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论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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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关联交易独特的法律性质导致了其利弊共存的后果,我国规范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的制度上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
关键词:关联企业;企业集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权益转移,且并不一定附带义务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有:(1)主体之间的关联性,主要体现为因股权或契约等理由导致的经济联系;(2)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②,交易双方因存在信息和制约力上的差别而实际处于非平等博弈的地位;(3)存在内部人利益冲突,关联事项决策者面对双重利益选择:超越公司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或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4)存在非公允的风险,有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既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易,也不属于公司内部行为,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具有二重性。这种特殊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利弊共存的后果: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又存在侵害公司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风险。③因此,各国在认可关联交易的同时,大多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利影响、发挥其积极价值。
在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1)关联购销,通过将产品高价销售给控股的集团,并将销售收入挂入应收账款(不支付),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2)转嫁费用,即服务项目引起的资金往来,将费用在与上市公司剥离的服务性企业间分摊,这些费用涵盖了医疗、饮食、教育、住房、广告等;(3)资产租赁,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客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4)资金占用,关联企业之间巨额资金拆借,若缺乏相应的保护贷出资金安全程序和措施,则蕴涵很大的安全隐患;(5)信用担保,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制约股东的支配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愿被迫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在资产重组中,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1)资产转让和置换,如通过由控股的集团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上市公司低价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或者把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同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等,往往成为亏损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重要手段;(2)托管经营和承包经营,所托管上市公司资产一般质量较差或者自身无力经营,通过托管和承包上市公司能获得比较稳定的托管和承包收人;(3)合作经营,通常的形式是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就某一项目联台出资,并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收益;(4)相互持股,两个或若干个公司相互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这会产生资本相互抵消、产生虚假资本、股份垄断及经营透明度不高的缺点。
摘要:关联交易独特的法律性质导致了其利弊共存的后果,我国规范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的制度上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
关键词:关联企业;企业集团;关联交易
一、企业集团与关联交易的概述
企业集团是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以资本和协议等主要连接纽带而形成的具有制约关系的一种稳定的组织体。企业集团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地位的非法人性,没有作为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的行为是由其成员完成的;(2)结构的多层次性,可分为核心企业、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这四个层次①;(3)管理的统一性,包括战略性理由的统一管理或人、财、物、产、供、销的集中操作。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权益转移,且并不一定附带义务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有:(1)主体之间的关联性,主要体现为因股权或契约等理由导致的经济联系;(2)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②,交易双方因存在信息和制约力上的差别而实际处于非平等博弈的地位;(3)存在内部人利益冲突,关联事项决策者面对双重利益选择:超越公司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或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4)存在非公允的风险,有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既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易,也不属于公司内部行为,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具有二重性。这种特殊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利弊共存的后果: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又存在侵害公司以及利益相关者的风险。③因此,各国在认可关联交易的同时,大多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不利影响、发挥其积极价值。
二、加强我国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我国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
根据性质,关联交易可以分为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前者属于广义上的关联交易,后者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1)关联购销,通过将产品高价销售给控股的集团,并将销售收入挂入应收账款(不支付),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2)转嫁费用,即服务项目引起的资金往来,将费用在与上市公司剥离的服务性企业间分摊,这些费用涵盖了医疗、饮食、教育、住房、广告等;(3)资产租赁,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客体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4)资金占用,关联企业之间巨额资金拆借,若缺乏相应的保护贷出资金安全程序和措施,则蕴涵很大的安全隐患;(5)信用担保,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制约股东的支配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愿被迫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在资产重组中,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1)资产转让和置换,如通过由控股的集团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上市公司低价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或者把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同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等,往往成为亏损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重要手段;(2)托管经营和承包经营,所托管上市公司资产一般质量较差或者自身无力经营,通过托管和承包上市公司能获得比较稳定的托管和承包收人;(3)合作经营,通常的形式是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就某一项目联台出资,并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分配收益;(4)相互持股,两个或若干个公司相互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这会产生资本相互抵消、产生虚假资本、股份垄断及经营透明度不高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