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查重: 大雅 万方 维普 turnitin paperpass

试析中国烟草业发展目前状况及法律规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97 浏览:16265
论文导读:景,我国烟草产业放松规制已是必定趋势。五、我国烟草业未来发展方案虽然专卖制度短期难以废除,但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专卖还是可行的。国家应减少在烟草行业的计划体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淡化行政性垄断经营色彩。在烟草及其制品生产、销售、进出口方面,减少指令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更多地发挥
【摘要】我国的烟草业在发展上有着特殊性,相关法律规制的制定也为烟草业的发展设定了固有的发展模式,文章从我国烟草业行业的特征进行分析,阐述了我国烟草业的发展目前状况和法律规制,并为未来烟草业发展提出相关倡议。
【关键词】烟草业;发展目前状况;法律规制
: A
一、前言
我国是烟草业大国,有着全球最为庞大的烟草消费群体。作为国家垄断的行业,我国在烟草业的发展具有行业的特殊性,法律规制上也是对烟草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现如今的我国烟草业发展中也是具有鲜明的垄断色彩。

二、我国烟草行业特征分析

1.烟草行业的特征

(一)烟草行业本质上不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卷烟不是“生活必需品”,但是卷烟产品在一定时期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吸食的嗜好性,不消费也是很难的。所以从这个作用上讲,又是部分群体的“消费必需品”,同时,卷烟产品对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国家在政策上限制它的自身盲目发展又是必定的。
(二)卷烟产品由于它的吸食嗜好性决定了它的“高附加值性“。由于政府对烟草行业的规制,特别是对其的严厉规制,造成烟草远远背离它的价值。
(三)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由于直接禁止吸烟的成本过于高昂,我国包括国外对于烟草采取的是“寓禁于征”的政策,即向国家交纳高额税收限制生产与销售,以此政策达到“禁烟”的目的,所以烟草是高税商品,因此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
上述特点决定了国家在法律上赋予了烟草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将烟草业置于国家的严格制约、管理之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是政策性(法定)垄断行业,排斥行业外的经营与竞争。

2.政府对烟草业规制的依据

这种行政垄断的特性决定了烟草产业存在市场失灵,它来自于消费者对这种产品消费时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和信息不完全性。烟草制成品的消费有明显的外部性。外部性涉及到生产或消费一种商品对第三方所带来的有益或有害的影响。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仅仅反映了市场中参与者(消费者、厂商、经销商)的成本和收益,在做生产和消费的决策时,并未考虑对第三方带来的影响。

三、中国烟草行业目前状况分析

烟草行业可以说是我国行政垄断的最后一个领域,但与其他行政垄断领域相比,烟草行业又有其特殊性。目前,我国烟草行业的理由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一是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严重。尽管国家烟草专卖局多次三令五申,而地区封锁仍然屡禁不止。根源有三个:一是工商合一,各地出于业绩和效益考虑,保护本省而限制外地烟草进入;二是在现行财税制度下,烟草税收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地方政府干涉烟草专卖,实行地方保护;三是生产计划指标的平均分配,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固化,烟草行业的兼并重组难以展开。
二是分地税收的烟草税制政策。卷烟消费税一直是所有烟草税收的“重中之重”。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寓禁于征。其重头税种一一消费税征收于生产环节而非销售环节。卷烟两税特别是消费税与产烟地区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如此一来,专卖专营和地方政府干预就构成了烟草业的“井田制”。这样就使得烟草行业受保护太深,从而效率低下。
三是中国烟草行业大而不强。尽管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和生产量最大的国家,但却大而不强。说不是烟草强国,主要是与英、美等国烟草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是缺少具有强大经济与科技实力的巨型跨国烟草公司,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名牌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绩效与产销总量不相称。其次是生产相当分散,烟叶生产靠小面积种植的上千万烟农,卷烟生产分布于30个省、市、自治区的180家烟厂,既谈不上规模经济效益,质量也难以制约。再次是效益差异大,菲律普•莫里斯公司1996年烟草总收入达365亿美元,中国的产销量为该公司的25倍,但卷烟收入为该公司的40%,纳税额也远不能与之相比。

四、我国烟草业法律的特征

烟草是十分特殊的消费品,具有满足需要与危害健康的双重功效,为防止过度生产导致过度消费,严重危及人身健康,必须实行政府管制,这是烟草专卖局存在的理论基础。1991年《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已经历二十余年。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使烟草行业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从自由发展变成国家垄断经营。归纳起来,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我国烟草专卖主体单一。《烟草专卖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完全专卖是全方位的专卖。国家是唯一的专卖主体,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垄断经营。这中国烟草业的发展目前状况及法律规制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一规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对烟草专卖的垄断经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烟草专卖属于国家垄断。烟草专卖依据《烟草专卖法》第2条的规定享有国家垄断的地位,国家垄断不具备一般垄断的区域性、部分性和暂时性三个特点,它体现的是一种政府规制的行政性垄断,烟草专卖经营的垄断地位,是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在全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因此,除非法律废止,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动摇其垄断地位的。
3.烟草专卖范围的广泛性。烟草专卖不仅指的是烟草制品的专卖,而是对烟草从种植、加工、销售、运输整个有关烟草产业链实施的国家垄断和卷烟的垄断。从烟草专卖制度的总体特征来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确立的是统一指导、垂直管理、专卖经营的管理体制。面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宏观背景,我国烟草产业放松规制已是必定趋势。

五、我国烟草业未来发展方案

虽然专卖制度短期难以废除,但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专卖还是可行的。国家应减少在烟草行业的计划体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淡化行政性垄断经营色彩。在烟草及其制品生产、销售、进出口方面,减少指令性计划,增加指导性计划,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现实情况决定, 中国烟草行业只能是一种烟草专卖前提下的市场开放。那么理由是在市场开放过程中,如何引入竞争,加强竞争,应采取一些什论文导读:
么样的措施和步骤。
1.将卷烟消费税和增值税从地方财政基数中和增收返还中扣除,以上一年(或三年平均数)为返还基数,确保地方财政利益。这样,当地卷烟消费税和增值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都不转变返还基数数额。这一方案以固定的税收返还基数来确保地方既得利益,同时使烟草税收与地方的税收任务脱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淡化烟草企业与地方利益的紧密关系,减少地方政府干预烟草市场的冲动。
2.将烟草的各项税收合并为“烟草专卖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向财政解缴,地方既得财力、地方财政困难与平衡理由,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从长远看,此方案符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既保证了各地既得利益,又能逐步增加财政收入,也不会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并能使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彻底脱钩。
3.在承认地方财政原有返还基数的基础上,将国家在产地100%缴纳的卷烟消费税,逐年递减10%将其转为在销地缴纳;经过10年左右时间,将在产地缴纳的卷烟消费税全部转为在销地缴纳,同国际惯例接轨。
4.将卷烟消费税改为与地方共享税种。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卷烟消费税归财政,在销售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划归地方财政。事实上,地方政府是具有相对独立利益诉求的经济主体,其经济行为以利益获取作为出发点之一也无可厚非。
六、结束语
总之,烟草行业作为我国的重要的税收来源,在现如今的法律规制下,在发展中也是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市场经济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我国烟草业也应适时做出调控,实在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籍涛.论烟草产业的政府管制——基于市场结构与绩效的分析框架[J].社科纵横,2011,23页
[2]陈勇.烟草产业规制——基于需求面的分析框架[J].财经理由研究,2010,1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