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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高校法律文化传播与法律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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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高校法律文化传播对大学生法律行为模式、法律观念和法律生活习惯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分析法律文化与法律社会化相互包涵、相融、推动的关系,探讨了法律文化传播的作用和途径。
【关键词】高校 法律文化 法律社会化 传播
0450-9889(2013)11C-
0092-02
法律文化是法社会学研究的范畴,法社会学所理解的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既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以及两者综合作用所形成的人们惯常的法律生活方式。法律文化传播是法律文化的传播者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介传播法律信息、传承法律生活方式的社会过程和活动方式。而法律社会化是社会个体的法律社会化,它泛指社会个体培养社会的法律文化所要求的法律行为模式、法律观念和法律生活习惯的过程。社会个体是否符合这些要求,直接影响个人的存活状况和社会的法律秩序的生成。

一、高校法律文化传播的基本理由

(一)高校法律文化传播的基本特征

高校法律文化传播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法律文化传播是一种社会过程,它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发生的。同时,法律文化传播需要借助一定的方式进行,如通过大众媒体,通过言语交谈、行为示范等进行传播。第二,法文化的传播内容是法律制度、法律意识、法律生活习惯等,凡属于法文化的内容范畴,都存在法文化传播理由。如国家公布一项法律高校法律文化传播与法律社会化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并通过报刊来向社会公布等,属于法律制度的传播;教师或法律工作者向学生做法律知识授课和讲座则是属于法律思想、观念的传播。第三,法律文化传播必须有传播者和接受者,而高校的传播者主要是教育工作者。第四,法律文化传播是传播者有意识的活动,目的是让特定的个体接受法律文化的内容,并接受法律文化的模式,将接受者——学生,纳入传播的法律文化模式中生活。

(二)高校法律文化传播方式

法文化传播需要借助一定的方式来进行,即传导、输送法律文化信息的具体手段和办法。如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传播,通过语言交谈、行为示范等也是一种传播。本文介绍两种传播方式。一是众传一的传播方式,又称为社会压力的传播方式,它是指一个人受到多人的教导,而教导的内容完全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对社会个体产生压力,使个体接受传播思想和行为式样,如利用报刊、书籍、电影、电视、广播等,这些传播方式具有覆盖面广、传播迅速及时等优势,它对大学生的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冲击作用。二是一传众的传播方式,是指由有特定的或传播便利条件的人,利用其特定的影响和便利条件所进行的传播活动。如教师、政治人物、社会名流等。这种传播必须建立在传播者和接受者的直接接触上,甚至还需要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才容易发生,所以传播的面有限,但由于它是代代相传来完成的,因此其稳定性较高,不容易受外界文化系统的干扰,有极强的文化排斥力。

(三)高校法律传播的社会化功能

高校法律文化传播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从横向来看,是培养大学生社会法律人格,实现人的法律社会化,完成个人的法律角色的基本方式。接受传播者的法律文化传播,大学生将较快地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养成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生活习惯。另外,从国家来看,制定的法律也必须通过传播才能使大学生知悉,而大学生只有很好地了解法律规定之后,才能谈得上自觉地遵守。从纵向来看,高校法律传播使法律文化得以延续、发展、繁荣。

二、高校法律文化传播存在的理由

可以说,通过高校法律文化传播,实现大学生的法律社会化是高校法律文化传播的意愿和目标。我国目前高校法律文化建设总体来说还不尽如人意,法律社会化的功能还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即相当多的大学生还没有形成社会所期待的法律人格。法律知识的获得不建全,从而影响了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法律角色意识的培养、法律行为习惯的培植等。以上要求达不到,就谈不上法律文化的维系、传承和发展。大学是专门为社会化目的而设立的学习机构,在这个特定的学习环境中,学校的教育带有半强制性的特点,其教育效果往往比较理想;而作为大学生,年纪轻,知识面和兴趣面都较为广泛,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形成和定型的关键阶段。因此,高校法律文化传播对大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守法主体,形成法律要求的人格尤其重要。现阶段高校法律文化传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普法中形式主义比较严重

经过多年的努力,由政府宣传部门组织的以五年为一阶段的普法活动,规定每五年需要普及的法律、法规、法制宣传的具体内容,普及的对象和重点等,形成了制度;大规模的法律教育得到发展,从正规的政法院校到普通的院校,都开设法律专业和各种法律教育课程,形成了稳定的法律教育网络。但是普法中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实际的普法效果不太理想。如单位组织的普法考试,考前没有辅导,考试开卷一抄了事,甚至一些单位组织人员出标准答案,考试时人手一份,可以说基本没有效果。

