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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

最后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304 浏览:92961
论文导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职业病危害比较突出,虽每年都有分布于不同行业的职业病新增病例,但农民工已成职业病的最大受害者,数量已呈现迅猛上升的趋势,如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而这一疾病的绝大多数受害者为农民工。农民工甚至还要通过“开胸验肺”来证明自己患的是职业病,进而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这不仅损害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危害着也阻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病;理由;防护
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9-0176-01

一、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法定待遇无法落实

目前,农民工作为职业病的最大受害者,其权益保障不充分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理由,所以必须加强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农民工是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产物,是具有农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但却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城市中的制度影响,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根据我国目前的用工制度,农民工还无法享受到过去国企正式工人的职业病防治待遇。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理由

(一)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的标准,应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合理,有害与无害的作业应分开,应有配套的卫生和劳动保护设施。用人单位应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应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室明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大都“先天不足”,很多工厂建厂时就不合理,生产环境达不到要求,缺乏防护设备。

(二)法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明显还处于弱势地位。
1.我国当前的《劳动法》、《工会法》及各种《安全生产法》,虽规定了一些保护工人的经济、安全、生命健康等权利的内容,但这些都是为所有工人所作的比较笼统的规定。农民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在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上还存在盲区,导致保护农民工权益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2.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如《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制约手段。
3.在司法方面,由于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先仲裁,后诉讼”的解决方式,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寻求公力救济的金钱和时间成本过高,而救济效率却很低,结果使得大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另外,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缺乏,在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时,往往无法举证或者举证能力有限,也不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此外,现行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很难获得法律援助。

(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尽管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已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和监督职责,但在现实工作中却形成几乎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在独家监督,从而使《职业病防治法》难以贯彻实施。相关单位检查,检测大都集中在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对中小企业,有毒有害企业的职工卫生监督管理关注少,也深入不下去,而这样一些企业往往职业安全理由很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
2.我国整体职业卫生技术防护力量薄弱,人员数量有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覆盖面低。在当前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形势下,远远不能满足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特别对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有毒有害的行业监督管理很难到位,往往是出了理由,而且是出了比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才会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四)农民工自身存在的理由

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是农民工权益受损害的内在理由。目前,由于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又处于弱势,为了不失去工作,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而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少事先考虑,甚至毫无考虑。有很多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懂的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有的农民工虽有维权意识,但考虑自己无权无势,不敢维护自身权益;有些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观念淡薄,在维权中因证据不足求助无门,往往铤而走险,采用非法手段和极端手段维权,极易造成社会危害。

三、农民工职业病防护途径

(一)增强企业职业病防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用人单位,应该明确职业病防护的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法智能部门应该运用法律手段确定企业在职业病防护方面的责任,适当的时候也可以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如高这也危害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能否联系起来。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人权,应通过各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使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各项权利能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具体、全面、充分地落实。关于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统一的维权组织

首要要加强工会在农民工维权机制中的作用。《国务院关于推动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明确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那么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和利益代表着的工会,理应在农民工的维权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针对农民工的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为了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了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外,还可以组建专门的农民工协会,将其作为农民工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能力和维权意识

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打工挣钱了是为了改善论文导读:
家庭的生活条件,如果染上了职业病会给家庭造成更大的困难,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有针对性的对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进行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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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强.城市农民工的事业与社会保障理由 [J].新视野,2004,(05).
作者简介:刘恬,女,汉族,陕西渭南人,1993年1月生,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