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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完善中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910 浏览:34557
论文导读:的支撑与保障。因此,要从立法的角度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1.我国职业教育立法进程职业教育立法,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是指国家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颁发的用来调整和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则以及制度体系。其最大的特征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国家行政力量的色彩。
摘要: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立法的支持与保障,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制化程度还不够高,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并做到有法必依。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制化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无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足够的支撑与保障。因此,要从立法的角度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

1.我国职业教育立法进程

职业教育立法,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是指国家的立法机构以及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颁发的用来调整和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则以及制度体系。其最大的特征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国家行政力量的色彩。
1952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中等职业教育法规,也是职业教育的首个明确条文。具体到地方,1985年《河北省发展职业教育暂行条例》是第一部由省级人大颁行的地方职业教育法规。199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然不是专门性关于职业教育的立法,但由于涉及到就业与职业,因此条文中也部确规定了职业培训的相关内容。
而1996年颁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职业教育活动的法律,共五章共四十条,这部法律的颁发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的大事,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逐步走上了规范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从此,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为架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并且在不断创新完善,如2008年,教育部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异军突起的势力,为国家产业与经济发展培养了大批实用性人才。

2.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存在的理由

尽管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调动了社会各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在法制轨道上向前发展。但同时,由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法律保障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出现了以下理由,如思想观念上,一些政府和主体对职业教育的社会偏见依然存在,在立法和修订法律上给予的重视不够,征求意见和反映理由的意识不强。在立法建设上,《职业教育法》这部唯一的专门性立法,随着时展,也存立法缺陷。一是配套法律法规缺位,不形成体系,而且法规效力层级低,对学校办学未能给予明确指导。二是关于经费保障机制的立法不明确。《职业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职业育的投入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对出资形式、经费帮助等都缺少足够的立法指引,不利于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三是法律责任过于原则性,对于有法不依等情况无法给予明确界定以及处罚。在管理体制上,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体系还不够不完善。关于众多岗位所需要制定的职业资格标准,特别是关于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系列工作,缺乏标准化的制度规范。四是职业教育缺乏有力的监督,行政监督流于形式,监察监督与审计单位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等等。

3.国外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启迪

美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典范,其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直接干预并不多,更多是通过立法进行宏观指引与扶持,因此,美国职业教育法治化最突出的特点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法的宏观治理作用,这就导致其职业教育的高度发达。德国的职业教育世界闻名,成为其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经过多年的建设,德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非常完善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基础,配套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行业和地方相继出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或实施办法,保罗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方方面面,可谓“有理由必有法律”。发展职业教育是日本的一项基本国策,国民高度的法治意识,决定了立法在日本的成功基础,因此,1985年《职业能力开发推动法》为日本职业训练的完整体系奠定了基础,随后,1990年该国又出台了世界上首部有关终生学习的法律《终身学习振兴法》。

4.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倡议

第一,完善立法体系是法制化建设的根本前提。2008年起,国家启动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完善工作,目前修订稿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因此,要借此机会,通过立法,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保障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等,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行业、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权利。此外,还要与时俱进修订地方职业教育法规。
第二,健全执法机制与监督机制是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的关键。应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主体,加大各级人大对职业教育的监督作用,加大政府各级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执法监督,此外,应当给予行业协会足够的执法监督权。与此同时,也要赋予职业教育学校相应的工作职责,提高办学自主权。
第三,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在宏观层面,要理顺教育部内部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改善过往的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分割管理的体制,实行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中观层面,要积极完善职业教育的行业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管理的双重管理带来的理由。最后,在微观层面,职业教育学校自身要规范化办学,加强内部制度化建设。
参考文献:
[1]杨柳.国外职业教育法治化的经历及其分析[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07(1)69
[2]黄玉芬.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J].教育与职业,2011(3).
(作者单位: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tjylw/lw41617.html上一论文:对于师德教育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