利于推动审判公正。
审判量刑过程中,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容易受到行政权的干涉,有些权力的实施者由于缺乏民众监督,往往意图干涉司法的公正,影响法院独立开展量刑审判。法律的实质是民意的表现形式和保障措施,这使得社会舆论与司法量刑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宪法赋予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公众的社会舆论有助于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职权,避开有关行政权力的干涉。

(二)社会舆论对量刑的消极影响

反之,社会舆论与量刑之间存在对立性和相互冲突性。我国的宪法、法院组织法、诉讼法都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量刑作为法院审判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受应该社会舆论的干涉。社会舆论不可避开受到来自道德的影响,而道德与法律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二者虽然存在共性,然而道德往往根植于一个地区的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多个方面,不可避开将会同法律发生冲突。基于道德的社会舆论往往得到有着共同文化理念的群众广泛响应,此时一定会给定罪量刑的法官带来压力,法官也难以保证按照法律來严格审判。但是从舆论对法官及当事人的影响来看,法官受到来自公众舆论的压力,就可能会作出屈从于道德的选择。
同时从上文对社会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在产生过程中容易受到他人影响,从而逐步趋同,人民群众在海量的信息中,有可能受到恶意的他人的引导。尤其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阶层贫富差距的扩大,很多案件被冠以“富二代”“官二代”的名号进行报道,社会舆论则往往忽视很多理性、公正的因素,要求予以严惩的声音不绝于耳,此时很难保证法院司法审判和量刑过程中中立、公正的地位,社会舆论与量刑二者之间的摩擦会越来越频繁。

三、关于平衡二者关系的深思

随着法治进程不断推进,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是对法律人提出的新课题。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提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突出群众观在政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更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处理好法律和舆论的关系,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司法公正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tshxlw/lw27094.html上一论文:试议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经济效应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