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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渝东北库区移民法律理由检察监督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69 浏览:15733
论文导读:
摘 要 由于三峡工程的建设,重庆库区移民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结构,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存在着与其他群体不同的特征,特别是对库区移民法律理由的研究尚处空白。三峡库区百万移民的法律理由关系到库区乃至西部,甚至全国的社会稳定,需要得到重视。
关键词 三峡工程 三峡库区 法律理由 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吴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1009-0592(2014)07-152-02

一、三峡库区移民存在的法律理由

(一)三峡库区移民的刑事犯罪理由

1.乡镇贪污贿赂犯罪突出。从查处的移民贪污贿赂犯罪表明,乡镇、村等农村基层组织容易在退耕还林、种粮直补、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承包工程等活动贪污国家集体财产,侵犯村民权益。如贪污犯罪较多表现在乡镇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有、挪用移民搬迁款、扶贫补助款等,又如行贿受贿大多表现在移民迁建、地灾整治、城乡改造等重大工程活动中。
2.重大安全事故频发。三峡库区矿场资源较为丰富,然而由于三峡工程的建设,库区地质生态环境等受到一定影响,加之行政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易造成库区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3.城区犯罪理由突出。由于移民大量从农村搬迁至城区,城区在人口、环境、就业、升学等方面承受巨大压力,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理由,也易产生刑事犯罪理由。如受教育程度不高,缺少生活来源的移民容易有“两强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的犯罪行为,且日趋低龄化。又如不少移民得到的补偿款后出现针对移民的诈骗犯罪案件。再如出现的黑恶势力垄断地方经营生产,称霸一方等。
4.农村犯罪理由需重视。随着大量村民外流和可耕用的土地减少,不少地方出现“空村”“空户”的情况,对此农村留守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女性容易遭受犯罪的侵害。同时由于三峡库区大多属于贫困县,村民缺乏谋生手段后通过种毒贩毒、持有、买卖、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行为也较为普遍。

(二)三峡库区移民的民事诉讼理由

1.库区移民民事诉讼范围。通过数据分析,三峡库区移民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集中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淹没实物产权、移民工程、拆迁协议、移民安置、移民与搬迁企业间的劳动、经营纠纷、搬迁企业破产等方面。 其中发生在移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大多是淹没物产权归属及补偿款的分配,安置房屋产权归属及分割继承等;移民与政府间的民事纠纷大多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移民搬迁工程中损害财产等理由;移民与企业间的民事纠纷一般是企业搬迁、破产后的劳动安置补偿,租用房的使用和安置等。
2.库区民事诉讼监督难度较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是指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判进行的事后监督。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得到全方位的加强,但实践中监督难度较大。一方面库区移民搬迁历时长、工程复杂、档案遗失、时过境迁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另一方面移民搬迁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在政策适用上变动较大,符合政策不符合情理的时有发生。同时移民搬迁结束后,属于历史遗留的理由没有得到解决都造成库区民事纠纷解决难。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同样面对申请人举证不能、政策使然的困境。
3.民事纠纷缠访缠诉理由突出。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后,申请人进而对检察机关缠访缠诉的理由近年来较为突出。究其理由,民诉法修改后,对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的申诉由原来既可以向检察院也可向法院申请的“双轨制”转变为先向法院后向检察院申请的“单轨制”,检察机关成为申诉人救济的最后渠道,期望过高。但大多数案件时过境迁,政策法规变动大导致检察机关难以支持申诉人的抗诉请求,由此产生的对立情绪易发生申诉人过激行为。

(三)三峡库区移民的行政诉讼理由

库区移民行政诉讼多数集中在政府及其移管部门就征地、房屋迁建补偿安置、移民企业搬迁重组、移民资金的拨付、移民工程建设等方面。由于移民搬迁的行政主导性,其对象为百万移民,一旦行政权力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诉讼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移民搬迁中补偿标准政策不统一导致的诉讼;政府强制搬迁过程中的侵权违法行为诉讼;政府主管企业破产后职工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诉讼;未完成移民搬迁至今仍在诉讼中的历史遗留理由等等。 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移民行政诉讼主要包括对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申请监督的案件和因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移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赔偿案件。 不论是行政监督案件还是行政赔偿案件,检察机关都存在较大难度,一方面是三峡移民搬迁的政治任务导致行政权力滥用的不可避开,大量游离法律之外的政策为行政权力滥用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与法院都无法脱离地方行政干预,在行政强势的情况下,其监督必定大打折扣。

二、对库区移民法律理由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三峡库区移民存在的法律理由上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其必要性表现在:
1.解决库区移民法律理由的现实性。对库区移民现实的法律理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法律理由解决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解决现实中的实际理由。如前文指出的三峡库区移民理由,检察机关应该在对移民线索的受理登记、审查分流、初核初查、办结答复等环节完善工作。又如对三峡库区移民存在的刑事犯罪理由,检察机关应当在刑事犯罪的预防、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监狱执行、刑事申诉等方面进行履职和监督。
2.推动库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库区法律理由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库区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三峡库区都存在贫穷落后的实际状况,移民搬迁后虽然得到国家大量的资金扶持和惠民政策,但地域上的客观限制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局限,使得具有库区移民特征的法律理由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相反越是经济无法发展的库区必定恶性循环地形成更多的法律理由,甚至是社会理由。因此加强检察机关对库区法律理由的解决必定会有力地推动库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良性的循环。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htflw/lw41241.html上一论文:探索夫妻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