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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失真遏制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406 浏览:120778
论文导读: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抑制关联方操纵,金融企业首当其冲1、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现行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章“披露”中规定:“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
摘 要:会计信息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它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理由,大大影响了其正常作用的发挥,它的滋生与蔓延也将严重破坏经济秩序。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失真 公允价值 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 (2001)》将 “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

一、会计信息的作用及其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策略,通过会计工作的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它作为一种商业语言,无论是对国家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经营管理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既然会计信息如此重要,那么信息失真产生的危害一定不容小觑。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理由,也是世界各国当前需着力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由。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令人堪忧,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甚至成了一种社会公害。失真的会计信息会成为企业账目上的漏洞,提高企业经营风险,弱化其竞争能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当失真的会计信息向投资者传递关于上市公司资本价值的错误信息时,投资者会错估上市公司的资本价值,导致股票与上市公司资本价值的严重背离,市场泡沫就会过度膨胀,最终导致巨大的市场风险,进而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导致全球的经济衰退。同时,会计信息失真会误导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资源浪费和腐败行为,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理由及现行准则产生的背景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究其理由有众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惩罚打击力度不够大,致使违法成本小,信息失真主体愿意冒险。此外,信息披露主体不顾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以妨碍社会和他人利益为前提追求自身利益,企业的业绩评价体制只注重结果,而忽视信息产生的过程。
会计信息失真在主客观方面的理由众多,法律法规体制不严是其中最致命的硬伤。上世纪九十年代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一些亚洲国家的金融和会计监管体系不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会计准则质量较差,是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理由。本世纪初,中国加入WTO后面对着新形势,受到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推动下,加之安然事件的作用,财政部认识到财务会计自身缺陷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必须与时俱进,改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加上诸如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新业务的不断出现,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抓紧研究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制约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它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理由,对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有效遏制盈余管理行为

1、遏制企业利用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现象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可以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这一规定给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可能。

2、会计处理注重商业实质,再度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企业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确认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实现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为了避开企业滥用公允价值来操纵利润,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公允价值的应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抑制关联方操纵,金融企业首当其冲

1、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

现行准则一方面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章“披露”中规定:“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策略的变革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制约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避开利润操纵。非同一制约下的企业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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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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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夏鹏.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历史背景与现实作用[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6(07)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hjdshlw/lw49934.html上一论文:浅析集团企业管理会计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