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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论检察司法会计存在理由及策略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07 浏览:17144
论文导读:
青年法苑 论检察司法会计存在的理由及策略论检察司法会计存在的理由及策略 青年法苑司法会计是二十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随着经营环境的复杂化,为打击经济犯罪、解决经济纠纷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会计领域。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诉讼当事人的要求,在经济案件的过程中,运用专业的技术和策略,对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进行会计分析,并从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中获取会计证据,以证明经济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公正处理经济案件提供重要的财务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在检察机关设置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十几年来,司法会计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区而遍及全国;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队伍也日益壮大;司法会计技术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突出,司法会计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会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司法会计学科的发展。笔者对此略作一总结,以期引起重视。

一、司法会计的职能

1.反映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分析会计资料,为经济案件的处理提供会计证据。运用会计学的专门知识和策略,查验相关的会计资料,弄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对可疑线索,排除嫌疑,明辨是非,为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有效和有力的会计证据,便成了司法会计的主要职责。
2.客观的计量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科学的度量经济纠纷中的债权、债务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者不受刑法的处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这是司法会计的又一重要职责。
3.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不法分子千方百计地钻体制和法律的空子,大肆地进行经济犯罪,这给国家、集体和企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司法会计运用会计学和司法学的专门知识,从会计资料中发现、收集、判断、分析和整理会计证据,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为挽回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遏制经济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理由及策略

1、鉴定主体不合法。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鉴定的权限,但没有明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致使鉴定主体资格规定不具体,随意鉴定、擅自鉴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司法会计鉴定中,鉴定主体不合法的主要的表现有:
(1)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进行的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只有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并授予鉴定权的人才能依法进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会计鉴定和审计鉴定,它不仅需要掌握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而且要具备有关的法律知识如诉讼法、证据法、刑法、民法,还需要具有一定的侦查知识和鉴定知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指聘具有鉴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能的人员来进行,以保证鉴定的客观、真实、可靠,以维护法律的尊严。(2)无鉴定决定权的主体指聘的鉴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案件中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不满或认为对自己不利时,往往要求重新鉴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亲属所提出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要求或申请,司法人员往往不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而片面地理解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情权”,让犯罪嫌疑人自己或亲属、辩护人找鉴定人,由其自己送检。这样做的后果是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十分有利的鉴定结论,有的鉴定结论甚至与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给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很大的阻力和困难,加之一些人为因素,往往使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3)侦查、审判部门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自侦自鉴、自审自鉴是违背法制原则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很普遍。尤其是在司法会计工作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司法会计工作,认为“司法会计”无所不能,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既可以参与案件的侦查活动,又可以进行鉴定活动。

三、关于司法会计的策略

实际上,司法会计最初是审计的一部分,因此它有很多地方是借鉴了审计的策略。尤其是对会计资料进行查验时,审计中的许多策略都可以采用。本文只在此探讨司法会计中几种常见的策略。
1.审阅查验法。是指司法会计人员在经济司法中,对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阅。包括审阅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审阅会计帐簿中的总帐和明细帐、总帐和日记帐、帐证、帐表以及帐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复算,以便查明其内容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在审阅查验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数据和字迹,应特别引起注意,可以反复审查,直至查明真相。
2.关联核对法。是指司法会计在收集会计证据的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查验被审论检察司法会计存在的理由及策略相关论文由www.7ctime.com收集,如需论文.单位的会计资料,对与被审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单位的会计资料也应该进行核对,以便从不同的侧面来证实经济案件的本来面貌,从而使会计证据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
3.座谈询问法。为了将经济案件弄个水落石出,应根据群众反映提供的线索召开座谈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询问,或是个别询问人,特别是对于单位内部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理由,尤其应详细深入地调查了解,以便确定司法会计查验的重点和范围。
4.分析比较法。是对被查单位所提供的当期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中的资金指标进行分析,查看有无异常的地方。并将前后各期的会计资料进行比较,看资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合理,从而分析经济业务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疑点,为查找会计证据提供突破口。
5.实物勘察法。对于涉及到单位有形资产损失的经济案件,如贪污、偷窃、故意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在收集财务证据和客观度量经济损失时,应通过实地勘察,对财产的实有数和帐面数进行核对,看其变化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和合法。

6.综合计算法。它是利用会计数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论文导读:

约的原理,通过专门的策略进行核算,从而证实帐面资料的可靠程度,并从中发现理由和线索的一种查验策略。
总之,司法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新领域,尽管我国当前对司法会计的研究尚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但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将司法会计作为未来会计研究的方向之一,不仅能健全会计市场、完善会计体系,而且还能对经济市场条件下的司法会计实务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