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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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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
【摘 要】 财政转移支付对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衡地区之间财力差异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转移支付制度作用发挥较好的时期,由于资源优化配置,能够比较好的实现的计划目标,推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相反,可能导致政府无法实现对地方经济的调控,导致政府间利益冲突加剧,造成资源浪费、效率降低,不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关键词】 转移支付; 财税改革; 财税制度; 财政预算
1004-5937(2014)28-0098-03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政府支出与地方政府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我国在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该制度以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财力性转移支付三部分为主要内容,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政府之间的不平衡,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在大体一致的水平上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均等化的有效手段。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经过一系列有力的制度改革,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了贫困地区财政运转中的突出矛盾,极大地推动了各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和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日趋宏观化,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十八大召开前后受到普遍诟病,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极大地影响了各级政府职能的有效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现有研究文献综述

许多学者针对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大量研究,就其实行效果、存在的理由及下一步改革方向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现将已有的部分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转移支付实施效果的研究

对均等化财力效果不显著,葛乃旭(2005)通过分析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前后财政能力系数、基尼系数等指标分析认为,现有转移支付制度具有一定均等财力效果,但不是很明显,无法改善日渐扩大的地区差异。纵向横向转移支付实施效果不同,刘溶沧、焦国华(2002)认为转移支付制度在平衡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失衡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并没有有效制约不同地区间横向公共财政能力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二)转移支付制度理由的研究

一般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太小,陈秀山、徐瑛(2004)认为一般转移支付在现有转移支付体系比例太小,均等化作用不突出。转移支付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和分配,李奇云认为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涉及对象太多,资金在各方面的分配缺乏严格有效的制度约束,容易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

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测算策略,王金秀(2006)认为应以科学的因素法完善现行的均衡转移支付方案,对均衡转移支付体系强调因素选择的科学性,有限制地使用回归策略,避开历史发展的不合理固化到模型中,形成违背改革导向的分配结果。江杰、李志慧(2006)对湖南省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差异和其地区间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实证进行分析检验认为,地方政府间一般转移支付需要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公式。

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仍需关注的理由

(一)现行立法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转移支付制度单独立法,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转移支付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表述较为粗放模糊,具体实施则由国务院行政机构负责。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奠定了现在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基础,政府财力得到了充分保障,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得到加强。财政部在分税制基础上于1995年制定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制定出台了较为规范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改革20多年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分税制改革受到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客观因素制约,出现地方财力受限导致履职不到位等情况,使其权威性遭到普遍质疑,可操作性已趋减弱,使财政转移支付难以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难以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二)转移支付设计的基础不够扎实,财力性转移支付无法有效弥补县级财政财权与事权不平衡的缺口
事权划分是财政体制的基础。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主要侧重于“地方支援”,解决了财力弱、调控能力不强的理由,在对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方面,只有大致的规定,而在具体划分上还不够明确。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目前承担的事权少而财力相对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向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厚,大量事权下放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在拥有较少财权的情况下,承担了主要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致使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过重,造成地方政府入不敷出、捉襟见肘且履职大多不到位的局面。尽管财政在集中财力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收入金额逐年加大,但仍存在两方面的理由:一是地区间分配不合理,没有发挥均衡各地财力的目标;二是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随意性比较大,一部分地区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足。财力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提高经济落后地区均等化水平,实现基层政府的稳定运转。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与省一级财政间转移支付相对规范,但是省级以下主要仿效,将主要收入先集中在省级,然后再统一进行分配,由于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财力不足的情况,转移拨付资金在经过政府上下之间层层划转后,到县级及以下政府转移支付收入明显不足,省、市、县人均财力差距较大,且时间均衡性较差,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当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政府履职不充分、不到位及农村基础建设严重滞后,与当前财政分配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三)专项转移支付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专门设立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长期以来,专项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项目种类繁多、金额较大,不仅不利于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统筹安排,还形论文导读:
成各地区为获取更多资金而将大部分精力放在“跑”项目、争资金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存在的理由:一是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差异而区别化对待,使得这种分配方式在实施中明显有利于发达地区。专项转移支付一般都要求地方财政要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对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专项转移支付越多,要求的配套资金就越多,地方财政运转压力也就越大,非但对经济发展起不到推动作用,还进一步加剧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运转的困难;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平衡,在一些县区收入中比重甚至超过财力性转移支付,几乎占到转移支付收入的一半以上,不但未从根本上缩小地方政府间的财力差距,还束缚了基层政府的手脚;三是由于专项转移支付使用中要求专款专用的特殊性,有时由于客观理由不能及时使用,会很长时间沉淀在地方国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四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存在重复设置的现象,这不仅加大了地方部门管理的难度,造成资金分散,也不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五是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办法不够公开、透明,大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需要地方政府申请,造成了“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也是使掌握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了寻租空间,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不科学、不透明,给“腐败”提供了一些机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向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GetFullDomain}提供,转载请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