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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形势下非寿险银行保险合作模式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201 浏览:35012
论文导读:强的互补性,经营管理的跨度不大,而财产险与银行产品具有很大的差异,它的销售流程和后台管理更为复杂。在寿险银行保险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许多寿险公司在开发产品的时候,多是把目光盯在同业公司已经热销的产品上,对该产品的非关键条
【摘要】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邮政、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一般作用上的银行保险多指由银行寿险产品,对于销售非寿险产品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市场的实际来探索。
【关键词】非寿险; 银行保险; 合作模式

一、国内非寿险银行保险的发展目前状况

银行保险在国外短短10多年就获得了突破性进展,而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却一直处在较低层次的发展。

(一)银行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

从国际上银行与保险的主要合作模式来看,主要分为四种情况:银行模式(或者称分销协议模式)、战略联盟模式、合资公司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
新形势下非寿险银行保险合作模式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银行模式是指保险公司将其保险产品通过银行渠道销售,银行收取手续费。这种模式是最为基础的模式,也是目前国内银行保险合作的主要模式。
战略联盟模式是在银行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模式,其与银行模式的不同在于该协议签订的时间更长,双方的关系更为密切,甚至可以在利润上实现共享。无论是银行模式还是战略联盟模式,目前在国内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
合资公司模式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合作,共同参股或者发起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可以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交融,紧密相连,共享利润。
股权合作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出融集团模式,即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收购或者发起设立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在集团内实现多种业务经营,在这种模式里面,既可以是银行控股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控股银行。
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仍然以模式为主,由于双方合作相当不稳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签订合作协议的对象也不断发生变化,这将导致银、保双方很难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密切深入合作,合作层次较浅。

(二)银行保险的主要合作产品

商业银行既可以寿险产品,也可以非寿险产品,但是,从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寿险产品与非寿险产品发展上严重不平衡。
一说到银保合作,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在银行柜台销售可以替代储蓄的寿险产品,而对银行产险业务知之甚少。银保保费收入在传统产险公司的占比不足1%。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理由是人寿保险产品与银行保险产品有很强的互补性,经营管理的跨度不大,而财产险与银行产品具有很大的差异,它的销售流程和后台管理更为复杂。
在寿险银行保险市场上常见的多是保险责任、保单费率基本相同,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趸缴型分红产品。许多寿险公司在开发产品的时候,多是把目光盯在同业公司已经热销的产品上,对该产品的非关键条款进行简单修改重新包装后推出。因此市场上的寿险银保产品都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和可复制性。
当前银行的非寿险产品主要以车险、企财险和工程险为主,主要关注于保险标的面对的客观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是非寿险产品相比寿险产品其种类更为丰富,特别是非寿险业可以开展信用保证保险,其覆盖的风险更为广泛,可以直接与商业银行的产品相结合,开发出综合性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广泛的业务需求。

(三)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理由

1.银保合作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

在银保合作中,银保双方存在不对称的现象,银行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利用这些客户资源要求保险公司提高手续费的标准,保险公司只有选择被动地接受。这些行为客观上滋生了商业贿赂或者权利寻租现象的蔓延,不利于银保合作的长期有效发展。银行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以手续费为主要杠杆,则会忽略保险公司的实力大小、产品优劣,服务水平高低等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的要素,则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消费者利益。

2.寿险银保产品对银行自身业务的冲击也影响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银行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类,替代性和互补性产品,这个替代和互补主要是针对银行的储蓄和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分红和固定回报类银保产品可以看作是储蓄、国债的替代品。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雷同,影响银行存款和客户,这不符合银行从事银保合作的战略意图。如果银根相对宽松,由于银保产品有一定的佣金吸引,银行自然愿意销售银保产品,但是如果银根紧缩,银行也迫切需要存款的时候,其主动销售银保产品的意愿就会大大降低。

3.银行保险缺乏创新是当前发展的主要障碍

在简单的合作模式下,保险公司追求的是银行销售的保费规模,看中的是短期效益,很难脚踏实地地紧跟客户的需求去开发更深入的、符合银行与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因为开发这些产品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
早期,我国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意识到深度股权合作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才是未来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而且国家金融管制正在逐步放松,我国开始出现一些金融一体的资产管理集团,但是银行保险仍然主要立足于商业银行销售寿险产品,甚至部分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保险公司,也主要以设立寿险公司为主,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勇气。
在银行保险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只有紧密寻找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切合点,将银行与保险的产品相互融合,才能抓住客户机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有机统一。

二、非寿险银行保险的合作设想

(一)非寿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业务的衔接点

保险产品经营的是风险,商业银行在自身经营过程中,特别是从事资产业务当中,必定要面对诸多风险,因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结合,保险产品具备为银行产品的安全性保驾护航的能力。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上为了防范制约风险,有一套完整的客户风险评价体系,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给予不同的授信政策,所有的资产类业务必须在授信政策的框架内执行。授信政策往往会对借款人的借款提出一些限制性条件,即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实务操作中留置论文导读:n},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上一页12
和定金担保,在银行担保贷款业务中归属于抵押、质押、保证范围中。银行首先关注的是贷款(或者其他资产类产品)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安全,如果在一定的额度内绝对安全,商业银行可以免担保直接授信,这就是信用放款。如果第一还款来源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借款人本身的实力达不到信用放款的要求,则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新形势下非寿险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GetFullDomain},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