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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入法学教育方法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180 浏览:9692
论文导读:学的载体之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体现专业素质的重要机构与教学策略。进而在课程体系中确定其位置,包括利用法援机构开展诊所式教育相关培训课程的开课学期、具体环节的设置策略,防止运转的随意性。2制定规范的教学方案,设立业务培训课程一般的高校法学教育中,通常已不再开设专门的法律实务课程,那么学生参与法援
摘要:在法学教育改革浪潮中,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服务社会,另一方面通过采用诊所式教育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践能力。然而由于我国的法制传统与法学教育目前状况,完全照搬美国式的法律诊所将会使这一有效的教学模式流于形式,也不一定适合所有类型的高校。目前系统研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入法学本科教育的策略以使其得到充分利用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 教学策略; 实践环节
基金项目:唐山学院教育研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入法学本科教育的策略研究” (项目编号 130217)
在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高峰后,法学教育面对一系列危机,集中体现为学生培养与就业市场供求关系脱节,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普遍偏低。激进者甚至提出了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张。这一说法虽过于激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学教育面对的危机。造成这一现象的理由有很多,但笔者通过多年的教育实践,认为除却社会其他客观因素,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是导致法学毕业生窘境的重要理由。近年来法学教学改革经过多番艰难探索,目前一大共识就是法学教育应实现职业化。为此很多高校借鉴了美国法学院的一种典型的教学策略——“诊所式”法学教育。这一教育模式在中国本土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比如:独立的法律诊所、合作型法律诊所和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为载体所设立的法律诊所。这些机构虽运转中学生接受的任务有所不同,但共性都是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文书,甚至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案件。通过这一过程实现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相较对师资、学生素质要求较高的纯粹美国式法律诊所,采用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以下简称为“法援机构”)的模式更适合地方型院校。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指以高校法律院系的师生为主体,依托高校,面向社会开办的,为社会弱势群体和本校师生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与民商事诉讼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基地。笔者认为,理想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具备两种职能:服务社会和培养法律职业人。而两种职能的实现均依赖于如何科学的利用法律援助机构,将其融入法学本科教育,真正成为实现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避开其沦为形式化的工具、好看的“摆设”。
1 明确法援机构在法学培养方案中的定位
高校专业培养方案是各专业对自己所培养人才的总体规划,包括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导向和人才能力要求以及具体课程体系的总体描述,是整个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与方向。在目前全国高校努力追求创新思维,改革教育教学的浪潮下,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均突出人才质量与社会需求的一致。因而首先应该确定法援机构为实践教学的载体之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体现专业素质的重要机构与教学策略。进而在课程体系中确定其位置,包括利用法援机构开展诊所式教育相关培训课程的开课学期、具体环节的设置策略,防止运转的随意性。
2 制定规范的教学方案,设立业务培训课程
一般的高校法学教育中,通常已不再开设专门的法律实务课程,那么学生参与法援机构就需要进行专门的、定期的培训。培训方式可以设置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设一个学期,每周上1—2次,也可以采用集中实训的方式,拿出3—4周时间,进行集中授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这种培训课程都应被定位实践性的必修课。既为课程,就需要事先制定教学方案,也就是对课程的具体设计。
3 设立常规机构,使法援机构成为固定的实践环节
完成培训之后,学生有了初步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接下来的环节就转入实际操作。高校法援机构需要有固定人员配备。在试运转初期,从教师角度可以简单的设立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前者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调,后者负责学生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工作。日常由经过培训的法律知识较为完备的大三、大四学生在法援机构值班进行实践。运转稳定、业务熟练后,法援机构可以参考一些专业政法类院校,细化机构设置。比如,将机构内部划分秘书处、普法宣传部、法援服务部、外联部等。
4 转变教师角色,优化教师指导策略
在法援机构课程培训及指导中,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实践教学模式的成败。诊所式教学源自美国,体现的是英美法系所谓“经验的法学”,重视案例分析教学法。教师在培训学生过程中,首先要转变自己的角色,不再担任课堂中的绝对主体,而是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学生参与提问、互动、讨论、模拟,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每个指导教师都要有一定的能力、经验、专业意见,可以让学生自由吸取。高校法援机构对外提供服务较多的是婚姻继承、工伤保险、劳动合同、人身侵权等领域。由于案情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因而教师还应适应协调、监督的角色。
在教学策略上,由于我们主要使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中的讲授法,在培训及指导中,参与教师适宜集体备课,合作授课,采用苏格拉底式提问教学、角色模拟训练、集体讨论头脑风暴、个案指导等策略。特别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提出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借鉴国际上不同案例教学模式,较为适合利用法援机构的教学。
参考文献:
[1] 江保国,陈宗祯.困境与出路院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命题——基于广东法学专业的考察[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
[2] 杨继慧.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2.
[3] 王红梅.建构合作性高校法律援助机构[J].《法制博览》,2013.
[4]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9.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flw/lw27145.html上一论文:探讨中国行业协会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