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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司法会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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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而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所涉案件主要是财务会计理由。诉讼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由于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往往也通过会计检查或会计鉴定收集证据)。诉讼的目的是解决案件所涉
在现代的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策略和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司法鉴定在审判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现在,随着经济领域的案件逐渐增加,特别是在民事诉讼和破产案件以及在《企业破产法》中管理人的角色都有司法会计鉴定的介入。因此,司法会计鉴定正日益走进人们的生活、工作中。现将本人对司法会计鉴定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进行介绍,以期对今后的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一、司法会计鉴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要了解司法会计鉴定,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司法技术中的一个专业门类,它是指司法机关在侦查、审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的检查活动或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理由进行鉴别、判定的诉讼活动。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司法会计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依法主持进行的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是司法会计鉴定,它还包括司法会计检查活动。

(一)司法会计鉴定与司法会计检查的区别

司法会计鉴定又称财会证据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策略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理由进行鉴别判断并作为结论的一种科学活动。
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产进行的司法检查。是一种司法勘验检查的手段。其检查的对象是案件所涉及的财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财产物资(数量)。诉讼主体主要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诉讼目的是发现、收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诉讼结果是查明案情,取得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
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会计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法律适用依据不同
对司法会计检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司法会计鉴定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这是司法实践中依法进行司法检查的法律依据,对司法会计检查来讲也是适用的。而对司法会计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理由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主体不同
从《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来看,法律规定了进行司法检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此,司法会计检查的主体也只能是侦查人员。
从《刑事诉讼法》第1444条规定来看,进行鉴定活动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受指聘后依法独立进行的活动,也就说明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鉴定人员。
(3)方式目的不同
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中,可能需要的是司法会计检查,也就是常说的查账和查物,而不是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检查是一种侦查手段,它的目的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为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提供检验资料。而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所涉案件主要是财务会计理由。诉讼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技术人员(由于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在实际处理案件时往往也通过会计检查或会计鉴定收集证据)。诉讼的目的是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理由,以查明相关的财务会计事实。诉讼结果是查明案情,取得司法会计鉴定结论。

(二)司法会计鉴定与独立审计鉴证的联系与区别

提起司法会计鉴定,往往使人们联想到独立审计鉴证,这是因为他们有三大主要共同之处。
(1)在主体上都是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在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后,独立审计鉴证的审计人员可以成为具体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人。
(2)司法会计鉴定与独立审计鉴证的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及其相关相关会计信息,它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记录及有关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其他材料,由于都是以会计资料为研究对象,所以都必须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与策略。
(3)司法会计鉴定和独立审计鉴证的结果都是保证和证明文件。
同时,司法会计鉴定和独立审计鉴证也有重大区别,主要有:
(1)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有关会计事实对诉讼中的其他证据起补充作用,因而只有当诉讼中产生了这类证据有补充的需要时,才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而它是一项诉讼活动。而独立审计鉴证的目的则是增进某一信息对象的可信性,因而是一项社会审计。
(2)适用法律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因此,鉴定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加以规范。而独立审计鉴证的权利与义务由《注册会计师法》调整。正因为如此,司法会计鉴定某些辅助策略的强制性比审计明显。
(3)参加人员的主体身份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人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而审计人员则是为增加所反映经济活动信息的可信度进行的鉴证人员,同时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人素质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而独立审计鉴证人员素质由《注册会计师法》规定。
(4)刑事责任风险不同。由于两项活动的性质不同,引出参加人员各自的主体身份不同,进而引出可能出现的刑事责任风险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主体身份是鉴定人,涉嫌职务犯罪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其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305条“伪证罪”。而独立审计鉴证人涉嫌职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229条:故意犯罪是“组织人员提供虚明文件罪”;过失犯罪是“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司法会计鉴定相关论文由{#GetFullDomain}收集,如需论文.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hjzyddlw/lw1788.html上一论文:试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漏洞及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