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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目前状况与模式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100 浏览:146543
论文导读:和效益的平衡发展,也使得银行保险摆脱了不计较代价的粗放式增长模式,银保业务对金融市场的敏感度增强。(三)银行业的改革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在以上分析中,来自银行业的因素对第一次波谷和第二次波峰产生了关键影响。四、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目前状况分析目前,国内银保之间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目前状况

2007年我国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实现了保费收入1410.19亿元,同比增长42.8%,占保费总收入的20%。银行保险实现手续费收入45.32亿元,同比增长41%。从中也可以看出,在管理模式中,协议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并出现了合资、股权投资等组织形式。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存在的重点理由分析

除了经常被提起的银保双方合作关系松散、银保产品同质,以及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等理由之外,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值得关注:

(一)储蓄型产品比重过高

对2005年中国规模保费收入排名前五名寿险公司的分析发现,其储蓄型产品保费收入占银保产品保费收入的比重均在90%以上,而汇丰保险2004年在香港的寿险营业保费为49.26亿港元,其中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等保障性产品所占比重超过84%。储蓄型产品比重过高,除了会导致银保市场的剧烈波动外,也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提出较高要求。中国股票市场正处于改革进程之中,是否适用于保险资金进行大规模的中长期投资,还有待与观察;中国的企业债券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不能满足保险投资需求。

(二)手续费支付理由严重

手续费率越来越高,保险公司盈利空间越来越小。银保业务由于保障成分低,利润主要来源于费差和利差。预订费用率是在产品开发时就已经确定下来的,不可能随时进行调整;而手续费率却是一年比一年高,盈利空间是越来越小。以平安为例,整体手续费支付比例,2008年是1.67%,2019年是2.3%,2010年是2.98%,2011年是3.05,2012年达到3.6%。2012年产生银保业务手续费实际支出占所有银保产品预订费用率的50%以上。

三、我国银行保险市场波动性分析

从2007年-2010年,中国寿险业的银行保险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11.8%。但银行保险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剧烈的增长波动。银行渠道保费收入在2007年以来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就经历了两次增长高峰,一次增长低谷。第一次增长高峰发生在2007年的第三季度,第二次增长高峰发生在2011年的第一季度。第一次增长波动大,时间长,增长率经历了从61.3%到118.9%;然后大同滑落到2008年第三季度的72%。随后经历了四个季度的15%以下的低速增长,并于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连续三个季度负增长,到2010年第一季度进入负增长的最低谷,增长率为-14%,2007年-2009年这短短三年时间的增长可谓大起大落。银行保险在2010年第三季度又恢复了第二次的正增长,此次增长波动幅度较上一次略小,但也经历了从41%到101%再到46%的波动幅度。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以得出,我国银行保险的波动性源于以下三个因素:

(一)货币政策

2007年-2011年上半年以来,货币政策的每一次大的变动都对银行保险产生影响。货币政策的松紧,一方面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相应调整其银行保险发展策略;另一方面,影响市场利率和金融资产,使得银行的客户相应调整包括银保产品在内的资产组合。

(二)保险业的改革以及银保产品容易被替代

目前的银保产品以分红和万能产品为主,同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产品一样存在较大的替代性,这是银行保险大起大落的直接理由。另外,保险业注重规模和效益的平衡发展,也使得银行保险摆脱了不计较代价的粗放式增长模式,银保业务对金融市场的敏感度增强。

(三)银行业的改革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

在以上分析中,来自银行业的因素对第一次波谷和第二次波峰产生了关键影响。

四、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的目前状况分析

目前,国内银保之间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股权关系的合作和非股权关系的合作。股权关系的合作是指企业内部的的组织与股权合作,因受到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而没有充分开展;非股权关系的合作又分为外部一般性业务合作和分工型业务合作。前者即互通有无的业务往来,后者即媒体经常报道的所谓“全面合作”,双方在分业经营的框架内拓宽合作领域,这也是目前我国开展的较多的最表层次的业务合作。虽然国内银行保险提供商都选择了渐进方式,但不同的金融企业又有结合自身特点的方式,概括来讲存在分销协议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

(一)分销协议模式

分销协议模式就是银行为自己签署保险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支付保险金,以及销售保险产品的模式。保险产品开发、保险后续理赔、保全服务均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银行只扮演销售渠道的角色。应该说,分销协议模式银保合作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保险行业刚刚恢复的1980年。最初的保险公司是从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刚刚产生的保险公司在产品销售方面,与银行的信贷部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但由于各家经营主体对银行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同,而且管理层次各有特点,即便同处于这一阶段,业务的开展也具有较大的差别。从银行端来看,虽然工商银行银保合作的时间最早,但从发展阶段来看,工商银行不如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得快:不仅初步实现了与保险公司客户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而且与保险市场机构——保险、经济、咨询等主体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在保险业务渗透、经营效益提高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从保险端来看,几乎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包括产险和寿险公司),都设立了专门的银行部门。处于第一梯队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收入占到保费整体收入的三分之一,新进入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开始在分销协议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新的合作项目,向战略联盟的方式逐步转变。

(二)金融集团模式

普遍认为,金融集团是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最合适的方式。在实际运作中,以光大银行为核心的光大集团,以平安保险为核心的平安集团和中保集团,兼具实业和金融产业的中信集团和招商集团都在实践中探索着综合经营的道路。
通过对国内主要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可以发现:中信实业集团下设中信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下设立三个子公司,分别是中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目前状况与模式选择相论文导读:载请保留.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和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个集团相互独立,尚未利用控股模式大力发展银行保险。光大集团亦是如此。可是,尽管我国存在中信、光大和平安这样的带有特殊政策烙印的混业金融控股集团,但在其内部的银行保险的整合、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在交叉销售方面才刚刚起步,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来发展银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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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