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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009 浏览:95384
论文导读:特点:1.1建立了让国内外认同的会计法律平台《会计法》的重新修订和颁布,首先在会计目标上发生转变。要求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这样以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为中心,有助于消除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给信息使用者带来的误导。第二个重大变化是会计的计量属性。新会计法很快适
摘要:为进一步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对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在原有会计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新的会计法。但是在新法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理由,为此,在深入分析其理由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新会计法;执行过程;理由;研究
16723198(2014)19011602
1新《会计法》的主要特点
为进一步发挥《会计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我国先后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改,与旧法相比,新《会计法》呈现如下特点:

1.1建立了让国内外认同的会计法律平台

《会计法》的重新修订和颁布,首先在会计目标上发生转变。要求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这样以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为中心,有助于消除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而给信息使用者带来的误导。第二个重大变化是会计的计量属性。新会计法很快适应了快速发展的需要,允许采用多种计量属性,从满足政府为主实现了各个阶层的需求。第三大变化是在会计信息透明的程度上,强调内部的使用以转化为公开披露。

1.2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在新《会计法》中,特别强调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负责,是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新法与旧法之间的较为明显的变化之一。新《会计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从根本上遏制当前诸多企业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有效解决了以往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推诿,法律法规无法得到落实的理由。

1.3健全和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

完善会计记账规则,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是新《会计法》与原《会计法》重要区别之一。新《会计法》除对依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完善性规定外,还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此外,第四十三条还对虚拟经济业务事项、账外设账、随意转变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策略等常见的假账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所有的这些条款有力的保证了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4强化了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旧法对会计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监督主体非常单一,通过多年的实践表明,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会计法》弥补了旧法的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界定了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此外还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进行了详细规定,从法律角度强调了企业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同时对会计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2新《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存在的若干理由
有效的监督是科学管理的保障和基础,严格执法检查是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新会计法是在原有法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适合我国国情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也就是企业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以及国家政府监督相辅相成的有机体。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我国新会计法在具体执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理由:

2.1检查主体单一化,监督检查不给力

新会计法中对县级以上地方的会计监督管理,提出了如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由此可见,地方县级财政部门对会计法的监督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财政部门的领导错误的理解为,财政部门的首要工作是财政收支,新法规定的执法检查与其无关,还有部分财政部门领导还没有认真学习新会计法,所以执法检查的主要工作就落在了财政部门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关键管理处来承担。但是当前我国普遍存在财务部门会计管理处人员少,力量淡薄,执法能力弱等理由,对新会计法的执行检查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虽然新法还规定审计、财政、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也有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2检查客体多样性,执法检查流于形式

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设置账薄;(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财政部门在执行如上四项工作时,面对着巨大的困难。比如在执行1、4项内容时,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无证上岗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如果要彻底查清这些理由,找到十足的证据,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企事业单位的违法犯罪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违法违纪理由也日益隐蔽,仅凭现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科的力量远不能达到解决理由的要求。因此,当前检查客体的多样性,财政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有限,导致了执法检查仅流于形式。

2.3法律责任的模糊性,执法检查无从下手

虽然新会计法对违法犯罪主体责任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比如在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分别详述了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具体责任,而且还每一条都分别提到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深入研究我国《刑法》就不难发现,《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有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虽然执法人员发现了相关企业的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虚亏实盈,以及虚盈实亏等理由,即使有十足的证据,但是苦于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而难以对这些单位予以严惩,最终使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到最后的处理时只能是以罚代刑,或者其它领导出门干涉,不了了之,严重阻碍了新会计法的执行,严重影响了新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4落实新会计法须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

财务部门处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的理由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于资金流转的特殊环节,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是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必须把财务会计工作定位为服务,而不是转化为手中的权力,必须是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科学有效管理过程中体现服务。财务人员应该用微笑服务、全心服务来搭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心灵桥梁,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严谨,同时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也更有利于新会计法的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执行过程中的理由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hjsxlw/lw39662.html上一论文:谈谈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