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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理由及成因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149 浏览:108398
论文导读:好地满足失地农民的养老理由,通过对以上理由的分析,指出理由形成的理由,为解决理由提供参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理由成因分析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目前状况失地农民理由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失地农民理由产生的理由及解决的措施也不同。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失地农民理
[摘要]: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还不多,即便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典型模式,也存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且参保率底、筹资及运营渠道单一、保险水平底、统筹层次过低,个人账户得不到有效利用等理由,不能很好地满足失地农民的养老理由,通过对以上理由的分析,指出理由形成的理由,为解决理由提供参考。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存在理由 成因分析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沿革及目前状况

失地农民理由很早以前就存在, 但是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失地农民理由产生的理由及解决的措施也不同。
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失地农民理由,政府采取了谁征地、谁安置的政策,要求征地单位录用部分失地农民,并为失地农民户籍农转非手续,使这部分失地农民转为非农户口,享受城镇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改革开放后,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 不断的调整征地补偿制度,并逐步的将部分内容上升为法律。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制度。从1999年开始,先后在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选择了9个城市进行改革试点, 探索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理由的具体策略,并逐渐形成了浙江模式、上海模式、重庆模式及青岛模式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理由

1、覆盖面窄且参保率低

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缘于以下几个理由,一是对将来养老保险待遇表示怀疑不信任,这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主要理由;二是失地农民觉得养老保险太贵;三是失地农民不知道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四是部分人员忽视养老理由,不担心个人养老。以上理由产生与失地农民思想文化素质比较落后有密切的关系,也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宣传不到位有关。所以说在目前阶段,努力扩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不仅有利于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也会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可靠动力,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更加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2、筹资及运营渠道单

一、保险水平过低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在于增加基金来源,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我国征收补偿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一旦失去土地,一次性征地补偿费将很快被花光,农民的长远生计及养老将成理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也仅限于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筹资及运营渠道单一。
从目前各地推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保障水平较低,不仅难以满足广大失地农民养老的要求,而且也无法达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效果。在山东临沂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虽说比市内普通农民养老保险要高出20几元,但总共也才80几元,80元对无工作无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来说根本就无法满足自身最低层次的需求,更不要说高层次的需求了。

3、统筹层次过低,个人账户得不到有效利用

现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很多还限制在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层次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理由更甚。目前,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费分为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个人户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大部分失地农民根本就不了解个人账户是个什么概念,并将其片面理解为归个人所有,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与个人银行存款相同,可以任意消费忽视了个人账户应有的作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理由成因分析

1、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

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人才缺乏、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等理由,政府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建立起一种严格监管模式。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主要是要规范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确保政府补助落实到位,逐步增强政府财政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作用;二是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足额及时到位;三是规范养老保险机构管理行为,确保养老保险费用的依法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四是强化养老保险监督责任,发挥政府监管为主导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作用。总的来说,以上这些都是政府应有的责任,而目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政府监管制度存在诸多理由,监管制度函待完善。

2、资金投入不足

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主要理由。这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长期以来,城市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远远高于农村,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只相当于同时期城市投入的12%左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缺口压力便转移到了广大农民身上,农民无法支付高额的养老保险金,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顺利实施,造成了恶性循环;二是财政投入水平远远低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财政养老资金投入总额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

3、征地补偿机制不合理,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理由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征地补偿机制不合理、不规范。一次性货币买断式补偿,致使原本一些目光短浅的失地农民觉得到手的几万甚或十几万是很大一笔数目,就无所事事将补偿金短期花费完毕。就算是有计划的人家,用钱生钱,但由于补偿机制的不健全,也无法保证补偿金可以满足失地农民的生活需求。
征地范围比较模糊、低廉的征地成本与巨大的出让利益及土地利用率低等,助长了滥征现象发生。与之密切相关的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其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内在矛盾,法律适用的结果延伸出一些实际理由并成为冲突的深层根源之一。

4、失地农民自身主观理由

失地农民自身存在的理由,一是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缺乏从事第二、三产业经营的技能和经验;二是由于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力较为有限,难以为土地补偿费用寻求有效的增值途径;三是自身的适应能力较差,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去适应这种非农转变,也有一部分人等、靠、要,缺乏自我保障的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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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宁.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及策略探析[J].金融发展研究,2009(5).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jrbxlw/lw49788.html上一论文:阐述保险合同生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