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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法律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046 浏览:118904
论文导读: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法律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这与高职院校教学条件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相符合。高职院校天然地承担着教育学生的职责,但并不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培养高职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是家庭、社会和高职院校共同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既符合高职院校的自身条件,又符合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是高职院校提升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现有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法规存已不能满足产学研结合活动的开展,需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倡议制定《产学研结合创新条例》,明确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服务等措施,为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法律
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这与高职院校教学条件和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相符合。高职院校天然地承担着教育学生的职责,但并不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培养高职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是家庭、社会和高职院校共同的责任。实践证明,在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能更有效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

一、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内涵

产学研结合是指科研、教育、生产各部门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我国产学研结合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明确了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法律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业开展技术研发,使企业成为科技研发和投入的主体;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与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产学研结合强调个主体之间的“结合”,要求相关主体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产学互动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非简单的利益结合。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是相关社会主体之间为了推动技术创新的共同目标结合而成的有机体,主要包括:高职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中高职院校是实施教育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的天然主体,它有科研设备和师资队伍,自身能够开展科研活动获得技术突破,也能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设备条件也较强,部分科研机构能够承担大型创新活动,这是大部分高职院校和企业不具有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对市场发展信息更为了解,更能选择适合市场需求的项目进行技术研发,从而减少新产品的市场风险。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基础是基于各方主体意思一致,其有效的运转还需要各主体的有机配合。首先,高职院校的教育水平是基础。在以高职院校为主的产学研结合中,科研活动的开展以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和科研条件为基础。教师在产学研结合中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又能指导教学,突显出产学研结合对高职院校教育水平的提升作用。其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作用。科研机构是产学研结合的重要主体,并以其专业的科研队伍和科研设备来开展科研活动,是获得新技术突破的重要保障。再次,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关键。企业参与产学研结合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创新成果的市场风险,提升高职院校的教学水平。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在给予其一定优惠措施条件下能更好地提升其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积极性,例如:创新技术的优先购买权,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从更深层次来讲,企业参与产学研活动是其肩负推动产业技术升级的重要使命,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二、产学研结合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的理由

产学研结合的良好开展除了各主体的积极参与还有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激励和扶持。我国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法规较多,散见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之中,常见的有《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它们明确了产学研结合的主体、权利、义务,并为产学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和激励措施。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导向,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成立了推动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产学研结合在政策、体制方面面对的障碍,推动产学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国家创新体系的背景下,提升产学研结合的质量越来越重要,现有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一定的瓶颈和制约,已经不能满足产学研结合的需要。

1、我国没有对产学研结合进行专门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专门立法,有关产学研结合的法律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法律、法规在对产学研进行规制时,存在部分重叠的现象,也有部分领域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已有的法律在产学研组织服务、风险投资、科技投入等方面还没有进行相关规定,这不利于产学研结合活动的更好开展。

2、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从已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产学研结合的支持多为原则性条款,例如:《科技进步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这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产学研结合活动的开展。

3、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紧密

《科技进步法》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法》是科技创新领域的母法,对整个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立法有指导作用。截止目前,《科技进步法》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国务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条例。缺乏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力配合,支持产学研结合法律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

三、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立法倡议

法律制度能够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引导、激励其开展生产活动。高职教育产学研的顺利开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能够更好地推动产学研活动的开展。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满足产学研结合活动的良好开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立法活动。推动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法律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 全文地址:www.7ctime.com/glw/lw36126.html上一论文:简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