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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铁路工程调概索赔对策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493 浏览:118591
论文导读:据的经审核的核备概算是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编制的,但投资检算仅是对设计的一种考核而不是工程造价的制约指标。这就造成由于设计深度不同造成工程造价不能反映最终的工程施工情况,设计院为了不受到处罚,在投检编制过程中出现可能超概算的情况时,采用人为降低造价标准或一些需发生项目不计算费用的办法,来使投检额制约在概算范围
摘要: 铁路项目造价制约是通过概算来制约的,设计院出据的经审核的核备概算是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编制的,但投资检算仅是对设计的一种考核而不是工程造价的制约指标。这就造成由于设计深度不同造成工程造价不能反映最终的工程施工情况,设计院为了不受到处罚,在投检编制过程中出现可能超概算的情况时,采用人为降低造价标准或一些需发生项目不计算费用的办法,来使投检额制约在概算范围内。为此,如何做好铁路工程的调概索赔管理、通过项目经营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
关键词: 铁路工程;调概;索赔;管理
1006-4311(2014)07-0062-02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众所周知,在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工程索赔现象。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承包商通过工程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目前,我国公路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已较为规范,但由于铁路工程造价制约的特殊性,通常没有索赔的提法,而称之为调概,也称清概或投资梳理。调(清)概发起的主持单位是建设单位(一般是铁路局,相当于代建单位);主办单位是设计院(相当于投资人铁道部雇佣的咨询公司),施工单位配合。铁道部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的如一类变更、材料价差等可纳入概算清理、投资梳理的范围,部里文件没有的,很难纳入调整范围。概算清理实际上是投资人(铁道部)追加投资的一个过程。按概念来说,施工单位不一定拿的到。部里批复下来多少,建设单位相应划拨给施工单位多少(是相应,不是全额!)所以,在清概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可能提供并保留详细的清概资料,以备投资梳理后向建设单位取得最大限度的份额。
1 综合性铁路建设项目的一些特点和共性
①开放市场,受政策因素的影响比较大。目前,铁路标段的规模划分比较大,对于单个标段来说,规模过亿、甚至数十亿元的标段在当今已经非常的普遍。
②高投入,进而增加了购置设备的风险。尤其桥梁、长大隧道等项目在高铁施工中所占比较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中大型新型的设备得到广泛的使用。
③建设期风险大。对于客运专线来说,项目标准高、工期短,工程规模较大,由于缺乏相应的设计深度,设计部门不能按时提供设计图纸的现象,在开工初期普遍存在着,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④劳务分包风险管理高。众所周知,国内面对着较大的通胀压力,劳动力持续走高。
⑤制约成本难度大。对于高铁来说,由于施工存在相应的特殊性,对于盈利能力较弱的施工企业来说,使其面对更为严峻的挑战。
⑥外部环境差、施工干扰大。
⑦业主的征迁准备工作滞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对征地工作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同时改路、改渠、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的拆迁等工作做的不到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的进度。
2 提高调概索赔成功率的条件
在铁路工程造价管理中,调概索赔在一定程度上充分体现了管理的手段、公关的策略和组织的艺术等。为了进一步提高调概索赔成功的概率,通常情况下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 认真学习研究几个文件: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概算文件(设计院的初步概算文件);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等。
2.2 组建专门的造价管理机构,把设计院、原铁道部鉴定中心的关系统统建立起来,建立成一个关系网,为造价管理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撑。
2.3 加强与设计单位和业主的沟通,以施工的良好开展为前提,与他们建立起工作友谊,争取索赔项目在过程中解决,尤其要特别关注对北京鉴定中心的工作。在上报鉴定中心前,提前搞清楚项目是谁管,提前给他交流我们的意图,使其在最后的审批过程中“高抬贵手”,确保调概索赔成功。
2.4 靠信誉取胜,通过不断强化滋生的工作作风,确保产品的优良质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业主的信任。
2.5 在综合素质方面,对索赔人员要求比较高,一方面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具备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沟通能力。
3 调概索赔工作的实施
3.1 做好前期策划 调概索赔工作的前期策划十分重要,是调概索赔成功的关键环节。所以,工程上马伊始,就应结合项目特点,仔细研究相关图纸、工艺、招投标资料等合同文件,结合施工、环境以及业主、设计院等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设定调概索赔目标(项目及金额),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目标进行动态的调整。
①对项目班子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而巩固和强化调概索赔意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调概索赔工作的重大性。②组织建立调概索赔工作班子,通过合理组织,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对变更索赔工作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进而确保其正常运转。
3.2 依据合同,寻找变更索赔方向,根据不同的调概索赔题材,采取相应措施。针对铁路工程特点及增加合同价款的相关规则,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3.2.1 一类变更 铁路工程合同一般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图量差、地材价差、二类设计变更等均纳入风险包干费范畴而不单独计量,但一类变更可额外增加合同价款。故项目伊始就必须集思广益寻求一类变更题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类变更设计通常情况下要符合下列条件:①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②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原则的;③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④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⑤在相关规范规定方面,国家、铁道部等作出重大的调整。
3.2.2 二类设计变更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包干费中,需要纳入非责任事故、理由的二类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在300万元以内等;对于工程费用增减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通常情况下,在基本预备费中,由建设单位列支,并对施工合同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故如何将普通二类变更设计做大,使之变更增加费用金额超过300万元,应当在每个变更设计前做出精心的策划。如,通过努力将隧道围岩级别变更里程连续,使多段独立变更合并成为一个变更,以达到费用超过300万元而增加合同收入的目的,此类做法多个项目已有成功的经验。另外,个别铁路项目对论文导读:外来料价差、燃油料价差、自发电与大电价差、运价差以及隧道弃碴不能利用引起碎石价差等;⑥代甲方支付征拆及补偿费用;⑦重大工期调整;⑧自然灾害及抢险加固费用;⑨其他,如既有线施工配合费用、既有线调度命令停工补偿、特殊困难地段人工运费增加、特殊困难地段主要材料运价差等。

