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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城市化进程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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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引致的社会理由也日益严重。本文分析了失地农民的目前状况、面对的主要理由及其成因,指出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缺失理由应当成为政府工作的重心。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社会现实,对如何改善我国失地农民目前状况,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理由提出了可行的策略与倡议。
关键词:城市化 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
一、引言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城市化浪潮悄然兴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2001年5月,随着城乡分隔制度在小城镇的废除,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被大大提速,城市数量急剧增加,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一片欣欣向荣之景。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包括环境污染等在内的理由也逐渐暴露,其中失地农民的出现就是城市化负面影响的一大产物。由于新城镇的建设及旧城镇的扩张,大片农田耕地被征用,许多农民被迫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由于土地兼具了六大社会保障功能(鲍海君、吴次芳,2006),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生活保障,在现今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全面覆盖的情况下,游离不定的失地农民成为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对此国外已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陈信勇、蓝邓骏,2003)。
为了我国经济能够持续地稳定健康增长,有不少学者将城市化进程下失地农民所面对的社会保障理由作为研究方向,提出了不少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言。综合来看,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分别从两个切入点着手:一是现行征地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卢海元(2003)就指出政府施行的补偿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其对失地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深刻影响,使农民的利益遭受巨大伤害。张翠云、王裕明(2009)也提到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保障水平低,安置策略单一的弊病。一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理由。张发恒(2007)、孙慧梅(2008)就分别撰文论述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下面对的严峻的养老理由。而杨雪(2006)、马弛等学者(2004)则对失地农民的就业理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通过对失地农民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和研究,作出一些有益探讨。另外一些学者,如王凤明(2005)、嘉蓉梅(2006)、温皓(2006)、马强(2007)等,将他们的注意力投放到医疗领域,详细阐述了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缺失的目前状况,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向提出倡议,并客观评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果。
然而,从研究内容来看,已有的相关文献存在着如下三个明显不足:一是相比于制度性保障理由,更注重分析征地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之处;二是相对于全面、综合性分析,倾向研究制度性保障理由的单一方面;三是相较于普适性较强的理论探讨,更强调个体间差异明显的实证分析。有鉴于此,本文将首先从城市化下的失地农民的目前状况入手,在详细分析失地农民损失的权益及承担的风险后,着重关注失地农民面对的,包括经济补偿不足和制度性保障缺乏在内的两大理由,其中会对现存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三大理由进行详尽的综合性理论探讨,最后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方面的社会保障理由分别提出解决策略与途径。

二、城市化进程下的失地农民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加,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据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2011年我国共批准建设用地61.17 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41.05 万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25.30 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26.3%、21.6%、19.4%。随着建设用地增加和农用地减少,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上城市化进程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由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升。据测算,1999年至2010年,将近3000万农民失去其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而这一数字还将继续增加。农民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最大成就者,然而随着土地的流失,他们被迫作出巨大牺牲,丧失诸多权益。

(一)与土地相关的权益流失

1、失去宝贵的家庭财产

马克思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由此可见土地是隐含巨大价值的家庭财产,能够为农民带来稳定收入。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赋予了农民以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及继承权等。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即无法享受这些权益带来的经济利益,这对失地农民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损失。

2、失去基本的就业岗位

耕作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岗位。他们学习到的、掌握到的知识与技能,皆是与耕地相关。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地农民的技能不再有用武之地。同时由于长期耕作的缘故,大部分失地农民缺乏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劳动知识及技能,在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失地即意味着失业。

3、失去可靠的生活保障

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的收益,这也是他们最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是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一道屏障:土地不仅为他们提供果腹的粮食,还为他们提供晚年养老的方式与手段。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失去最可靠的生活保障,直面来自市场经济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二)社会身份转换带来的风险

绝大多数失地农民都经历了社会生活的巨大转变,不仅包括从农民到其他行业工作者的职业转变,还包括了从农村到城市的环境转变,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他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将被迫城市化,与此同时却无法享受到城镇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这些失地农民被迫游离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在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已经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政府应当对他们给予关注与保护。

三、当前失地农民面对的主要理由

失地农民为城市化所作出的牺牲是巨大的,然而他们却没有受到与此牺牲相应的补偿,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社会对他们未来生活所给予的保障与支持是远远不足的。

(一)经济补偿不足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漏及实际执行的偏离,我国现今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与他们的损失相比,显得杯水车薪。表1显示的是我国4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对比情况。城市化进程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由由优秀论论文导读:
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2)失地农民进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困难。在新农合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再就业的困难又使失地农民无法通过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来获得保障。即使能够及时再就业,由于失地农民普遍流动性较强,加上信息不对称理由,政府部门很难查证其就业单位是否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失地农民往往无法使用商业保险。一般而言,失地农民缴费能力偏低,无法利用商业保险的形式来提高自身的保障水平,避开健康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他们也无法通过商业保险的手段来抵御自身风险。

