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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论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相关法律理由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065 浏览:59012
论文导读:自然环境是我们赖以存活的必要条件。全人类都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良好的环境。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农村环境侵权理由不容忽视。我们应整合多方力量,集中关注和治理相关理由,完善立法、加大惩治力度,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让农村的天空依旧湛12下一页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面积及人口占据较大比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迈进,农村环境侵权理由极为严重,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环境侵权概念、农村侵权理由的目前状况与特征,引发出对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相关深思和倡议。
关键词:农村环境侵权 法律救济 惩罚性赔偿

一、环境侵权概念的新认识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这不仅是我国学界的共识,也是得到立法承认的。然而究竟何为环境侵权,学界众说纷纭。①有观点认为是"危害环境的侵权行为。其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另有观点认为"狭义的环境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②还有观点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理由,致使环境介质的污染或破坏,进而间接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③通过综合比较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侵权是指受人为理由或产业活动的影响,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从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造成损害或损害可能性,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状况

(一)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目前状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占据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环境状况告急。媒体新闻不断报道出的"癌症村"、"黑池塘"等等不断向人们告示出农村环境侵权理由的严重性。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一、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过度使用。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造成的环境侵权。三、乡镇企业的"三废"污染。四、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五、农村环境侵权立法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在指导思想上一直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④污染研究立法没有研究制定出适合农村建设、乡镇企业管理发展的法律制度及实施手段。

(二)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特征

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农村环境侵权行为是指受产业活动或人论我国农村环境侵权的相关法律理由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为因素影响,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导致农村居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环境权受到侵害或侵害可能性,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农村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农村环境侵权范围广、程度深。我国农村占地面积广,农村环境的好坏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戚戚相关。农村环境遭到破坏和污染,不仅会给农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
2、当事人的不平等性。农村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大多是维权意识薄弱的农民。农民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认识度不够,维权意识较低。
3、侵权后果的持续性。自然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当环境污染超过限度后,环境理由便会显现。环境污染往往是持续性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了也不能尽快消除。
4、农村环境侵权行为预防难、解决难。首先,利益冲突大。农村环境侵权往往涉及到乡镇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其次,法律服务机制不完善。侵权受害人大多为农民,没有相关的法律援助等机制无法帮助侵权受害人采取法律维权方式。再次,因果关系确定难。环境污染种类多样,比如企业污水的排放、化肥农药的渗透等都会造成水污染,究竟是何种导致,难以确定。

三、我国农村侵权法律救济的相关深思和倡议

(一)立法规定环境权

我国现行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环境权的相关概念。环境权立法上的缺失也是受害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重要理由之一。此外,法律上对环境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农村环境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农村环境侵权的法律救济应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制定适合农村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有利于农村环境侵权受害人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二)强化责任追究,结合惩罚性赔偿

农村环境侵权理由的解决,离不开责任的强化追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是针对环境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民事救济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细化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主体和间接责任主体;二是细化责任承担,包括免责事项、加重情节等。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不仅具有补偿功能,还同时具有威慑、惩戒和预防的作用。许多环境侵权行为人是在经过利益衡量后选择侵权的,其行为要么是为了追求更大利益,要么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从而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如果不采用惩罚性赔偿措施,就无法对其进行严厉打击,无法全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法律援助

农村环境侵权案件受害人很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上述分析之理由外,还因为环境侵权诉讼费用高,很多受害人望而却步。环境侵权诉讼案件诉讼费用与诉讼标的成正比。对于普通农民来说,即使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理由,也因高昂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呢过放弃。因此,我国应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力度,为侵权受害人提供免费的律师引导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府投入,在农村普及污染处理设施等

农村环境侵权理由的影响面广,程度深。对于已有理由的解决,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制。各类环境污染对农村水、空气、土壤等的损害需要政府加大投入整治管理。对于未来可能产生的污染需要加大预防。对于农村垃圾的填埋和处理需要政府投入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结合公众参与,在农村建设垃圾处理厂等相关设施。此外,政府还应扩大宣传教育,不仅要提高整体居民的环境意识,还要提醒可能造成环境侵权的各类主体完善环保设施,减少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是我们赖以存活的必要条件。全人类都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良好的环境。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农村环境侵权理由不容忽视。我们应整合多方力量,集中关注和治理相关理由,完善立法、加大惩治力度,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让农村的天空依旧湛论文导读:
蓝、河水依旧清澈!
注释:
①陈泉生:《论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环境导报》1996年第2期。
②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③邹雄:《环境侵权法疑难理由》,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④张建伟:对农村环境侵权的法律深思,《环境保护》,2011年第15期第43页。
参考文献:
【l】陈泉生:论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环境导报》1996年第2期。
【2】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3】邹雄:《环境侵权法疑难理由》,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4】张建伟:对农村环境侵权的法律深思,《环境保护》,2011年第15期第43页。
【5】李挚萍,陈春生等:《农村环境管制与农民环境权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6】李靓:论农村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第16页。
【7】厉民:农村环保需筑牢防护墙,《中国环境报》2010年1月12日。
【8】张雪绸: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目前状况及其保护策略,《农村经济》2004年第9期。
【9】于华江,于志娜:农村环境侵权行为理由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0】http:///p-777458587791.html,我国农村环境侵权救济法律理由研究,最后访问于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