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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效力认定与深思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6480 浏览:70703
论文导读:动或者是应聘到竞争公司中去。但是就目前而言,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秘密保守手段,其预计的立法目的并没有真正的达到,并且其社会效果也很难真正的让人满意。本文主要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对其效力认定进行了一定的深思。关键词: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法律深思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
摘 要:竞业禁止协议指的便是企业在和雇员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设置一些专门的条款,约定掌握企业某些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工作的时候或者是离职之后的某些时间内不能够进行竞争性的营业活动或者是应聘到竞争公司中去。但是就目前而言,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秘密保守手段,其预计的立法目的并没有真正的达到,并且其社会效果也很难真正的让人满意。本文主要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对其效力认定进行了一定的深思。
关键词: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法律深思
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非常的快,在商业竞争中商业机密的作用非常的突出,现在很多的企业都是利用商业禁止协议来进行商业秘密的保守,从而让企业在竞争的时候优势更加的明显。竞业禁止协议本身便是一种商业秘密的保守手段,本应该将其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但是由于一般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并没有对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相关标准以及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在进行司法实践的时候,法官往往会认为不够公平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员工本身的利益,但是却给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并且这对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

一、竞业禁止协议本身的法律含义和内在本质

竞业禁止协议指的是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或者维持竞争方面的优势,根据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来和员工约定在其工作的过程中或者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够从事相关的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竞业禁止协议是为了帮助企业进行商业秘密的保守而制定的,能够帮助企业进行竞争优势的维持,这个协议并不是对每个企业的员工都适用的,其适用对象以及范围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一般都是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会接触到一些商业机密的技术人员或者是企业的主管。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都是通过企业和员工进行协议或者合同的签订来进行功能以及目的实现的。员工具有择业上的自由、企业本身也有一定的商业秘密,二者成为了竞业禁止协议的双重标准。员工自主选择权以及劳动权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而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也是其知识产权以及无形资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都是非常重要的。怎样实现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相对平衡,是竞业禁止协议研究的法律作用所在。

二、现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评价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竞业禁止协议进行专门的立法,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各个法律中存在的也比较的零散,这也导致了规定不够统一并且解释也不够权威,导致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偏差比较的明显,这对人才合理流动以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都是非常不利的。

(一)法律方面的一些规定

1、《公司法》中的规定

《公司法》中要求经理、冻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自营或者是帮助其他人经营和所在公司类似的营业或者从事对本公司利益不利的一些活动。

2、《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人不能够和其他人合伙或者是自营和本合伙企业形成竞争的一些业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这个法律对投资人委托的管理人才进行了一些规定。
由此我们也能够发现上面的法律对竞业禁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的主要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对企业其他员工特别是科技方面的员工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了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方面的依据比较的缺乏。

(二)部门规章层次的一些规定

劳动部、国家科委、国家建材科技局等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中,都对竞业禁止进行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法律方面的效益,所以其权威性比较的缺乏。

(三)在地方性法规中竞业禁止的一些规定

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以及江苏省都会竞业禁止的时间、补偿支付的标准以及支付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本身的适用范围比较的小,并且规定也不够统

一、并且地方性保护非常的明显,这对人才合理流动以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是非常不利的。

三、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

对于企业而言,竞业禁止协议是其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最重要手段。对于员工而言,在这个企业中,竞业禁止协议是有一定约束的,但是在员工离开之后,即便是企业进行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是没有人对员工进行监督的,这对企业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进行专门的法律制定之前应该进行在企业和员工的角度对竞业禁止协议本身的效率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释,从而实现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相对平衡。

(一)应该对禁止协议的使用对象进行明确

对于企业而言,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指导商业机密的,所以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对象应该是那些真正了解商业机密的一些员工,对其适用对象进行明确,能够更好的降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成本,而对于员工而言,其义务和权利实现了对等,将公平原则很好的体现了出来。

(二)对禁止协议的适用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

权利和义务本身应该是对等的,竞业禁止协议不应该一味的进行企业利益的维护,而应该对使用的范围进行明确,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员工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员工而言,劳动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义务,我们不能够过分的重视其中的一方而忽略另外的一方面,不但不能损害员工的权利来维护企业的利益,也不能够为了员工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所以应该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包含了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时间范围等方面的内容,业务范围指的是员工不在约定的区域或者时间内从事某种工种或者岗位;是时间范围指的是员工不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从事某种职业,时间一般是两年或者三年,而地域范围则是不在某个地域范围从事竞业禁止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与深思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某项工作。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标准以及停止支付的理由

由于不同地区的工资水平以及消费指数,都是有一定差别的,所以是无法制定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本省的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在考虑到员工本身年收入的情况下,进行最低下限以及合理区间的制定,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员工的利益。
而进行补偿金支付的时候,一般都会选择一次性支付,而出现补偿金停止支付,论文导读:
说的是企业不根据相应的约定进行补偿金的支付,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在进行劳动解除的时候,员工和企业便应该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标准等方面进行一定的探讨,并进行协议的达成。若是仅仅依靠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有无来进行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判断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不能够过分的强调权利而忽视了义务,这会导致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

(四)利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来对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进行一定的规范

对于企业而言,其商业机密可能会因为公开或者是进行专利的申请而成为一种公共都知道的技术,也可能会成为新的商业机密,并且商业机密和知悉者范围本身便是不确定的,所以商业机密的知悉者范围也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变化,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便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结语:
对于企业而言,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针对需要的人,而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选择合适的方式和策略,进行地域以及范围的规定,保证补偿的合理性,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平衡,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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