(二)法律文化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单一

每个专业都有基础法律课,但与专业结合不到位,除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的学生外,其它专业的学生所受的法律文化教育大多是简单的、形式化的,法律教程千篇一律,与所学专业完全脱节,纵使与专业有联系,也是点到为此,过于简单化。同时,重专业,轻普法,重应试,轻实践,重形式,轻实用等,都使学生对法律文化的求知提不起兴趣,从而影响了大学法律文化氛围的形成和发展。

(三)法律观念难以同法律要求相协调

经过多年的普法活动,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增加了,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了,现代大众文化传播媒介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从某种作用来讲,对塑造学生的法律人格,影响、引导学生的社会行为方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近些年社会风气不正,导致部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不相信法律,对法律在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方面产生怀疑,甚至出现人格的扭曲,扰乱了法律秩序赖以生成的社会价值体系,从而使学生的法律观念难以同法律要求相协调。

三、高校法律文化传播的途径和策略

(一)加强与高校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论文导读:则,增强维权意识,使大学生在看待社会法律理由时有更宽阔、更丰富的角度。四是校园法律文化社团建设是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形成法律生活方式的重要一环。通过法律文化社团活动,使大学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生活中形成守法、用法、护法的习惯,积极参与到法律活动之中,并使这种习惯性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性,形成稳定的法律观
制度的传播
法律制度是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它是法律文化的“硬件”,是构建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完善以校园为主体的各类法律规章制度的教育,强化宪法、刑法、教师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安全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条文耳熟能详,对现行法律制度能认同和按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对法的敬畏,促使法律权威的形成。在行动上就会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受法律,使其行为倾向与法律制度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制度所体现的一整套价值体系得以实现。

(二)创新法律文化课的内容和形式

一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从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要求来看,道德标准又往往高于法律标准;法律的他律性、强制性和道德的自律性、非强制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又彼此交融。事实上,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道德、法律活动相联系,通过相互的行为传导、言语交流的方式,都会形成自己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再严厉的法律,没有民众的心理认同,没有道德作为法律的价值基础,违法犯罪就不能禁止。可见,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法律通过反映并维护现存的道德、等价值观念来达到维护现有秩序之目的。因此高校法律应在重视“法治”的同时特别注重“德治”,强调“德法并举”,使学生从静态结构上将道德认知与法律认知、道德情感与法律情感、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高校法律文化传播与法律社会化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合。在课堂上打造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的同时,要紧扣专业实践教学。如对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学生,要多讲授水资源的保护以及水利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经济合同法的课程则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专业计划没有安排,可以通过选修课的形式补上。这些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将使学生成为今后工作中合格的专业人才。同时,课堂中的模拟法庭,到监狱听犯人现身说法等法律实践,既直观又形象,都是很好的形式,会提高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兴趣。

(三)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法律活动

法律制度依赖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来现实化,法律功能的全面实现是借助群体化的法生活式样来代代转承;现代法律文化的观念改造,法文化的内核法观念更是借助人们的法律活动才能体现出来,并通过影响人们的法律行为来表现出自己的价值。一是通过条幅标语、黑板报、校园广播、法律之窗等渠道,营造一个法律文化宣传氛围。二是通过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构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第二课堂。即以法律文化为主题开展各种活动,如文艺晚会、知识竞赛、辩论会、演讲、讲座等,通过这样的活动,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律文化氛围和理念,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产生对法律的亲近感,即法律情感。三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丰富法律文化资源。如可以通过现今流行的微博形式开展微博普法、微博法律援助、微博维权活动,在娱乐中、在交谈中拓宽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深思现实法律关系及运转规则,增强维权意识,使大学生在看待社会法律理由时有更宽阔、更丰富的角度。四是校园法律文化社团建设是大学生活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形成法律生活方式的重要一环。通过法律文化社团活动,使大学生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生活中形成守法、用法、护法的习惯,积极参与到法律活动之中,并使这种习惯性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性,形成稳定的法律观念。
【参考文献】
[1]衣仁翠.高校校园法律文化建设探析[J].高教论坛,2012(5)
【作者简介】阮富坚(1961- ),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法律教育,成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