3、失地农民养老前景堪忧

对农民而言,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还是农民在最重要的养老保障。失去土地,也意味着失去这项重要的保障基础。失地农民养老理由的激化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引起,分别是传统养老方式的衰弱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无效。
(1)农村传统两大养老方式的衰弱。农村传统的两大养老方式分别为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而这两种养老方式的作用都随着土地被征用情况的加剧而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一方面,对失地农民而言,土地养老的可能性几乎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家庭在养老方面的作用也出现了弱化。这是因为一般父母与子女的土地会被同时征用,一起失去保障,面对存活理由。这样农村主流的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养老模式就难以为继。同时,在土地被大量征用的背景下,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以21至40岁年龄段的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占了外出从业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如此高比例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失造成的后果是留守老人的生活起居无人照料,陷入晚年贫困的境地。
(2)现行新农保无法真正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开展至今以来,取得了不少成功。但是也出现了不少理由,而这些理由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一是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许多地区,有关机构或部门对于如何处理集中起来的基金普遍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解决。基金的增值部分只按银行的活期利率计算,利率低,收益少,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遑论增值。二是新农保实际保障水平低。出于自由选择、灵活缴费的考虑,新农保允许农民在交纳保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城市化进程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理由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2000元等多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理由,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100元/年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则每月可以领取72元(包括基础养老金55元),如果考虑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取的钱可能会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根本起不了任何保障的作用。

四、针对失地农民制度性保障理由的解决策略

失地农民保障严重缺失的理由应当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政府不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势必造成严峻的社会理由,更有甚者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要想解决失地农民缺乏保障的理由,政府不仅要集思广益,全方位、多角度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更需要对症下药,从理由根源入手,完善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构筑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针对失地农民就业理由的解决策略

1、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征地补偿机制

农民从失去土地到寻找到工作,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这个时间差过长就会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府在给予失地农民经济补偿外,还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征地安置服务机制,向失地农民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与服务,缩短时间差,助其顺利再就业。
2、推动农村劳动力向第

二、三产业的转移

政府应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素养培训,培养他们的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应积极建立政企合作关系,及时掌握企业缺工招工信息,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招工信息,避开年轻劳动力在家待业,防止无业人员闲置,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针对失地农民医疗理由的解决策略

鉴于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失地农民普遍收入水平较低,因此寄希望于失地农民凭借一己之力解决医疗理由是既不现实也不负责的。我们应当从制度入手,建立起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让政府负担起失地农民的医疗重担。
在现阶段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有两种不同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种方式不仅符合失地农民从农民向市民的社会身份转变,同时还能够提高失地农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形成较好的抗风险合力,实现共济互助。另一种则是根据失地农民现有的经济情况、收入水平,将其纳入新农合,鼓励并要求失地农民人人参加,利用保险的“大数法则”,形成社会合力,共抗医疗风险。
此外,政府在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时应特别注意重疾保障功能。这是因为重大疾病通常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失地农民受限于收入水平,抵御此类风险的能力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注重考虑大病风险理由。设计人员在设计保障制度时也应注重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三)针对失地农民养老理由的解决策略

在失去土地保障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养老除了仰赖政府的支持外,还必须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与强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法律规定上明确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加重惩罚措施与力度,促使家庭养老在全国地区得到有力实行。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制造舆论氛围,强调子女对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自古以来,在深厚的儒家文化影响下,因血缘、姻亲和经济关系互相结合而产生的家庭一直是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基本社会单元,担负着解决家庭成员生、老、病、死的重任。我们应坚论文导读:
持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和荣辱精神,努力形成“幼有所爱,老有所养”的社会气氛,以道德为指引,以舆论为监督,共同保障失地农民的晚年生活。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失地农民遇到的理由是多方面的,既有征地制度的理由,也有制度性保障理由,还有文化上的认同感理由,我们通过对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专门剖析,得出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还是最基本的收入来源,因此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丧失了包括家庭财产、就业机会、生活保障等在内的一系列权益;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在从社会身份转换这一过程中,由于缓冲措施的缺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直接推向市场,直面市场经济的挑战,承担了过多风险。
(2)现行征地制度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测算依据不足,导致失地农民收到的经济补偿不足以维持他们的长远生活;同时法律规定的缺漏,村集体、村干部截留补偿款现象严重,使得失地农民实际到手的资金往往只有极小的一部分。
(3)失地农民还面对着制度性保障理由:一是受制于安置策略单一和综合素质较低,失地农民再就业十分困难,在政府没有提供相应的就业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失地农民还面对失业难题;二是由于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划分,失地农民既没有专门的社会医疗保障又无法进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较低的收入水平也减少了失地农民投保商业保险的可能性;三是农民拥有土地的减少直接导致农村传统的两大养老方式的衰弱,在现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失地农民如何养老已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理由。
(4)针对上述制度性保障理由,我们给出如下倡议:一是政府应加强工作,完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岗位,促使其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方式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通过教育、舆论宣传等手段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上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理由的一个有效手段。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已取得不俗成绩,但也遗留下不少社会理由。失地农民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以其庞大的数量、尖锐的理由成为了制约我国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现阶段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理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必定要求,同时也为我国未来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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