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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意识目前状况及其养成机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160 浏览:35204
论文导读:性,也有可能适得其反。另外,大学生要成为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日常行为必须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自觉用法律规范调整自己行为。调查显示,有77.83%的大学生能够做到这一点,有4.35%的大学生没有树立这种意识。当问到“你会用法律评价他人行为吗”这一理由时,仅有30.44%的大学生能够做到,这种“用法”“护法”意识的欠缺,反映了
摘 要:大学生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但是,目前来看,大学生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了解比较欠缺,还未形成较强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因此,提升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探索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仍然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要发挥高校主渠道的引导作用,优化社会法制环境,并发挥家庭和大学生个体的互动作用。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方式;权利和义务
法律意识是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和评价的总和,主要涉及人们对法之存在、本性、运用及其功效所持的态度,以及按照这种态度对法律进行的总体理解和评价。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指大学生对法律的本质、作用以及法律的运用等所具有的态度和认知。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律权威,才能够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用法律去评价社会现象或个体行为以及运用合法的方式去实践。
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状况,课题组在河南科技大学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全校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每个年级选择5个不同专业的班级,各发放问卷50份。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998份,有效问卷995份。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法律意识非常欠缺,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较低,未形成良好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方面更需要加强践行力度。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前状况与分析

(一)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欠缺

法律认知是形成法律情感、意志、信念、态度、行为的基础。法律认知最基本的内容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充分了解。在此基础之上,大学生才可能形成法律权威意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进行具体的法律实践。据调查,69.57%的大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到了部分了解。对于和人们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仅有50%的大学生基本了解,但内容并不建全面,理解程度也有待进一步加深。当问到“对于已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是否是完全民事主体”这一理由时,只有30.43%的大学生认为是完全民事主体,有13.04%的大学生认为不是,还有56.53%的大学生说不清。而对于程序法,则有73.91%大学生不了解,这对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及自身修养的提升是非常不利的。对于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则有65.22%的大学生不了解,这样大学生自觉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础就不牢固,行为失范的概率更大。
从调查情况看,大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解较好,而对于程序法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认知度很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课程方面涉及较早,而刑法作为一种惩戒性法律,学生平时关注度会高一些,媒体上相关内容也较多,学生通过读报纸、看电视、浏览网页都能了解到这些信息。所以,社会舆论、现代媒体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影响是很大的。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力和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学生通过社会舆论、现代媒体等手段只能了解部分情况,内容也是粗略的。对程序法的深入全面的了解,需要大学生在充分了解法律程序的知识基础上更加主动地通过法律实践去进行。而对于《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部分学生表示“不了解”则暴露出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被动性,在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二)法律思维方式尚未形成

法律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原理、原则和精神进行深思理由、分析理由、解决理由的习惯和取向,其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理意识。法律思维方式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当法与情、法与理、法与传统观念发生冲突时,完全要以法律为依据选择恰当的行为方式。实际上,在日常行为中大学生“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还是比较欠缺的。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调查情况看,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还未完全形成,部分大学生还非常欠缺。发生突发事件时,仅有8.70%的大学生经常选择用法律方式解决,仍有23.91%的大学生从没想过用法律解决理由。那么,解决突发事件的方式将可能是不被预期的,可能是暴力方式,也可能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将增加解决理由的复杂性,也有可能适得其反。另外,大学生要成为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日常行为必须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自觉用法律规范调整自己行为。调查显示,有77.83%的大学生能够做到这一点,有4.35%的大学生没有树立这种意识。当问到“你会用法律评价他人行为吗”这一理由时,仅有30.44%的大学生能够做到,这种“用法”“护法”意识的欠缺,反映了深层次的社会理由。长期以来公众对于法律的被动学习和运用,形成了相对消极的法治文化,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法治舆论氛围有待提升。

(三)权利和义务尚待明确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要素。权利指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的一种资格,是权益和自由的体现;义务指必须做或禁止做的一种规定。作为公民,行使好权利且履行好义务是必须之举。通过对大学生进行相关调查,我们发现情况并不乐观,大学生对于我国实体法中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以及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意识都非常欠缺。具体调查结果如下表。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学生对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了部分了解,甚至有的大学生能做到全面了解,可见,学校教育在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还是有成效的。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仍有17.30%的大学生对这一理由完全不了解,这一现象很值得我们思考。法律基础课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本科生中普遍开设,其中法律部分内容占据三分之一,可是教学效果并未完全体现,部分大学生并未完全如我们所愿对法律教材内容入耳、入心,有些浅尝辄止,甚至有些充耳不闻。法律知识的掌握是法律意识形成的基础,但法律意识不能止于“知”,而要履行“行”,所以,具体的法律实践是养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又一关键因素。调查显示,32.61%的大学生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另有82.61%的大学生能够经常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可见,部分大学生可以做到自觉践行法律。与之相对应,仍有

4.35%的大学生没有任何的法律论文导读:

实践。同时,我们也看到大学生在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性,即对于法定义务的履行比率远远大于对于法定权利的行使。这可能是受传统法文化影响所致。长期以来,人们较多关注的是法的惩戒作用,促使人们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前状况及其养成机制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形成了履行义务的习惯和取向,而法对于“权益和自由”的保护作用却宣扬较少,权利意识没得到充分启发。建立现代法治社会必须培育新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大学生不仅要注重义务的履行,而且要关注权利的实现。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