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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于会计责任企业奇异税负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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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生产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则农场会计已经养成了核算收入直接结转本年利润整个过程无需考虑计税的专业习惯。当农场发生了本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等科目的国拨公共事业性经费,会计却见钱眼红地计入到“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实际使用后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再如旅游企业在收到游客费用后本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并非所有资金流动都能产生税收。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是否发生和履行纳税义务,均以其账面记录经济信息为依据。当某些经济活动没有产生税收关系,由于会计确认、归集、核算和记录超越会计准则规范,就会不自觉地粘连税收关系,一旦税务检查发现,便要求起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遭遇罚款。这种离奇地核算承担的异常税负,我们称之为“奇异税负”。

一、奇异税负的涵义

(一)税负的概念及种类

税负,通常指纳税人实际缴纳数款占其取得收入的比例,或说是纳税人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从宏观层面讲,税负是衡量一定时期国内经济发展创造税收能力的指标,或说是全国纳税人对政府贡献税收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从微观角度看,税负是评价纳税人承受纳税负担压力的关键指标。所以,税负可分为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两种。
宏观税负是分析测算一个税收年度内实际缴入财政金库的各类国内税收收入(不含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的比值。因此,宏观税负也称为全国总税负水平;微观税负即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负担,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等单个纳税人承受的纳税负担压力。对企业而言,体现其税负压力水平的指标有三种:一是单项指标,即某个税种的实际缴纳税额占应税收入或销售额的比重,如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消费税负等;二是多项组合指标,即把一个纳税期内的两个或多个税种缴纳税款合并,测算其占当期应计税收入的比重,如流转税负等;三是总体指标,即把一个纳税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来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二)奇异税负产生的会计责任

1.奇异税负的含义

所谓“奇异税负”,即指由于会计对企业发生的奇特业务处理失误和错误,而在法定义务之外非情愿地缴纳税款形成的异常经济负担。也可说是会计将纳税人发生的非税经济事项在账面上离奇地核算成纳税义务活动而使纳税人在法定纳税义务之外异常承担的税负。奇异税负是企业纳税风险的结果体现。

2.奇异税负特征

与正常税负相比,奇异税负具有主观性、非正常性和责任单一性等特征。首先,奇异税负是会计对特定业务进行非正常的离奇操作造成的,虽然并不情愿纳税甚至抵触纳税,但异常税源的产生却具有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性,纳税人职能自食其果;其次,奇异税负基于会计责任的企业奇异税负制约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是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客观实在,属于超越法定纳税标准的“附捐”,它绝非企业经济价值创造税收能力的反映,因此不能成为衡量纳税人税收贡献的经济指标,也不是评价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财政指标;其次,奇异税负是企业单方操作错误或失误造成的风险结果,同税务执法责任毫不相干,纳税人对税务查处只能无条件地遵从。
分析表明,奇异税负不同于纳“冤枉税”。冤枉税是由于税务机关错判企业经济活动范围、性质、特征以及会计核算结果,而强制错征税款造成企业超过法定义务形成的额外支付。换言之,“冤枉税”的构成前提是征税权一方过度强制纳税义务方在法定义务之外多支付的税款,具有主体分离性。而奇异税务则是纳税义务方自行将非税经济活动误判为应税义务活动却没有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执行的对账面发生的现实纳税义务履行的督促。所以,奇异税负是纳税人单方造成的,具有责任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同一性。

3.奇异税负的会计责任

从定义看出,企业奇异税负产生的基础理由在于操作失误或错误。目前,国内会计专业思想领域,普遍低重会计准则轻税收法律制度导致严重缺乏税收知识和税收政策驾驭能力,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从大环境影响看,不论国家开展会计职业后续教育培训知识体系安排,还是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内容体系设计,以及高校会计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会计准则及应用占举足轻重地位,税收业务则无足轻重;从企业层面看,治理层和管理层都普遍重视会计报表及其形成过程,税收只看重最终的结果。导致现代企业会计税收专业意识淡漠,懂一点税金核算就敷衍过关,绝大多数时间精力都于会计流程。所以,奇异税负的形成,主要应归咎于会计工作疏忽和差错,是企业会计人员无法推卸的技术责任。

二、奇异税负的表现及危害

(一)误判业务范围和性质导致多纳税或被查补税款

奇异税负多发生在免税企业。这类企业因部分或全部生产经营项目享受免税,会计最容易忽略税收法律制度研究应用。一旦发生某些应税项目,会计很容易按照免税业务的惯式思维进行核算处理,造成少纳税未纳税甚至偷税。同时,企业发生的一些非税事项业务,也习惯地按照免税思路进行简单地职业判断进行核算处理,从而掩埋下纳税风险,一旦遇到税务检查,便产生奇异税负,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巨大经济损失。比如国有农场依税法规定免征农业生产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则农场会计已经养成了核算收入直接结转本年利润整个过程无需考虑计税的专业习惯。当农场发生了本应记入“专项应付款”等科目的国拨公共事业性经费,会计却见钱眼红地计入到“营业外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实际使用后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再如旅游企业在收到游客费用后本应记入“预收账款”科目,但会计却直接记入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既然会计自身确认了收入,就意味着纳税义务同步发生,应该依法计税。由于会计是一种没有考虑纳税风险的专业误判,在进行核算过程中根本没有考虑税收粘连,所以账面不会计税。而税务检查时发现,企业必须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二)混淆经济交易与财务事项造成错纳税甚至遭遇罚款

对会计而言,经济交易都属于纳税业务,即使享受免税企业也需要计提税金并进行纳税申报。但财务事项很多是不需要纳税的。如企业无偿业务,就是典型的财务事项。企业收到资金应做“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处理,支付采购款实施采购则做相反科目冲销处理(开具和收货均为委托方)。显然,这是同纳税毫不相干的财务事项。但很多会计在将资金同企业自行采购资金“捆绑支付”时,却统一使用反映企业资产的“预付账款”科目处理;在货物运达后入库代管则进一步做“借原材料等,贷预付账款”,当委托方提货时却做出“借其他论文导读:}收集,如需论文.上一页12
应付款或预付账款,贷原材料等”账务处理。显然,会计账面显示了“以物抵债”的经济内容,符合增值税法中关于“视同销售货物计税”的规定。根据税务检查经验做法,只要账目记录内容表明了纳税义务发生,会计账面提税未交税应认定为“欠税”,但会计账面没提税则一律认定为偷税。所以,上述业务如遇税务检查,要求企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在所难免,严重的还要面对按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处理。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7ctime.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