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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混合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新形式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035 浏览:47976
论文导读:

一、全面认识混合经济

对于我国的混合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个科学的提法:即混合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正确理解混合经济的,需要从以下四个层面厘清混合经济的范围、形式、特征和本质。
首先,混合经济应该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形态,也包括在微观层面不同性质的资本联合形成的新的企业形态。宏观层面解放前夕接受张闻天国有经济为主导,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构成提纲》(《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应该为最早的开始。虽然以后几经波折混合经济随非公经济被废除而废除,但改革开放以后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被确定为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并被广泛接受和贯彻。而对于微观层面的混合经济,虽然上世纪初公私合营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济都有涉及,但是在微观企业层面,混合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尚属首次。
其次,混合经济不等同于股份制。混合经济的范围既有宏观层面,又有微观层面,而股份制只是微观层面经济实体的一种形式。即使在微观层面,混合经济也并不限于股份制一种形式,其他相互融合的如合作所有制形式也应该包含其中,后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混合所有制形式,具有现实作用。单交叉持股的股份制是发展混合经济的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因此混合经济为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开辟了空间。
再次,混合经济指向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宏观领域混合经济指的是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组成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在微观层面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有人认为混合经济的企业形态有公与公相混、非公与非公相混,以及以公为主的公与非公混合和以非公为主的公与非公混合所有制经济四种。其实混合经济组成的企业只有以公为主的公与非公的所有制经济两种形式。之所以会发生误解,是由于人们将混合经济的企业误解为股份制企业。混合经济的企业由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组成,既可以采取股份制形式,也可以采取其它使两种经济融合的方式;如果只是公和公,或者非公和非公经济融合组成的企业,就不能称谓混合经济。
最后,混合经济具有中国的特点。混合经济是外来词,由凯恩斯和萨缪尔森最早提出。但我国的混合经济与西方不同,一是本质上不同,西方混合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实现形式,正如萨缪尔逊认为混合经济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必定趋势。我国的混合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二是混合的性质不同,西方虽然是指国有经济与私人经济的融合,但本质上仍然是同种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混合,我国是公有和非公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成分混合。

二、生产力发展的必定

之所以要推行以微观层面为重点的混合经济,首先,是生产力社会化发展趋势的必定。社会化和专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定趋势。随着科技发展,生产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要求企业间的社会化合作的规模更大、形式更多样、联系更深化。一方面,生产要素虽然在社会化日益发展的条件下,具有相互间不断强化协调性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生产要素具有所有权,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如何解决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排他性与生产要素使用权协同性之间的矛盾?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采取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相对独立的产权,实现生产资料使用权的社会化。
以前认为生产资料所用权排他性的特点只存在于私有制,其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依然存在所有权的排他性,因为公有制企业之间依然存在利益的差别性。对于资本主义通过股份制实现私人经济和社会化经济并存的“双重经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资本主义实现“双重经济”的钥匙就是实现所用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资产的私有权不变,但是使用权交给社会。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实施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原来是公有还有非公的所有权不变,但是使用权赋予独立的产权,无论是公有还是非公经济,均按照生产力和市场发展的需要,相互融合、自由组合成混合经济实体。
其次,也是我国经济结构目前状况的客观要求。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经济有公有和非公有两种经济支撑。在国民经济中,土地作为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100%为农村集体所有,在二三产业中煤炭的70%、石油的92%、电力的91%为公有,国民经济中铁路、航空、海洋运输等基础性产业,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均由公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承担,显然公有经济是主体。
在全国范围内,GDP总量的50%、税收的 60%、就业的80%、企业科研投入的70%来自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是非公经济企业。非公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也同样发挥巨大的作用,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过去补充两字无法概括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地位了。
现实告诉我们:公有和非公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两大支柱,此生彼灭的道路不行;并行不悖各自竞争的道路也不行;只有相互融合、互助共赢的道路才是可行的途径。为此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保证下,我国公有和非公有两种经济,需要也可能实现不仅在宏观层面,而且在微观层面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等多种形式,相互合作渗透、互助共赢,共同在发展社会生产力过程中发展自己。
再次,是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混合经济将使国民经济两大经济形态取长补短,互相推动,共同发展。混合经济组织中,公有制经济可以吸取非公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和效益意识,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吸收公有制经济的大局观和国家利益为上的观念。在公有制经济为主的混合经济中,非有制经济可以共同参与对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体中国人福祉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重大战略性项目,在非公有经济为主的混合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可以因非公有制经济灵活性和竞争意识而获取更多的效益。由于混合经济企业中,由于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可以使代表不同所有制的产权明晰起来,同时有利于多角度全面审视在市场经济运转中遇到的各种理由,尤其可以转变公有制经济中,一人论文导读:展混合经济是以调整生产方式、重组微观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其深层次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公有制经济中的权贵主义和非公经济中的家族主义将会被冲击。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不转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而让财产的使用权,即产权在企业中组合成混合经济实体,是调整和解决利益调整中各种矛盾的唯一途径。在混合经济组织中的
持股、一个脑袋、一种声音,缺乏效益和生气的局面。为此国民经济各种生产经营要素可以突破所有制界限,激活其应有的活性,根据社会化要求合理配置,发挥效益。

三、与深化改革同行

在全国范围推行混合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生产方式的重组,期间将会遇到由于认识或者利益冲突方面引起的阻力。
首先,是担心混合经济会冲击公有制,转变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及认为推行混合经济就是要全面实现私有化是两种对于混合经济不能正确认识的观点。混合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也就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经济不仅不是削弱公有制,而是通过混合经济的形式放大公有制的经济功能,通过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即使是以非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在数量上会超过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也不会在宏观层面影响我国国民经济中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事物的性质遵循数量决定质量的法则,但是并不是简单地多数决定少数的关系,而是由关键的数量决定事物的性质。只要在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制约力和决定作用的影响力经济领域,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的混合经济具有足够的数量,就能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正如总书记在关于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强调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制约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定选择”。
其次,是发展混合经济是以调整生产方式、重组微观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其深层次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公有制经济中的权贵主义和非公经济中的家族主义将会被冲击。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不转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而让财产的使用权,即产权在企业中组合成混合经济实体,是调整和解决利益调整中各种矛盾的唯一途径。在混合经济组织中的公有制经济,作为独立的产权存在,需要在经营层面脱离主管单位的行政干预,经营决策决定于市场;在混合经济组织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经济运转中的产权,其所有权不变,只要企业发展所得的红利会超过单打独斗的非公独资企业。
(作者系上海农科院研究员、上海生产力学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