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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谈对不同音乐教育哲学观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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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读:的三方面来理解。目前,我国正在提倡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美育被确立为我国的教育方针之一,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承担起了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创造能力和健康完美人格的重大责任。(二)形成背景中国有悠久的美育传统,先秦时期就有制乐成礼的记载,礼乐成为青年教育的选修课。在孔子的教
【内容摘要】不同时代、不同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文化中会产生不同的哲学观点,而不同的哲学,会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理解与追求。当然,正如许多音乐教育家认为的那样,音乐教育哲学首先是建立在音乐哲学的基础上的,因此,对音乐教育哲学的探讨,还必须从结合音乐哲学入手。可见,音乐哲学的理念对于音乐教育哲学具有着重要的影响。文章将对几种与我国音乐教育实践密切相关的哲学观点进行简要的归纳。
【关键词】音乐教育哲学观体现
一、审美论

(一)主要观点

审美论哲学观的主要内涵是将“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是由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等人所倡导的。雷默的哲学思想集中体现在被誉为“音乐审美教育里程碑著作”的《音乐教育哲学》中。
从根本上讲,“审美哲学”是“形式——自律论”的一种延伸。它注重对音乐作品内在的、“艺术性”的审美体验,认为“审美体验并不提供功利目标,体验仅源于它自身”。并且忽略了音乐活动与音乐作品的多样性,用单一的目标强加于所有音乐,用单一的反应模式强加于所有音乐制作者和聆听者。“实践主义哲学观”就是从这些方面开始批判审美哲学的。

(二)形成背景

20世纪50年代末的美苏空间竞赛导致了美国大规模的教育改革。按照美国音乐教育界的话来说,当时的音乐教育需要更具强大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需要一种经过考验的学术作为保障。音乐教学需要这样的理念与学术支撑来体现其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音乐教育需要通过广泛的、全面的、具有高度思想内容与价值内涵的强大音乐理念来彰显其教育新理念。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雷默、阿兰·布里顿、查理士·伦哈德、亚伯拉罕·施瓦德隆等音乐教育理论家先后提出音乐教育的审美范式,要求扩大音乐教育的内涵。
二、功能论

(一)主要观点

现代西方功能论哲学观的代表人物保罗·哈克认为:必须思考审美教育中许多尚未认识到的潜在因素。如果音乐教育仅像审美音乐哲学那样是为艺术而艺术,那就会大大地限制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在广泛、多样、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
哈克认为,音乐是具有双重性的一样艺术形态,其既具有消极性,又具有积极性。音乐是一种具有强大社会理由的社会实体。因为音乐具有双面性,谈对不同音乐教育哲学观的理解由优秀论文网站www.7ctime.com提供,助您写好论文.所以人们不能简单地把音乐等同于音乐教育来对待。在这样的游离状态下,音乐教育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音乐本身,还有考虑与之相关的诸多社会理由。音乐教育尽管作为艺术的一个方面,却不可对现实忽视不见。因此,要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功能素养”。

(二)形成背景

60年代,在美国音乐教育领域中开始兴起的审美哲学的影响持续了20多年,审美教育在音乐教育中被提到了一定的高度,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得到了完善,但随之凸显出的社会理由,也随着审美教育的发展而显现出其弊端。随着仅仅关注音乐的积极因素,而忽略音乐消极影响所带来的一系列青少年教育理由和社会理由的出现,音乐的社会功能价值开始被重新关注。“走向功能音乐教育”在80年代后又开始成为一种呼声,“音乐为每个学生”逐渐又成为一种潮流。
对于音乐的社会功能,中国古代有很多论述,诸如“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等,都强调了音乐的教化功能,而这些观点至今对中国的音乐教育有着重大影响。
三、美育论

(一)主要观点

美育论哲学观的主要内涵是,通过审美教育来塑造健康以及全面发展的人格。正如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家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深刻阐述那样,人格教育应该在“乐”中才能得以完善。美育论认为艺术教育不仅仅是培养人对自然界、社会生活、文艺作品的审美观点和欣赏能力的教育,还是培养健康人格、促使人全面发展,从而使人能以美的方式感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教育。
如前所述,美育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培养人的正确高尚的审美观念,提高人的审美与审美创造能力。第二个层次是通过审美教育,塑造完美的人格。其内涵主要从美育的作用过程的特点、美育的实施效用、美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的育人目的三方面来理解。目前,我国正在提倡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美育被确立为我国的教育方针之一,成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承担起了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创造能力和健康完美人格的重大责任。

(二)形成背景

中国有悠久的美育传统,先秦时期就有制乐成礼的记载,礼乐成为青年教育的选修课。在孔子的教育思想中,音乐被看成人的修养最后完成的体现,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而孟子则在理论上实现了美育与德育的沟通。到了近代,蔡元培第一次提出“美育”的概念。在1912年蔡元培的《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中,美育首次被定为基本教育方针,当时美育在人们思想和教育活动中的地位逐渐得以确立,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现代美育观从西方的美育观念中吸取了理论资源,初步奠定了德、智、体、美并重的基本教育体制格局,为现代中国美育的使命定位做好了理论准备。在此背景和基础上,美育完成了现代转型,扮演了个体人格的启蒙和解放的角色,被赋予塑造符合新文化道德标准、科学标准和审美标准的“新人”的现代使命。
除上文所提到的哲学观之外,在音乐教育领域中还有表现主义、永恒主义和科学主义等多种哲学观。而每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与当时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相结合的,不可能是超时空的。因而,其必定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所以人们不能对诸多哲学观采取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看待。
参考文献:
[1]宋辉.音乐教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
[2]周世斌.音乐欣赏[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王林.音乐教学概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4]王次炤.音乐美学新论[M].北京: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
(责任编辑:高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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