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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对企业开展管理几点认识

最后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888 浏览:16066
论文导读:受约束的。近年来,企业职工的维权激进案件屡有发生,不少企业甚至爆发出集体罢工和走向街头的活动,甚至像通钢杀死总经理这样恶性事件的发生,他们其实都暴露了一个根本理由:当地政府在企业与企业职工的矛盾纠纷中,没有尽到重视的职责。之所以说不重视,是政府投鼠忌器,企业是地方财政的财神爷,得罪企业对地方财政和政府政绩
2012年2月,纪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具体地规范了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制度,提出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党委应加强对职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职工代表履行法律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等。《企业管理规定》是全面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规章,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原则性、制度性规定,它的出台为推进企业基层政治建设提供了更加完整的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社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企业管理中,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非公经济这一块,基层企业职工对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开始享有部分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这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创造了较为成熟的条件。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与此同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社会发展的理由变得突出和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才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把社会从一个高度推向另一个高度。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领域的各种奇迹都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在企业管理中,付出巨大劳动贡献的员工,相当部分的基本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近年来所发生的劳资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广大的企业职工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企业成员之间,特别是管理层和员工层之间的不信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因此,推进企业管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不仅是对企业基层职工权益的维护,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和策略,同时也是创建和谐中国,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由之路。
要全面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必须有好的社会基础和民众基础,为此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全对企业开展管理的几点认识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7ctime.com提供,转载请保留.面提升广大企业职工的政治素质,唤醒企业职工维权意识,为管理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随着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依靠科技力量带来的通讯、传媒信息渠道的畅通,新生代员工普遍增强了维权意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处于弱势的地位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员工们敢于大胆表达个人述求,对不合理的的企业行为也会据理力争。员工维权的途径开始变得多样化,信访、调解、仲裁、监察、法律等手段都是他们获得个人权利维护的通道,这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劳资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很好人脉支持。但仅有这一切还是不够的,这只能说明我们的管理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群众基础。目前我们普遍推出的企业管理,是一种基层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实施是需要有政治觉悟的人来支撑和倡导的。现在企业员工多数维权的做法是基于一种对个人利益的觉醒而非群体利益的关注,虽然这是一个过程,没有个人利益的觉醒就没有对集体利益的关注,但这样的进程还是需要加快的。企业管理需要一大批能够代表企业职工,并且敢于代表企业职工的真正的职工代表,这些人群的存在是企业管理工作最有力量实践者。这样的群体需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需要有超脱于一般群众意识的政治敏感性,需要有服务民众,敢于牺牲个人利益,并且把维权当做是一种维护公众和社会利益的责任来担当的觉悟。这样的职工代表才有和企业谈判的能力和精神支撑。企业党组织应该在培养这类人才上多下功夫,帮助他们在政治上真正成熟起来,成为名符其实的企业职工代表。
其次,加快司法独立进程,把管理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为管理提供强有力社会法制环境。大多数企业在管理的理由上流于形式,一个根本理由在于企业职工仍然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并且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能得到全社会,特别是法治的全面维护。职代会是否能够履职,一方面职工代表要有全力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资方也要有约束,这些约束,既有道德层面的,更要有法律层面的,尤其是法律层面的约束,应该实实在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管理的基础。如果司法无法做到公正,强势的资方不承担管理对其提出的义务责任,不对企业职工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给予答复,其行为在社会法制轨道上会肆意畅行,通过金钱的交易,只要付出的成本没有超过支付给职工的待遇,企业就能有利可图。所以没有法律代价的付出,资方的逐利本性是不会受约束的。近年来,企业职工的维权激进案件屡有发生,不少企业甚至爆发出集体罢工和走向街头的活动,甚至像通钢杀死总经理这样恶性事件的发生,他们其实都暴露了一个根本理由:当地政府在企业与企业职工的矛盾纠纷中,没有尽到重视的职责。之所以说不重视,是政府投鼠忌器,企业是地方财政的财神爷,得罪企业对地方财政和政府政绩都不好,一旦企业倒闭或者搬迁,政府重新招商引资会更麻烦。所以,能拖就拖,能压就压。既是走到上法庭的层面,只要是企业有要求,政府还是会向司法机构施加影响,以促使案件朝向对资方有力的方面倾斜。司法独立是法律真正维护每个人利益的前提,也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了这个理由,通过事权财权的重新分配管理,让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速度越来越快,这也就意味着企业管理的社会支持越辣越有力量。
再次,充分尊重社会的监督权,通过迅捷、公开、全面的社会监督,尤其是媒体监督,为管理提供舆论支持。企业管理工作的推进需要社会监督,需要社会舆论的参与和支持。无论是在任何社会里,对弱势的关注和扶助,都是一种公德。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企业经过了几百年的洗礼,在不断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道德的规范下,劳资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已经有了一整套成熟的模式,劳资双方旗鼓相当,不分伯仲。在中国,企业中的劳资关系还是有主次,有强势方和弱势方。企业职工受雇论文导读:
于企业,虽然社会为双方的关系安排了很对的制度规定,但个人力量与企业力量的对峙还是不能不败下阵来。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到位,准确真实,一方面可以在道德上对不公正的一方形成压力,对弱势的一方形成舆论支持,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外部力量的介入,还原事件的真相,并且把事情尽快解决,不仅对弱势一方的要求能还以公道,而且也能给强势一方还以清白。社会监督其实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做法,第三方的介入相对不带有利益链接,不带有情绪纠缠,能比较客观公正地看待理由,因此,在对理由的解决上有双方都能接受心理指引。企业的管理要不断顺利推进,充分尊重社会的监督权是十分有益的。所谓的透明、公开、公正,就需要监督,需要媒体,需要有大白于天下的勇气。任何事情如此,企业的管理也是如此。