4.2如何把握索赔机会、保证最终索赔的成

于因地方理由引起的变更会直接在合同外给予计价,因此,如何将变更的理由划归于地方理由,也需要仔细研究。寻求变更题材时,通常情况下,需要遵守以下原则:①单价已在合同中列出,对于单价高的项目,需要争取相应的工程数量;②单价已在合同中列出,对于单价低的项目,通常情况下减少相应的工程数量,甚至取消;③单价在合同中没有列出,对于类似项目价高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需要努力增加工程项目和数量;④单价项目在合同中没有列出,同时没有相类似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可能找到其他标段相应单价高的;⑤尽可能找到其他标段没有而本标段独特的题材,争取量、价双盈。⑥在路基工程尤其是水塘、坟坑、水渠、河道等处理及软基处理等数量难以事后验证的项目始终作为寻求量差的重点。3.2.3 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通常会额外增加合同收入,为此,施工中应详细对比设计院初步概算,凡初步概算中没有而实际施工图有的项目,尽可能说服业主和设计院归属新增工程,以期得到计价收入。
3.3 变更索赔证据的过程收集 ①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作人员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注意收集有关索赔方面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应的来往信函、文件、会议纪要、施工纪录、照片、录像等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制造相应的证据。②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证据或报告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符合相应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法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的迎合业主的需要,同时需要确保举证的确切性,需要经得起推敲。③对所有的证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开错过索赔的时机。
4 综合性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题材

4.1 重点把握的题材和机会

①施工图量差:为了取得效益降低成本,尽可能在设计院下发正式施工图前使之成为负量差;②标准提高及规范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③建设方案变化;施工策略、工艺、材质变化;开通速度变化等引起的费用增加;④新增工程,包括地方理由或既有线安全引起的新增工程;⑤价差,包括地材价差、外来料价差、燃油料价差、自发电与大电价差、运价差以及隧道弃碴不能利用引起碎石价差等;⑥代甲方支付征拆及补偿费用;⑦重大工期调整;⑧自然灾害及抢险加固费用;⑨其他,如既有线施工配合费用、既有线调度命令停工补偿、特殊困难地段人工运费增加、特殊困难地段主要材料运价差等。

4.2 如何把握索赔机会、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索赔管理人员应该做到或者具备的素质

①细心:变更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斟酌如何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确定提出索赔要求的策略。②信心:要把握住机会、说服业主和设计院。③决心:无论遇到多大的阻力,都要有一种必胜的信念和永不放弃的精神。④耐心:对于业主或设计院的无理反驳或冷漠对待,要耐心的反复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用足题材。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尤其是铁路工程调概索赔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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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铁建设[2012]253号文.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