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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改革森林保险制度 ***森林保险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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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济实力低、负担重、索赔难、理赔低。由此导致大部分林农既没有森林保险愿望也没有投资森林保险的能力,是导致森林保险需求不足的主要理由之一。(二)森林保险企业承保分析获利是厂商向社会供给产品服务的动力。森林保险企业是森林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其供给行为和供给改革森林保险制度森林保险困局相关论文由{#G
摘 要:分析导致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缓慢的主要理由,发现按“亩”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为核心内容的森林保险制度缺陷是阻碍森林保险业发展的关键理由。加大森林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和森林保险技术研究,增加森林保险财政补贴,建设保险目的林木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改革现行森林保险制度,设计以“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损失理赔费计算依据”为核心内容的森林保险制度,是森林保险困局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林权改革;森林保险;林木资产;批量评估;资产评估
1673-291X(2013)25-0145-04
引言
森林保险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原始林、人工林为标的,森林经营者按照一定标准缴纳保险费,对森林在生长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企业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它具有危险难以预测、损失难以评估、赔偿处理麻烦、赔付率高、营利性差的特点,属于社会准公共产品。林业经营者投保森林保险后,一旦森林受灾,森林经营者即可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保证了资金来源的稳定,解除了林业生产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了抗御灾害的能力。
中国自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以来,到1988年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试点森林保险。20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使得中国森林保险的发展状况严重滞后于林业发展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森林保险补贴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国的森林保险业逐渐发展起来了。虽然国家花大力气扶持森林保险业,但是,森林保险投保比例仍然偏低,森林灾害损失依然严重,林业经营者抗击灾害的能力依然偏低。本文从分析中国森林保险目前状况出发,通过研究政府、森林保险企业、林业经营者的森林保险行为和森林保险制度,找出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缓慢的理由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倡议。

一、中国森林保险业目前状况分析

中国森林保险试点范围以每年新增3个省的速度稳步扩大,现已从2009年的福建、江西、湖南3省扩展到包括辽宁、浙江、云南、广东、广西、四川在内的9个省(区),保障力度明显增强,险种实现了由单一的森林火灾险向覆盖大部分森林自然灾害在内的综合险的突破,一些地方还细化了保险金额的划定标准,加大了对经济林、竹林等经济价值较高的林分的保障力度,农民的保费负担逐步减轻,农民参加商品林保险从前需要缴纳全部保费,现在最多只需缴纳45%。随着财政对公益林的保费补贴从30%提高到50%,江西、福建、浙江、云南等省实现了对公益林火灾险的财政统保。
近年来,虽然国家对森林保险业进行了政策性扶持,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与商业性森林保险相结合的政策,然而,森林保险业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出现林业经营者森林保险需求不足和森林保险企业供给不足理由。中国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2011年总投保面积7.3亿亩,比2010年增长66.3%,占全国有林地面积(27.21亿亩①)比例26.83%,缴纳保费总额6.2亿元,其中财政支付保费补贴2.88亿元,占保费金额的46.68%,总保险金额3 000多亿元。根据我们对江西省近四年森林保险的调查(见下页表1),虽然森林保险投保面积逐年增加,增长幅度较大,但是从统计数据和调查结果来看投保比例并不高、赔偿率却很高,影响了森林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曾静[2](2010)等提供的数据显示,湖南省森林保险的赔付率更高(见下页表2)。

二、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缓慢的理由分析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成了林业经营的主体,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刚刚起步,森林保险试点时间不长且仍处于改革试验阶段,森林保险覆盖面不广,林业经营者、森林保险企业和政府部门在森林保险工作方面经验不足,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经验总结、有待进一步改革森林保险制度。

(一)林业经营者投保分析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是森林保险市场的需求主体,林农森林保险的需求意愿和投保能力成为影响森林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林农的森林保险行为,是寻找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缓慢理由的突破口。
首先,广大林农由于受到传统“靠山吃山、靠天吃饭”小农意识的影响,且获得林权时间不长,还没有真正开始全身心投入林业经营。对于发生的火灾、病虫害灾害、自然灾害等森林灾害的防范意识差,导致其防灾意识淡薄、森林保险需求低、投保意愿低。
其次,广大山区林农刚刚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获得林权,林业经营处于摸索阶段,林业经营收入普遍不高、林农经济实力普遍偏低、负担重,使得林农投保能力低,不愿意投资森林保险。
再次,原来在农村经营保险的企业服务农村意识淡薄,服务能力差,农民保险索赔难、理赔低,造成保险企业在农村信誉低的不良印象,使得林农不愿意参加森林保险。
需求是购买愿望与购买能力的统一。目前,大部分林农防灾意识淡薄、森林保险需求低、投保意愿低、经济实力低、负担重、索赔难、理赔低。由此导致大部分林农既没有森林保险愿望也没有投资森林保险的能力,是导致森林保险需求不足的主要理由之一。

(二)森林保险企业承保分析

获利是厂商向社会供给产品服务的动力。森林保险企业是森林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其供给行为和供给改革森林保险制度 森林保险困局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意愿成为影响森林保险发展的另一关键因素。由于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市场供求反映灵敏度低,“靠天吃饭”是当前林业经营的主要特征之一。目前,中国森林保险企业虽然有政府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森林保险供给动力不足还是造成森林保险业发展缓慢的另一主要理由。究其本质而言,主要有以下理由:
首先,目前森林保险在中国是一个新的保险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森林保险企业由于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保险产品技术研究不够深入,使得森林保险产品经营风险高、化解经营风险能力不足。改革森林保险制度 森林保险困局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GetFull论文导读:
Domain},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保险目的林木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虽然可能导致林业经营者和森林保险企业费用增加,但是,由于林木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是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林木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资产评估费用非常低,增加的评估费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实施保险目的林木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一方面可以准确核定保险费和保险金额,另一方面可以准确核定森林受灾损失。这样,可以保障森林保险双方当事人利益。
结论
自2009年以来,中国在多个省份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为主,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辅”的森林保险试点工作,但是,森林保险试点成效不容乐观。归纳起来,目前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缓慢的主要理由:一是林业经营者森林保险投保意愿和投保能力不足;二是森林保险经营企业经营风险高、赔付率高、经济效益低导致森林保险供给不足;三是森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需要进行森林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森林保险体系。究其本质而言,森林保险制度设计缺陷是造成森林保险业发展迟缓的关键理由改革森林保险制度 森林保险困局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笔者认为,加大森林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和森林保险技术研究,增加森林保险财政补贴,建设保险目的林木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改革现行森林保险制度,设计以“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损失理赔费计算依据”为核心内容的森林保险制度,是森林保险困局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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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08.htm,2011-12-09.
[责任编辑 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